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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及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2)

传统中国文化很可能对人类社会作出划时代的贡献

中国正处在民族复兴的过程中,民族的复兴必须由民族文化传统的复兴来支撑。然而,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传统文化的复兴要求我们不仅面对自己社会的问题,更要面对世界性问题。这样就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它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密切关注我们自己文化的实际发展,更要关注西方文化的早期趋势。在此作者提出一种可供讨论的可能的趋势,也就是:国学和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的结合(前者是传统中国文化的学习,后者是西方刚刚萌芽的)能不能为中国以及世界的健康、理性发展提供帮助?

“人与自然是密切相关的生命共同体”及“天人合一”

小约翰·柯布说:“今天我们承认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我们生活在一个生态共同体中。”这说法虽然直接来源于怀德海,但它无疑和中国的“天人合一”理念有着密切的关系。“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它和在西方长期流行的“天人二分”理论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

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就告诫人们既要“知天”,又要“畏天”。“知天”是要求人们认识自然界,以便使人们可以自觉地利用自然界为人类社会谋福祉;“畏天”是要求人们对自然界有所敬畏,尽到保护自然的责任。中国另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朱熹认为,“天不离人,人不离天”。他告诉我们的是,天生人之后,人与天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这种关系要求人类彰显上天的法则,为之负责。

众所周知,人权对我们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人不应该被剥夺自由,只有“自由思考”、“自由演讲”、“自由信仰”、“自由运动”等才能实现社会进步。然而,如何保护人权的问题经常受到外界力量的干扰,甚至剥夺。中外都是这样。许多西方思想家和政治家把人权的概念无限扩大,以至人类可以肆意地破坏自然。所以汪德迈认为“人”对自然界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应该从中国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取得有意义的思想资源。

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上帝创造了完整的世界,人类不能再为之做什么了。然而汪德迈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后,剩下的就是人类的问题了,人类要自己面对。正如法国文学家安德烈·纪德所说:“谋事在天,成事在人。”儒家思想中的“四海之内皆兄弟”与另一个传统的观念相连,即“天下观”。该观点认为人类最崇高的理想是“天下大同”(或者协和万邦)。正如《大学》中所写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此任何民族和国家要考虑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而最终要考虑“天下太平”(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我认为这应是“人权”中的内在含义。换句话说,西方的“人权”思想应该可以在其他民族思想文化传统(如中国)中找到能补充和丰富其自身的有价值的因素,进而使人类社会走向更加合理之路。

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的“第二次启蒙”与儒家的“仁学”

建构性的后现代主义认为,如果第一次启蒙运动的口号是“解放个体”,那么第二次启蒙运动的口号就应该是“关心他人”和“尊重差异”。前者被描述为“仁”(善),儒家学派的核心价值观念。“仁爱”的起点和基础是“爱自己的家人”(亲亲),但是孔子认为我们不应该仅仅爱自己的家人更应该去爱别人。同样,正如儒家另一位重要的继承者孟子所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的思想也与建构性后现代主义提倡的“关爱他人”相一致。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的学者认为,他们的哲学就是在“保留现代性中某些积极因素”的基础上(主要是一些西方思想家在理性的基础上倡导的诸如自由、民主、人权等重要的概念),努力“建构一个后现代世界,在此世界中所有生命共同体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关心”。这可以被看成是“关心他人”更为深刻的表述。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文化常常经历一个积累、继承和创造的过程。后现代主义社会必须保留现代性的一些积极因素,如“自由”、“民主”、“人权”等,这样之后“建构一个所有生命共同体福祉都得到重视和关心的后现代世界”的意义才得以充分显现。“尊重差异”可被看作是儒家思想所主张的“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另一种表述。

 如何从中国传统观念的“礼”的角度来定义“人”和审读“人权”

