摘要: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危机之一就是元价值危机。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所奉行的是目标性元价值。但是,这种元价值的效力随着价值承诺的落空而消失。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失去效力的目标性元价值,国家却无法放弃。与此同时,国家也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所留下的社会整合真空。要克服目前所面临的元价值危机,必须加大力气建设调节性元价值。
关键词:价值 价值危机 目标性元价值 调节性元价值 社会整合
中国目前出现的所谓共识危机,其实是一场深刻的元价值危机。它表现为进退失据,左右分裂,众口千辞,莫衷一是。这种元价值危机使得传统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社会整合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失效。例如,官方宣传和官方媒体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官方话语与民间话语的交集正在逐步减少;与此同时,民间话语也出现了分裂。即使是官方话语内部,也充满了矛盾:正统的意识形态话语与现实的政策、实践时常处于矛盾之中(如“依靠与相信人民群众”话语与“维稳”政策之间的矛盾;“居者有其屋”的话语与“土地财政”、“住房保障”不作为的实践;“三个代表”的话语与“三公”消费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话语与环境污染的现实等)。“说一套,做一套”,成为许多人对官方理论话语和行为取向之间的矛盾的评判。所有这一切,或多或少都源于元价值危机。究竟什么是元价值危机?面对元价值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办?
何谓元价值?
价值或价值观是人们用来对事物的是非作出判断和评价并作为行为取舍的一套依据。例如,“诚信”作为一种我们所信奉的价值观,会使我们谴责撒谎,并力求避免自己的撒谎行为。从社会学角度看,价值是某种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之所以如此,源于价值的两个基本特点。第一,价值是内化到内心的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驱使的心理力量。它形成于社会化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前一代人的价值被灌输到后一代人。尽管当代人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不同于前代人的新价值,许多传统的价值依然会通过社会化机制(如家庭、教育、社区、宗教、媒体等)而得到不断的传承。这种内化到内心结构中的价值,是一种自我监督、自我实现和自我驱动的心理力量。一旦违背了这种价值,个人就会实施内心的自我制裁(如内疚感、愧疚感等)。第二,价值对于维系社会秩序的作用不但在于它是内化的,更重要的在于它往往是由众人所共享的。价值的共享性导致两个后果。一方面,成千上万的人拥有相同的价值,大大减少了社会互动与社会合作的不确定性,因为它使人们对彼此的行动形成了模式化的、稳定的预期。预期一旦被证实,反过来又强化了这种预期。这种稳定的预期使得人们的行为产生了秩序感和控制感。另一方面,套用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话,价值的共享性意味着价值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一种“社会事实”。一个人一旦违背了某种价值,就会遭到社会的制裁(如舆论谴责、经济惩罚、社会排斥等)。根据涂尔干的观点,这种共享性的价值变成一种类似于“物”的东西,获得了外部性、客观性和不可抗拒性的特征。可以说,价值是一种实现社会整合、解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重要因素。
价值是有层次之分的。那种处于终极地位、对其他具体的价值进行统摄的、更为根本性的价值,可以称为“元价值”。元价值是社会整合的必要条件。元价值的社会功能有二:第一,元价值提供使全体或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行动呈现出某种程度上的一致化、同步化、模式化和秩序化的基本行为模本;第二,元价值为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划定基本的边界和底线,并禁止人们突破这些边界和底线。元价值从最基本的层面为社会成员提供方向指南,而社会成员的各种具体行动就是在元价值所指定的大方向下展开的。可以说,没有元价值,社会成员就会没有方向感。与此相联系,他们的人生意义感也会因此打折扣。元价值之所以能够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是因为元价值是建立在基于对世界、人生和社会的终极解释基础上而形成的一套信念、观念和行为准则。从西方历史来看,中世纪的宗教是传统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而启蒙话语则是现代社会元价值的主要来源。
