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腐败基因”是自然的
反腐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一个国家或地区无论政治和经济制度如何,腐败都是必然存在的,腐败是令每个政府或当权者烦恼的大问题。更可叹的是当权者本身就很容易陷入一种或多种有意或无意的腐败之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人作为“自然人”本身的基因就带有“自私本质”,为了自身基因最长远的存在,“有条件的人们”是愿意在腐败之路上走下去的。这点,本来是符合一个人的自然本性的,试想,一个有权力的人能现在就把他八辈子的子孙的吃喝住行问题全部解决,而且“又没有什么不方便的”话,他为什么不呢?毕竟从基因传递的本能上看,他一定会的,而且从“自然人的动物本性”角度看,他这样做似乎是“正确的”。这种自私性是“宇宙的创造者”赋予他的。
从本质上来讲,并非一个没有权利和地位的人就没有腐败的欲望,其实从基因传递生存的角度看,任何人都有这种欲望,而且同样强烈。
另外,我们还要理解人类其实都是“社会动物”,每个人都要依赖社会网络,依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这样才能生存、延续和获得成功。所以,我们的社会文化如果“欣赏”腐败,即使我们不喜欢腐败也只有“服从”,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如果认同“有很多的钱胜过了合法地获得钱”,就算这不是我们的价值观我们也必须“遵循”,至少表面上如此。
从这点来看,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印度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所谓民主国家为什么腐败现象远远超过我们,印度的首都为什么是“强奸之都”。这点恰恰不是印度的制度造成的,而是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文化的惯性使然。
由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腐败有其生物学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合理性”,我们要考虑腐败的防治必须正视这些本质,否则只能在现象上下功夫,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是腐败又是我们必须反对和革除的,这就需要我们动脑筋,从充分理解腐败的两面性的角度,制定出预防腐败的策略。
现行体制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腐败实质是经济人违反制度规则
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先生的需求层次论分析来说,生理和安全需要主要表现为物质方面,属于自然属性范畴;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表现为精神层次,属于社会属性范畴。以当前公务腐败为例,行为者在自然性和社会性两方面的需求满足都出现了问题。对于公务职位,如果持平和心态看待,五个层次的需求基本都能依次递进满足,似乎并不应该出现问题。但改革开放后,在市场经济发展对传统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冲击下,满足需求的标准大大提高了,体制内的人员在进行比较后会产生相对剥夺感,原先公务职位所能给予的物质和精神资源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新的需求,原本稳定的需求体系就会开始发生紊乱,甚至变异(比如官员攀比包二奶),采取行动满足新的需求成为腐败的原始动机。
而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分析看,如果说人性的需求是腐败的原动力,现行体制则为腐败行为提供了可能。腐败实质是经济人违反制度规则,用公权资源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腐败者也是经济人,腐败者作为经济人参与腐败活动的决策是理性的,其目的也是为了追求腐败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前的社会体制和环境下,腐败的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在机会成本上,公务员如果利用腐败以外的手段,如著书、讲学、科研发明等合法兼职和兴趣所得收入,投入资源不但比腐败要高,且所得收益远不及腐败所得。而在受惩成本上,当前的纪律和法律惩罚仍显宽松,违纪和犯法的认定和处置比较模糊,法不责众、纪律处罚代替法律惩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对个别高级官员以调动或者开除等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社会民众普遍感觉仍不够严厉。因此,在成本和风险低、收益高的鼓舞下,腐败者往往会认为已经具备了进行权力寻租的条件。
结构性预防腐败的定义是什么
对腐败者的人性基础和行为条件进行分析后,我们会发现,腐败者行为背后实质上也存在着一种有层次的行动逻辑。不同程度和范畴的腐败行为背后必然对应相关的心理需求和动机,在相关条件激发下行动者会进行理性判断和选择,之后腐败行为才会发生。因此,一方面要正视腐败者的人性需求,对满足需求的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合理调整,降低相对剥夺感;另一方面,在制度上进行改革,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降低贪腐者的收益预期。双管齐下,有腐败念头的人自然会做出理性权衡和选择,将大大减少腐败发生几率,甚至杜绝腐败根源。
因此,我们提出了“结构性预防腐败”的策略。简单讲,“结构性预防腐败”就是要把人类腐败的两面性充分融合到预防腐败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中去。例如,反腐败的措施有时太严厉,效果不一定好。我们有时候用最严厉的方式对待腐败,而有时候却要用太极的方式对待腐败。“人作为社会动物和基因动物”有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这种动机主要是自私的,但这种创造同时也是他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在利己的同时也有相当的利他性。我们在反对腐败的策略中要放大利他的一面,缩减利己的一面,使之更加平衡。因此,我们在每个阶段,需要什么样的预防腐败的策略,放开程度和严厉程度的那个“度”在什么地方是非常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