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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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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七项能力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这两个不同工作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任务。对于党组织而言,应当做好基础性、铺垫性的工作。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需要着力提高如下七项能力。

提高与群众沟通和协商对话的能力

沟通的实质是平等交流,寻求共同利益,各方面互相妥协。现代沟通的方式是互为主体,上下沟通。社会对话协商是常态化的、蕴含在日常工作中的沟通,就是围绕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由党委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与有关的公众群体或团体进行平等的、直接的、公开的对话,促使各方达成共识。近年来,各地探索的民怨调解室,基层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党代会代表接待群众,诸如此类的沟通、对话协商机制对政治运行产生了良好效果。让权力与权利平等对话、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才能打掉“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这堵无形之墙。

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要求领导干部要选取以下适当方式直接联系群众。直接联系群众的形式包括走访调研、接访下访、蹲点联系、结对帮扶、挂职任职、志愿服务等等。直接联系群众的内容:一是走村入户了解民情。走访困难户、村(社区)离任干部、老党员、专业大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了解群众意见建议。二是深入调研指导发展。实地察看村社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情况,帮助村“两委”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完善发展规划。三是宣讲政策释疑解惑。帮助基层群众理解各项政策,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四是尽心尽力排忧解难。立足自身实际,从资金帮扶、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方面,协助村社尽可能帮助解决出行、就学、治病、饮水和社会矛盾等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这种“直接联系”能增进党员干部对群众感情、历练干部作风、了解基层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机关工作,促使群众工作落地生根。

提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内化为执政理念,尤其要树立依法执政观。当公权力与民众发生冲突的时候,通过法制手段解决问题。还要树立民众权利本位观。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要尽可能尊重群众私人利益。领导干部在行动上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上议事日程: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惠民政策,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尽可能惠及广大群众;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三是不搞扰民、伤民、害民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四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提高引导非正式小群体的能力

对积极型的非正式小群体要给予支持,让他们担负起技术攻关、管理创新、文化建设、群团班组工作等方面的任务,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利用他们的智力资源,使之纳入组织的正能量。对消极型的非正式小群体要进行引导和改造。领导干部要为他们排难解忧,在宽容中感化和转变他们。要对他们进行目标导向,使之与组织的目标一致。要广开言路,在决策中倾听他们的呼声,淡化、消除他们唱对台戏的欲望。对破坏型的非正式小群体要分化瓦解,要用组织的规章制度约束他们,如果违反党纪国法要恰当惩罚他们,对其中的成员进行人事和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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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标签: 领导干部   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