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社会各层面力量,使纠纷解决方式、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怨气排解途径不断走向多元化,让矛盾逐渐柔化
20日,18时24分,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B出口外,一名中国籍残疾男子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本人受伤,现场无其他人员伤亡,机场航班起降未受影响。据了解,经警方初步核实,该男子曾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多年。(7月21日《新京报》)
人类生存有着最基本的前提共识: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给公众的生命安全带来危险或伤害。对于理性者,冤屈并不是报复社会的理由。而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多人,因感到冤屈而实施自杀式暴力袭击。姚锦云、杨佳、郑民生、陈水总……再到如今的冀中星。这个名单将增加下去,还是就冀中星而止,值得我们深思。
他们中,有些人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确实存在不公平对待;有些人如果仅从现行法律、政策上判断,并不存在不公平对待。而如果跳出法律文本,从自然正义观的角度,却明显存在冤情;也有些人在客观上并不存在冤情,然而,公平并没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导致当事者认为自己有冤屈。该事件中,冀中星到底属于哪种类型,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从表面上看,这些人有的最终得到了法律的追究,如杨佳。有的最终得到了自然规律的惩罚,如陈水总。其实,面对这些因不公平感引发的新型“恐怖主义”,任何一种现行法律都已经无能为力。因为任何法律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在于法律有着指引、规范、惩罚功能,能够使人们产生畏惧、遵守、信仰。而这些人早因不公平感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更已无视自己身家性命,再严厉的惩罚对他们都是无效的。
每个感到冤屈者,可能都是一枚定时炸弹。我们必须警惕不公平感引发的新型“恐怖主义”。为了我们的安全,整个社会都有责任重视“冤屈”。
首先,减少、根除含冤泄愤伤人的根本之道在于让社会更加公平,公平应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在立法上,必须以公众有序参与促进公平正义,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执法、司法应依法办事,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专行。更须让公平正义为每个社会个体所看见、感知。
其次,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现实和想象的不公感,同时,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有限。不懂怎样推动法定程序,不知怎样搜集法定证据,很多时候,他们本合理的诉求却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失去了法律的支持。因此,即使面对在法律上并没道理的申诉者,当他们面临生存困难时,国家也有必要通过行政补偿、司法补偿、社会保险等多层面的保障机制,确保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
最后,我们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不满。“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冀中星在最后一篇博客中如是说。通过调动社会各层面力量,使纠纷解决方式、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怨气排解途径不断走向多元化,让矛盾逐渐柔化,而不是越来越具刚性,越来越一触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