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曾经焕发出巨大的社会动员威力。其威力的高峰是在“大跃进”时期。很遗憾,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这种目标性元价值(理想主义元价值)逐渐失去了效力。理想主义元价值最大的脆弱性在于它把理想放在了现世,而不是来世(像基督教所说的那样)。来世理想是不可验证的,而现世理想是可以验证的。既然现世理想是可验证的,那么,随着理想主义元价值所指导的社会实践的展开和推演,人们应该离理想或目标越来越近,而不是越来越远。生活变得越来越好,而不是越来越差。但现实是,人们的生活变差了,人们离理想社会的目标似乎更远了。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搞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民还是那么穷,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能是贫穷的。贫穷的结果,让人们质疑理想主义的元价值。另一方面,理想主义元价值强调劳动者光荣、干部要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但在文革后期,“走后门”的风气蔓延,干部特权与理想主义元价值背道而驰。
改革开放的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实现元价值的转型。但问题在于,这个转型成为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要国家公开宣布摈弃理想主义元价值是极端困难的。一方面,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本人就曾经是这个理想主义元价值的信奉者,他不可能在晚年否定自己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及其元价值;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初期,那些参加过革命的“打江山”一代还健在,要让他们放弃理想主义的元价值,是不可能的(即心理退出成本太大)。此外,在摈弃了理想主义的元价值以后,必须用新的元价值来填补元价值真空,但国家还没有可替代的、可区别于西方社会的元价值的元价值。
但是,事实上,国家在客观上又必须借鉴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民主与法制。以自由为例,市场化的改革其实就是体现西方社会有关自由的元价值,即给予人们以经济自由。于是,国家面临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国家需要引进西方社会的某些调节性元价值(如个人自由),以便推动市场化和经济自由化改革,克服计划经济效率不高、人民贫困的结局,以挽回党和政府的声望。另一方面,国家又不能公开摈弃传统的理想主义元价值。否则,“打江山”一代不会答应,其他社会成员也会陷入思想困惑。
面对这种困局,国家只能在元价值问题上采取战略性模糊的策略。于是,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口号。1992年,他进一步提出“不争论”的口号,劝告人们不要纠缠于元价值问题上的争论,而是要绕开这个问题,把这个问题留待以后去解决。尽管国家在各种仪式性场合上依然提倡理想主义元价值,但在经济实践中,却有选择地奉行西方社会的某些元价值(如自由的价值)。可以说,国家所“做”的与国家所“说”的存在一定的出入。国家的“言行不一”事实上是转型期元价值危机的体现。
为了缓解言行不一的困局,国家淡化了对元价值的论述。几乎所有的有关元价值的表述,均被转换成技术性表述,即用中性的、技术性的语言来加以包装(如“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以便回避有关元价值的争论。关于元价值的国家论述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国家话语的社会整合力。权力寻租、官员腐败与腐化、官商勾结便成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三公”消费、公共财政不透明、环境污染、商品住房价格飙升与住房保障不足,等等,在某种程度上,均是元价值在国家层面上弱化的结果。与此同时,元价值的弱化,也导致犬儒主义、机会主义、工具主义在民众中间流行。民众与官方之间的“离心离德”现象,也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超越元价值危机:建设调节性元价值
实践证明,把对未来社会的宏伟承诺作为目标性元价值,并以此作为对社会制度和社会生活加以安排的依据,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宏伟的承诺,都是有风险的。由于社会发展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很难作出精确的预测。建立在不确定性基础上的关于未来社会蓝图的承诺,便难以完全避免落空的风险。一旦关于未来的宏伟蓝图的承诺落空,以此作为理想主义的元价值的生命力,也就寿终正寝了。我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已经为此吃过大亏。而改革开放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就是减少对这个让我们“吃过亏”的目标性元价值的依赖。
但是,任何一个社会,均不能缺少起社会整合力量的元价值。既然目标性元价值容易让我们陷入风险,那么,我们就应该建立调节性元价值,并用它来替代目标性元价值。调节性元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关于未来的终极目标或理想蓝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而是一种着眼于调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根本性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建立在关于个人与社会之关系的理性思考基础上,并以契约的方式形成的元价值。如“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就是这样的一种元价值。它们不是对未来社会的终极目标的承诺,而是对任何时刻都存在的人际关系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一种基本的调节性原则。
这种调节性元价值好处之一,是超越了“路线”之争。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也不论是资本主义的信奉者,还是社会主义的信奉者,都不反对“公平”、“正义”这样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因此,正如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所说,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即在调节性元价值上),是最容易达成社会共识的。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很难预测的,如果不是不可预测的话。把这种难以预测的终极目标作为元价值,并借此作为社会制度安排的依据以及社会感召和社会动员的力量,很容易因为目标性元价值未能兑现而失去效力。事实上,中国民众关心的并不是未来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个目标离他们太远。他们关心的是当下的处境。在这个处境中,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价值常常被践踏。因此,如果把这些价值抬高到元价值的地步,把它们当做对社会制度与社会生活进行安排、对社会关系加以调节的根本性的价值,将极大地激活出社会整合力。
民众最厌恨的,其实是打着目标性元价值的旗号,来违背调节性元价值。城市土地拆迁和土地征用所引发的冲突、环境污染所引发的抗争、住房保障不足与商品房价格飙升所引发的怨恨、“三公”消费的膨胀所引发的批评、权力寻租与腐败所引发的仇官心理、国企高管的巨额收入所引发的不公平感、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及其议政能力不足所引发的非议等,均是因为违背了调节性元价值。只要能够借助调节性元价值有效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人们无需太关心人类社会未来的终极目标会是怎么样的。事实上,只要严格遵循调节性元价值,人类社会就一定会走向繁荣富强、社会和谐、天下归心。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领导人一直致力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在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就大力提倡民主与法制(即调节性元价值),并推动了普及宪法的运动。很可惜,这种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没有坚持下来。技术性的、临时性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策略压倒了关于建设调节性元价值的努力。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其实也是一种调节性元价值。很可惜,我们在实践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策略上做得很到位,甚至很过头。但是,在实践“共同富裕”的元价值论述上,做得远远不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没有把它当做一个指导经济和社会实践的调节性元价值。1990年代提出的“三个代表”和21世纪初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也是试图用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弱化所留下的空白。很显然,国家领导层事实上已经有了诉诸调节性元价值来进行社会整合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