人权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每种意识形态和社会传统都应该深入探析如何在建设健康理性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就像《通过孔子思考》(该书由著名的美国哲学家郝大维和安乐哲合著)书中所言:“我们要做的不仅是研究中国传统,更要使之成为丰富和改造我们自己文化的一种文化资源。儒家学派从社会角度来定义‘人’,这是否可用来修正和加强西方的自由主义模式?在一个以‘礼’(礼貌、礼仪)建构的社会中,我们能否发现可利用的资源,来帮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我们的根基不足却富有价值的人权观念?”本段主要讨论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西方应该永无止境地学习中国的思维及文化,更应该运用这些知识去“丰富和重构”自己的文化;第二,有必要了解中国传统文化从社会角度来定义“人”的深刻意义;第三,中国的“礼”如果被引进到西方的人权概念中也同样包含有价值的因素。

依我之见,郝大维和安乐哲提出的这三点问题正是针对西方哲学观念中“根基不足”的现象。第一次启蒙运动之后,现代社会高度重视人类的自由权利,也正是因为如此认为,社会才能够突飞猛进地发展。自由权利是一种巨大的创造力。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国家或者民族在某种情况下滥用自由权利,就会对其他个人、国家或者民族构成威胁、压迫,甚至侵犯。中国传统文化从社会的角度定义“人”就意味着“不要从‘个人’这个孤立的角度定义人类,因为人自诞生以来就必须在各种复杂的关系中生活和生长”。那么我们如何处理这复杂的“人的社会关系”呢?在古代中国,处理这些关系时,“礼”被高度重视。虽然“礼”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但是它对人们的行为确实有着约束力。正如《论语·学而》中所写,“礼之用,和为贵”。“礼”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力量来促进社会和谐。《礼记》中写道,“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统治者制定“礼”来防治道德规范被破坏,制定刑法来维持社会治安。 “礼”在我们的传统中备受重视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性。《礼记》中这样写道:“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也就是说,儒家学派认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应该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不是单方面地享受权利而不去履行义务。为了平衡这些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礼”因此诞生。因此,我认为中国前现代社会是不是可以称为“礼法合治”的社会?这当然是儒家学派的一种理想。从这一点我们可以设想,在建立“人权公约”的同时是否也该建立一份“责任公约”,用来平衡“权力”和“责任”。这符合郝大维和安乐哲所认为的——“礼”对西方“人权”观念可能起着“丰富和改造”的作用。人们可以设想“责任公约”会保护和强化“人权公约”。小约翰·柯布认为“传统的中国意识形态对建构性后现代主义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我们不能全盘归于它”。相反,我们的后现代主义应该通过严格科学的方法,使自己适用于这日益变化的社会,来更新自己。前现代传统应该吸收启蒙运动的积极因素,如关心和尊重个人权利,之后才能对后现代社会作出贡献。这段话对于研究我们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具有深远意义。传统的或前现代的中国文化需要吸收启蒙运动以来现代社会的一切积极成果,如自由、民主、人权等“对个体权利的关注和尊重”的思想,而非排斥。除此之外,我们必须将这些积极的理念付诸实践,这样我们才能顺利地将传统的或者前现代的中国文化与后现代主义结合起来,推进现代社会向后现代社会的转型。

中国的学者跟建构性后现代主义领域的西方学者不仅频频接触,而且良好合作。建构性后现代主义领域的代表人物也意识到传统中国文化对其研究很有价值,开始从中汲取营养。同样,一些中国学者也注意到建构性后现代主义帮助人类社会走出困境的实际意义,正密切关注该学说的发展。如果能实现影响力广泛的“国学热”和建构性后现代主义的有机结合,之后能在中国社会深入开展,并且进一步发展,那么中国就有可能顺利地实现其自身“第一次启蒙运动”的进程,实现现代化,然后快速进入到以“第二次启蒙运动”为标志的后现代社会。如果真能如此,中国当前文化复兴中实现的成果必将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国际中西文化比较协会名誉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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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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