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新形势下,把目标管理方法引入机关党的建设领域,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考评,是各级机关广泛 运用并行之有效的一种党建管理模式,对于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努力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近年来,常州市从地区发展和机关建设的实际出发,就建立健全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是遵循党的建设基本规律,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把握机关党建核心任务,以科学理论、方法和制度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结合常州机关党的建设实际,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和要求:
从原则上看,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健全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体系架构,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始终注重“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导向性原则。目标设计、责任分解、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的过程,既要坚持管党原则和改革创新精神不动摇,更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是根据“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功能定位,对机关党建指标体系、考评机制持续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系统性原则。着力探索和完善目标激励、责任落实、绩效考评、服务管理四位一体、有机联系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制度体系。既设定机关党建工作常量,又设定机关行政工作变量﹔既考核机关党的专项业务,又考核机关党的综合职责﹔既评价机关党的工作业绩,又评价机关党组织作用发挥。
三是坚持操作性原则。突出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要求,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机关党组织的特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相应的目标责任,增强指针系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指针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确保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是坚持公认性原则。坚持扩大民主,充分落实人民群众对机关党建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评价要达到“让党委满意、让群众满意”的“双满意”要求,同时考评的结果既要在机关党建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又要在机关综合考核中得到广泛运用。
从要求上看,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根本导向,把服从服务中心大局作为重要任务,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有形抓手,着力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工作格局、制度体系,不断促进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重点把握“四个结合”:
一是与落实《条例》任务要求相结合。《条例》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法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 的要求设置,把落实《条例》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把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明确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基本职责,并逐项逐条制订指标系数,引导机关党组织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价,确保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与实施党建创新工程相结合。创新是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核心要义,机关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其实质和要求, 针对机关党建目标管理中架构指针、制度机制方面的问题,通过创新设计、考核、评价、运用等环节的方法和举措,逐步探索并加以解决,使机关党建目标管理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