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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改变南海斗争策略:“文攻”代替“武斗”(2)

需要引起中国注意及警惕的是,此次菲律宾显然是有备而来,其对仲裁内容及机制的选择、时机的把握等显示出了较高的决策水平。与黄岩岛对峙事件中的拙劣表现相比,菲律宾在应用国际法及机制方面的能力不容小觑。

另外,菲律宾并非是南海争端相关方中唯一想和中国打官司的,越南等国也正在酝酿,积极准备介入。未来,随着中国执法力量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对南海所属海域管理和控制的强化,菲律宾、越南等国将更加丧失通过军事手段或准军事手段在南海与中国“一较雌雄”的实力和勇气,而国际司法斗争将逐渐成为其与中国周旋较量的主要形式。

菲律宾南海仲裁申请

会被正式审议吗?

仲裁法庭刚刚成立,下一步将进行程序性审议,最核心的问题是,仲裁法庭是否拥有该案的管辖权。

根据《公约》第298条特别规定,缔约国可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的方式排除强制仲裁程序,它主要适用于领土归属、海洋划界、历史性所有权、军事利益等海洋争端。

中国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声明特别指出,对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所列举的任何争端,即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军事活动之类的争端,中国不接受《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三节(第297条、298条、299条)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

菲律宾当然了解中国依《公约》第298条享有的豁免权,因此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内容显然“精心设计”,尽量规避南海问题背后的主权争议。表面上,这些仲裁请求都是在进行法理辩论,菲律宾并不要求仲裁法庭裁定其与中国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及海洋划界纠纷,而是要求法庭认定中国的主张和行为不符合《公约》。此举试图绕开中国的豁免权,通过“技术性”、“法理性”的诉讼请求,推动立案并启动仲裁程序。

菲律宾的仲裁请求显然有打擦边球和偷换概念的嫌疑,而《公约》在历史性权利、岛屿法律效力等问题的规定上本就刻意模糊,仲裁法庭稍微有倾向性的裁决或意见都有可能颠覆《公约》以“妥协模糊”求最大公约数的合法性基础。况且,南海争端涉及“六国七方”(中国、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六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各种主张及利益犬牙交错,法庭不太可能听取菲律宾一家之言,然后做出片面裁决。鉴此,法庭很有可能认为菲律宾仲裁请求过于敏感复杂,采取回避策略,认定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仲裁请求将被驳回。

不过,我们也需要看到其中存在的变数。国际法都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人类海洋实践活动在不断产生新的问题,国际海洋法也不得不与时俱进。法庭理论上可以根据新的海洋实践情况及形势,对一些模糊的条款做出再解释,这就留下了一定的想象空间。仲裁法庭的管辖权,以及法庭在法理解释问题上的张力,也并非像国内某些专家所言,是那样言之凿凿的,一切均存在一定的变数。因此,法庭也存在认定其对该案具有部分管辖权的可能。

一旦法庭判定其对该案有管辖权,则无论中国作何反应和态度,仲裁都将进行下去。因为,依照《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其强制程度超过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及特别仲裁法庭。“如争端一方不出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他方可请求仲裁法庭继续进行程序并做出裁决。争端一方缺席或对案件不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 迄今为止,中国拒绝应诉,但这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预计,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可能需要3到4年,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司法过程及外交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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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标签: 菲律宾   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