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来观察当代英国政治运作,以图了解英国政治现实。
一、英国议会
英国是“议会制”国家,权力集中在议会;议会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在这个组合中,国王代表王权,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选举产生,是所谓的“平民院”。三个部分在不同历史时期曾发挥不同的作用,重要性也在发生变化。
在专制主义时代,国王曾经是权力的重心,但光荣革命后丢掉实权,19世纪中叶成为“虚君”。英国王位保留至今,其基本原因就在于君主不再行使实权。从理论上说,国王仍保有立法功能,议会法案须经国王批准,国王拥有否决权。但在事实上,国王自1708年以后就再没有行使过这种权力,一切法案只要送给国王,国王一定批准。如今,作为议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王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只是主持议会开幕式,并宣读政府的施政报告。
上院也叫“贵族院”,由贵族组成。贵族的特点是世袭,他们有进入上院的天生权利。光荣革命后王权式微,上院成为权力的重心,贵族统治整个国家。但是从19世纪开始,英国向民主化方向转变,贵族的权力日益削弱,下院的权力则日渐增长,但上院仍可以节制下院,它可以否决下院法案,并且首相和各部大臣经常也由贵族出任。到20世纪,人们对这种情况已经不能接受了,他们认为上院不符合民主的潮流,因此需要改革。这样,英国在1911年和1949年两次制定《议会法》削减上院权力。此后,上院的权限已所剩无几。现在,如果一项法案连续三次在下院通过,而时间又在一年之内,上院就不可以否决了,将直接送交国王签字。
与此同时,上院的成分也发生改变,一批“终身贵族”进入上院,冲淡上院的世袭性质。“终身贵族”是不可以世袭的,由政府在党派政要和社会名流中提升,为政党政治服务。现在的上院共有1000多人,其中多数是“终身贵族”,世袭贵族只剩下四五百人。1999年又出现新的情况,世袭贵族不再自动获得表决权了,他们需要坐下来选举,在自己内部选出92位“投票贵族”与“终身贵族”共同投票,形成上院的表决意见。由此,世袭贵族的权力再次被削弱。
二、下院选举
20世纪以后下院是权力的中心,集中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诸权。英国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议会制”国家,“议会制”的意思是:“三权”不分立,权力在议会集中;而20世纪,权力在下院集中。
下院由选举产生,在大选中,选民投票选举议员,然后由取得多数席位的某个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政府,由它执政、领导国家,这就是当代英国“民主制”。这个制度最终形成的时间很晚,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基本完成,至今不到100年。但在西方国家中这已经很早了,比法国、德国、美国都要早;其中美国是最晚完成民主化改造的,要到20世纪60—70年代黑人获得选举权时,民主化过程才告一段落。
从理论上说,英国下院选举制看起来很“完美”。按照规定:年满18岁的英国公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职业,不受资格限制,都有选举下院议员的权利,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匿名投票,因此从形式上看,下院选举表达了平等、普遍、公正的原则,所有国民都参加到国家的政治进程中来了,体现着民主的特征。
但理论与实践却会脱节,英国选举是个极好的案例。民主制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恰恰在这一点上,形式与事实脱钩了。问题出在运作过程中。选举实行单一选区制,依照这个制度全英国划分为600多选区,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由这些人组成下院。从理论上说,任何人符合法律规定都可参与竞选。可是在一个选区中如果有几个候选人同时参选,如何决定选举结果?英国采用“领先者获胜”的办法,也就是得票多的人当选。但“得票多”不意味着必须超过半数,而是只要超过其他候选人就可以:假设一个选区有5位候选人,总共有100个选民,投票结果是:候选人A得20票,B得20票,C得20票,D得21票,E得19票,结果就是D当选,因为他得票最多。这当然也是一种“多数当选”,但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这种选举方式最大的好处是简便,一次投票就产生结果,不会出现反复投票而投不出来的情况;并且,通过一次全国性大选一般都会产生一个“多数党”,由这个党组建政府,地位一般比较稳固,不像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议会中小党林立,席位分散,很难产生稳定的政府。
尽管有这些好处,“领先者获胜”却违背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即少数服从多数。上述例子中,我们看到多数服从了少数。当选者在100个选民中只得到21票,有79个选民不支持他,可是他却以“多数”的名义当选了,并且声称代表多数人的意愿。如果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一个选区,问题并不大;但如果一次全国大选中有相当一批选区出现同样的情况,问题就很大了,因为这些在本选区并没有拿到多数票的获胜者组成了议会,在这个议会中形成政府,而政府又以“多数”自诩,声称代表人民的多数。可是,这个“多数派”政府只是由少数人选出来的,是“少数派”政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彻底扭曲了。
这种情况在英国是有人知道的——学者、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知道,政客们也都明白,一些聪明人也看出来了,但更多的人不知道,以为“民主”的原则被完美地执行。事实上,从1945年到现在的英国历次大选中,除一两次外,没有一届政府得到50%以上选票的支持,多数情况下只得到40%多,甚至30%多,而它们组成的仍然是“多数党”政府。有时还出现这种情况:某一个政党得到的选票多,但在议会中的席位反而少;得票少的党却组建政府。比如,1974年2月大选保守党得到37.9%的选票,比工党多了0.8个百分点,得到的议席却比工党少4个,所以工党组建了“多数党”政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领先者获胜”。工党得票虽少,但在更多的选区拿到了比其他候选人更多的票,因而“领先”了;保守党得到更多选民支持,但不能在许多选区“领先”,只好变成了“少数党”。类似的情况,在20世纪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