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存款保险,防止风险外溢。在金融市场上,没有竞争就没有效率,而过度竞争同样没有效率。在利率放开的趋势下加强行业自律、防止过度竞争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利率战、费率战、人才战”将对银行业造成深度伤害。但现实中总有冒险的机构,所以,利率改革需要“外在稳定器”,那就是尽快引入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断接近战略制高点
对于中国利率改革而言,存款利率上限的突破具有决定的意义。利率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的市场化利率体系。这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程,它的战略制高点就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近二十年来我们不断接近这个目标。此次全面放开贷款利率再次引起人们对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预期,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综观国际经验教训,结合我国作为转轨经济大国,经济体制特别是微观主体(包括企业和银行)市场化改革尚未最终完成的现实,笔者认为,央行在现阶段对存款利率上限改革持适度审慎的态度是必要的。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为了防止银行过度竞争,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设立Q条款,规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上世纪60年代又扩大其适用范围,直到1986年才宣布分阶段取消Q条款,时间跨度半个世纪之久。美国在金融市场已深度发展、金融产品已十分丰富、不存在微观经济金融产权改革的成熟市场经济背景下,对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尚如此缓慢,其政策路径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存款利率上限可以说是我国利率改革的最后一关,也是最惊险的一关,不断接近这个“战略制高点”,需要积极创造多方面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一是完善宏观体制条件,使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间目标和传导机制能够首尾呼应,有效运行;二是培育深度的金融市场、丰富的金融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公信力强的基准利率曲线,作为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名义锚”发挥引领导向作用;三是夯实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进一步完善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利率变量的敏感性程度;四是在制度变革和技术创新条件下,真正形成“央行利率→市场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利率→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价格传递链条,在这个链条的基础上,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是理性且可调控的。显然,这些条件必须经过持续改革逐渐实现,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时候就贸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可能事与愿违。
(作者系中国光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战略规划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