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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制度改革:选人用人不可唯票取人

【编者的话】

改革,时常面对新情况,而且总是在解决新问题中获取新经验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目标是着眼于多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因此,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工作中的新情况,抓紧研究并解决突出问题。

从今天起,《党建周刊》推出“关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况”系列述评,聚焦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几个较有代表性的新情况,进一步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1.唯票取人易滋生拉票或当“老好人”

隐性拉票、长线拉票等现象值得警惕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改变过往“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少数人说了算”等现象。从近些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这项改革措施起到了较好效果,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一些地方和单位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致使那些因拉票或当“老好人”而得票高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拉票或当“老好人”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拉票行为花样百出、屡禁不止,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干部工作要讲民主,但实践中如何防止走偏,需要认真对待与解决。

不觉间,“票数”成为选人用人过程中一个举足轻重的标尺。一个干部,无论是提拔重用,还是进入后备干部序列,抑或是平时考核,往往首先面临得票高低的“检验”。

在干部工作中有一个基本定律:大多数人不认可的一定不是德才兼备之人,但群众推荐得票较高的不一定都是德才兼备之人。因此,唯票取人,容易滋生拉票行为或当“老好人”。

事实也不断给出注脚。近年来,这样的反面案例时有发生。2009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消息后,先后分3轮给180多名领导干部群发手机短信进行拉票,发短信达410多条。拉票问题被举报后,他弄虚作假,搞小动作,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经查核,齐齐哈尔市委取消了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并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无独有偶,2011年1月中旬山西省两会召开前夕及人代会期间,时任太原市市长的张某对自己未被列为副省长候选人不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某根据张给其提供的省人代会部分代表电话号码,匿名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手机短信。山西省委发现后,迅速组织调查,免去了张某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之后,山西省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省委还责成太原市委对崔某作出了严肃处理。

其实,早在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已经规定,“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在实际操作时,票数高低的确会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产生很大的影响,除非查实确有拉票等违规行为。”国家行政学院领导人员考试测评中心副主任刘旭涛教授表示,一方面,这会“鼓励”一些人平时注意“涵养”票源甚至关键时候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会让一些党员、群众在投票时不愿得罪人,充当老好人。

值得警惕的动向是,现在公开的拉票不大敢了,但有的地方出现了隐性拉票、长线拉票等现象,这无疑给核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2.干部工作发扬民主不只投票一种方式

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权重应适当加强

选拔干部当然要广泛听取意见,但诚如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的,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应该看到,选人用人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且只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手段之一。再进一步说,在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也不是只有投票推荐一种方式,实践中还有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多种形式,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因此,把一个干部考准、考实究竟采用什么方法,不能用一个“模子”去套,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选人用人从来都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以民主推荐为例,它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制度安排,既要坚持,又要完善。具体来说,推荐票只是一个方面,得票数的高低,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而不能作为用人的唯一依据。事实证明,哪些部门、哪些人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那应该是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从一定意义上说,每一项工作就是一个‘战场’,朝夕相处中,干部水平如何、‘仗’打得怎么样,他们最有发言权。”中央党校教授张荣臣表示,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推荐干部方面的权重应该适当加强。

比如,可以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运用好协商民主,加强推荐前的酝酿沟通,坚持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制度;再如,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与干部一贯表现,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确定考察人选,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对那些群众不太熟悉的干部,对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应该由党组织进行综合考虑。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为了把人选准选好,推动事业发展。但不论怎么改,“四个坚持”不能丢,促进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用人导向不能偏,“改革措施与改革目的要一致”。

3.选人用人须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

避免“一刀切”,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

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对于党组织特别是组织部门决策,是一个必须正视和解决的课题。

正常情况下,选人用人当从得票靠前的干部中去选,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显然不能用,但至于得票名次倒不是唯一标准。“很难说,差了一票两票,就能客观反映德才高下。”刘旭涛认为。

但是,如果得票情况与党组织平常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实绩情况相差悬殊,那就说明投票环节出现了不正常情况。

实践中值得关注的一类情形是,对到一个地方或单位工作不久、工作单位接触外界面较窄、群众不太熟悉的干部,对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应该由党组织全面分析,综合考虑,为干部主持公道。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还要分清选任干部和委任干部的区别,弄清选票在不同类型干部管理中的分量,避免“一刀切”。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防止和惩处拉票行为,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坚决制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确保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风清气正。在这方面,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在不断加大制度约束的力度。

2011年全国省、市、县和乡四级党委换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其中,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在浙江,2011年出台的《浙江省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中拉票行为暂行办法》,专门“描画”了5项拉票行为,警示干部。在甘肃,陇南市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试行)》,用14款条文分别对拉票行为的界定、认定标准、处理办法、受理部门、监督渠道、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规定。

“只有通过严肃整治,让搞拉票甚至贿选的人选‘掉下来’,才能形成震慑,树立公信,进一步巩固凭德才、靠实绩进步的正面导向。”张荣臣说。

[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标签: 干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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