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气”
“出气”是基层矛盾纠纷爆发最为常见的理由之一,当事人基于对情理、公平的理解,判断自己受到了不公,因此需要“出气”。在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较为完备的乡土社会,村民的“气”可以通过村落公共空间释放出来,可以特定的公共仪式抚平村民的不公感。但是,很多案例表明,情理和法理之间往往存在巨大裂痕,信访制度并不能为上访者提供“出气”的渠道。更有甚者,一些上访者因为不能获得政府的道义支援,很容易将“气”撒在基层政府身上,他们也就成为追寻抽象正义的上访钉子户。
绝大多数上访钉子户都秉持着特定的公平观,都有相对剥夺感,因此,经济利益的诉求并非上访的唯一取向。即便是那些谋求经济利益的职业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也有一套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情感诉求,比如,要照顾自己的家庭困难,自己在历史上为国家作出贡献,现在需要国家补偿等。某种意义上,上访钉子户的这些情感诉求,并不主要来自于其特定的生活遭遇,而是基于对抽象的社会正义的理解,而这恰恰是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信访制度所无法承受的。只要把信访制度定性为维稳或纠纷解决机制,它就不可能回应一些上访户的政治或情感诉求,上访钉子户的存在就不可避免。
由于信访制度并不可能真正解决部分群众的上访诉求,因此,信访秩序与信访权利之间的矛盾就不可避免,基层政府就不得不承担起治理上访钉子户的责任。从常理来看,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维稳”是非常态的,但因为信访制度中压力型体制的存在,使得治理上访钉子户具有“维稳”内涵,基层政府被迫启动非常态的治理机制。地方政府面临的矛盾是:单一的治理手段难以匹配刚性的“维稳”任务。
由于对非正常上访,尤其是赴京上访存在刚性规定,反映在考核指标上就是,一刀切地将赴京上访视为地方维稳工作不力的表现,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也只能按照实用主义的逻辑用尽一切办法控制赴京上访行为,而不顾这些上访行为及其背后矛盾的复杂性。
责编/张潇爽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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