元价值的社会功能在于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着眼于社会系统的整合与秩序的长期延续。既然任何时候都需要整合,也都需要秩序。因此,任何时候都需要元价值。但问题在于,社会需要怎么样的元价值。元价值在为社会提供方向和秩序的同时,是否会因为对个人构成过度束缚和抑制而损害社会的整体效率和活力?这个问题,就是启蒙话语对中世纪基督教提供的元价值所提出的质疑之一。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是人类面临的一对永恒的矛盾。传统的元价值往往是用牺牲后者来换取前者,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则是力图实现二者的统一。可以说,传统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通过抑制个人自由而实现社会整合和秩序),而现代社会的元价值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通过协调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而实现二者的最佳结合)。
尽管在传统社会中,宗教所提供的元价值对个人产生了过度抑制的作用,但由于它内化到人的内心,并具有广泛的共享性,因此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整合作用。人们如此痴迷于这类自我抑制性的元价值,是因为宗教为人们的来世世界提供了一种终极性的想象性解释。在基督教看来,人是有“原罪”的,为了进入天国,享受来世的幸福,现实中的人们必须“赎罪”,这种对来世世界的宗教刻画,也可以称为目标性元价值。它对信徒们产生了感召和召唤的作用,并促使信徒们在尘世世界中采取各种自我抑制的行动,以实现死后上天堂的目标。人们在现世的自我抑制,是建立在对来世幸福的深信不疑的基础上。如果关于来世世界的想象性解释遭到质疑,现世中的自我抑制就失去了价值支撑,而变得难以为继。
启蒙话语的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产生,恰恰对宗教关于来世世界的解释产生了致命的冲击。基督教关于世界和人生宿命论的解释对越来越多的人失去了吸引力。导致这个结果的主要力量就是伴随科学而出现的现代理性主义。马克斯·韦伯把西方社会所经历的这个过程称为社会的理性化和世俗化。在理性的审视下,世界去魅化了。
问题在于,既然宗教为社会提供了元价值,那么,在宗教衰落以后,社会的元价值由谁来提供呢?按照涂尔干的说法,西方社会在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社会失范”。由于传统的元价值的崩溃,而新的元价值还没有成型,社会成员变得无所适从,空虚感在弥漫。与此同时,物欲主义、享乐主义和机会主义在流行。
正是为了弥补宗教衰落以后所出现的元价值真空,西方社会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基于理性基础之上的元价值。这就是调节性元价值(或者也可以称为“契约性元价值”)。它包括自由、平等、博爱、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契约、人权等全局性、根本性的价值。西方的理性主义者力求提出一种妥善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元价值。例如,他们宣称,个体可以追求个人的自由和利益,但不能以妨碍或牺牲他人的个人自由或利益为代价。于是,为了使大家都可以实现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并避免个人在追求个人自由的过程中对他人的自由和利益造成损害(避免个人追求自由行为的负外部性),就必须对自我的行为划出边界,设定一定的约束,为此就需要订立社会契约。这些社会契约旨在调节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因此而成为调节性元价值。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在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的整体秩序和整体利益。它不去告诉人们有关人类的终极目标在哪里,而是告诉人们,人与人结合为社会,需要遵循怎么样的规则,才能达到最优的质量和效率。
目标性元价值:从召唤到危机
在改革开放前,支配中国社会的元价值,主要是目标性元价值。这一套元价值的主要特点,就是明确界定人类社会有一个终极目标或理想社会。在这个理想社会中,物质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与人高度平等和自由,人们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关于这个终极目标的憧憬和信仰,就构成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它成为感召、动员人们参与到革命与建设大业中的一种力量。从理想主义元价值中还能演绎出一系列其他元价值,包括集体主义价值(个人服从组织、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党员与干部以身作则的价值、利他主义价值(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大众主义价值(密切联系群体、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劳动者最高尚的价值、先民主后集中的价值,等等。在这种理想主义元价值的支配下,一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它无条件地要求个人放弃个人利益,优先照顾集体利益。因此,在处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上,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往往要求个人采取自我抑制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显然,这种目标性元价值是一种抑制性元价值。它通过要求个人抑制自己的私利来谋求远大理想的尽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