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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改变南海斗争策略:“文攻”代替“武斗”(3)

中国应对之策:变挑战为机遇

正如笔者在《中国海权策:外交、海洋经济及海上力量》一书中所言,南海的斗争是一场战略性、综合性的较量,法理斗争要充分考虑海洋战略、政策执行力、军事威慑等情况,在更高的高度上、更广的范围内、更宽的领域中加以应对。

一是要加强国际海洋法的研究及与相关国际机制的互动,自信而理性应对这场斗争。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理念来源于西方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法,海洋法尤其如此,自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学习追赶。今天,中国在包括国际海洋法在内的国际法研究领域,依然与国际一流水平相距甚远。就南海等特定问题而言,中国的研究也显得较为初级,大多停留在呼应、诠释官方立场,很少有能从法理、实证等方面为外交法理斗争提供有力依据的。要想真正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中国就必须提升这方面的研究水平,为法理斗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应大力参与相关国际机制的塑造。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洋法法庭等机制是依据《公约》代表几乎全人类行使权力的,中国公民也有不少在其中担任要职,其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中国应适当引导国内舆论,避免各类“阴谋论”的猜测。对于菲律宾的仲裁,应理性对待,不宜随意将对菲律宾的愤怒和情绪发泄到国际海洋法法庭及仲裁法庭上。无论在庭内,还是庭外,中国应抓住一切机会,认真做好仲裁法庭的工作,并向法庭及整个国际社会宣扬中国的立场及主张,变被动为主动。

二是要从总体海洋战略的高度统筹国际法斗争,全盘衡量利益得失。

南海的法理斗争是各类理念和利益矛盾冲突的结果,既对以《公约》为核心的海洋秩序的演进发展构成了巨大压力,也对中国的海洋法理念和海洋战略构成了挑战。《公约》的签署和生效是一个妥协的结果,在海洋划界原则、岛屿法律效力大小等诸多重大问题上都采取模糊或回避的策略,这些不太明确的条款反映了沿海国不同的法理观念和利益界定,南海问题更是集中反映了《公约》在海洋划界原则、岛屿法律效力、历史权利等重大实践问题上的法理缺失。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伴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演进,其解决的过程也必然会影响国际海洋法的演进方向。对于中国而言,需要依据国际海洋法的基本精神、实践经验、发展趋势等,通盘考虑包括黄海、东海等在内的整个主权范围内海洋空间的得失。之后,再据此形成相关政策主张。

三是应强化部门及机构间协调,在外交、经济及军事等方面给予法理斗争以有力策应。

国际法的条款具有一定的弹性,仲裁法庭也不是在国际政治真空中做出裁决的。该案的审理过程、最终结果,甚至是管辖权的认定都会受到国际形势、舆论状况等的干扰或影响。因此,这决不仅是单纯的法理斗争,而是一场集外交、政治、军事、国际法、舆论宣传等于一体的全面较量,是对中国综合海洋战略实力的考验。

外交上,鉴于南海问题国际化事实上已不可避免,我们应调整心态,不必刻意逃避,在国际场合积极发声,尽量瓦解菲律宾等国的“悲情牌”;军事上,还要继续强化力量建设及应用,提高威慑的效力,防止更多不利于中国的既成事实出现;经济上,应在稳固南海北部开发成果的同时,在南海中部、南部积极进行科学考察与测量,并适度开展油气等资源开发,通过技术、资金等优势,以自主开发促真正的“共同开发”。当然,最重要的是,各部门的政策及动作要协调一致,准确把握“时机”与“度”。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著有《中国海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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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标签: 菲律宾   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