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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能否“自然形成”

在有关城镇化问题的讨论中,经常听到一个似是而非的提法:城市和城镇都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人为造成的。但是,历史和现实的逻辑表明,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不可能排除以政府主导为基本特征的人的自觉推动和促进。

第一个逻辑是共产党执政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人要发扬历史主动精神、主动改造世界。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能够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就是因为它满足了现代中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中国的现代化是外生型的现代化,即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使中国人不得不“师夷长技以制夷”,走向人类共同选择的现代化。由此而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等等,只能是外生型的,主要由政府主导形成,这具有历史必然性。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追求速度、强调赶超,因而不能不以城乡二元体制来集中有限资源,从“集中力量干大事”开始。

直到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今天,我国“三农”的发展仍然缺乏城镇化的内生力量,需要来自城市和工业的支持和反哺,想要等待城镇化在广大农村区域“自然形成”,不仅时间很漫长,也很难做到,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的逻辑。

第二是从片面发展到科学发展观的逻辑。迄今为止的中国现代化始终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现代化,但在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前,这一“统筹”只是为了城市的统筹,其基本特征是以多种制度和机制引导资源单向从农村流向城市。中央在2003年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后的“统筹城乡发展”,则是一个推动资源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统筹。这由中国现代化从片面发展(以城市为中心、经济建设单兵独进)到全面发展、科学发展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在规律所决定。

或许人们会怀疑,在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几十年、已经根深蒂固的条件下,政府还是那个政府,要让它转变“旧统筹”为“新统筹”,它是否值得信赖?这一怀疑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恰恰政府这一转变是“内生”的,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指导思想。从另一方面看,解铃还须系铃人,不在发展的过程中解决政府自身的问题,新型城镇化也将无从谈起。

第三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逻辑。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的是改变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向大城市、特大城市集中的体制机制,推动资源向农村区域流动,促使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成长为农村区域的发展极,从而带动农村区域发展,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所有城乡居民“人的城镇化”。推动经济发展资源向农村区域流动,那可以说是逆市场经济的潮流而动,就只能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这是不可能的,也根本做不到,因为经济资源的配置以追求效率为目标,它们只会本能地向大城市、特大城市集中。而社会发展所追求的是公平,社会发展资源不仅必须相对均衡分布,而且必须由政府去推动,这是政府本来应有的职能。如果没有政府的自觉推动,社会发展资源就会附着于经济建设资源,导致经济越发展,社会越不公平,财富集中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并在大城市、特大城市内部也不公平,贫富分化严重。

而当政府主导的农村区域社会建设能够使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那么,由于社会建设资源对人口集聚产生的作用,也将反过来吸引经济建设资源流向农村区域,让农村经济繁荣起来,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机遇。以社会建设引导经济建设,这应当是新型城镇化之“新”的含义所在。

以上三个逻辑表明,在中国特定条件下,“自然形成”城镇化是不可能的,政府必须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最重要的是,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历史进程中完成自身的改造,真正变成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政府,而不是其他。

(作者为民革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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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实习)]
标签: 新型城镇化   自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