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钉子户的形成
上访钉子户的形成既是基层治理弱化的结果,也是信访体制形塑的结果,假设基层治理比较有力,大部分的基层矛盾、纠纷就不至于涌入信访轨道,假设现行的信访体制无法提供纠纷解决的功能,也无法满足钉子户的利益诉求,以利益追逐为目标的闹访、缠访的信访专业户也不会形成。
由于信访制度只完成了工作机制的官僚化,上下级之间构筑了一套压力型体制;与此同时,信访制度未能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它无法对信访问题有效地分类治理,因此,信访权利与信访秩序之间存在巨大张力。一方面,信访体制承认群众上访的权利,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负有规范群众上访秩序的责任,一旦出现非正常上访,需要追责的往往是基层政府,而非访民。为了免于追责,基层政府倾向于息事宁人,尽量安抚上访群众,这就为“信访经济学”创造了空间:一些机会主义者瞅准信访制度的缺陷,倾向于非正常上访,以迫使基层政府作出较大的让步,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吊诡之处在于,越是老上访户,越是能掐准基层政府在信访制度中的痛处,也越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一批闹访、缠访的上访专业户开始形成,是为上访钉子户。
很少有上访户一开始就具备钉子户的特质。上访钉子户的形成,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比如,上访户需要有坚毅的性格,熟悉具体政策,尤为熟悉上访流程。大体说来,大多数上访钉子户并非一开始就是无理上访,他们多少有些冤屈,因此,支撑其闹访、缠访的必备条件往往是一股气。在这个意义上,上访钉子户的诉求大致有三类:获取经济利益、恢复名誉、“出气”。
获取经济利益
获取经济利益的上访钉子户最多,也是最能表现当前信访体制缺陷的方面。这种类型的钉子户一开始或许只有普通的利益诉求,且已得到了满足,但是,在与各级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钉子户慢慢发现了“信访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在于,基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最低限度上,只要上访,表达自己的困难,一般都可以从政府获得一定的经济救助,且不会受到任何追责,并且,上访越多,诉求越频繁,获取的经济利益就越多。假设上访户的技术较为娴熟,比如,选择在特定时间以特定方式上访,基层政府的维稳压力就比较大,这样,无论上访户是否有足够的理由,都可以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作为补偿。如果一个地方的官民矛盾较复杂,这些有经验的上访户还可以通过“代理”普通访民上访,成为维权精英,既获得代理费,又可以进一步从地方政府手中获取经济利益。
恢复名誉
要求恢复名誉的上访钉子户往往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上访户的直接目的并非获取经济收益,而是恢复名誉并享受相当政治及经济待遇。近些年来,这一类型的上访钉子户已慢慢减少,但相似的上访钉子户仍不断涌现。比如,退伍军人待遇问题,民办教师待遇问题,老村干部生活补助问题,就上访户的诉求而言,这些上访理由基本上是历史造成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满足上访户的诉求。在统一的国家政策没有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倾向于在别的制度渠道内给予安抚,比如,对这些群体中的“上访积极分子”额外安排低保指标;一旦政策配套齐全,这类问题就可以基本解决。麻烦在于,此类问题具有群体性,而这些群体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已有相当组织性,因此,即便政策上给予适当解决,满足这些群体的部分诉求,也不能终止这些群体的上访行为。因为,一旦这些群体认为政策不能反映其利益诉求,继续上访就在所难免,比如,一旦国家提高工资标准,这些群体就会跟着要求提高待遇。在这个意义上,这类上访群体的利益诉求没有上限,因此,他们一定是上访钉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