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的精神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目前我国宪法政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如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首先,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次,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作为执政党,党必须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具体而言,包括:第一,如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如何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如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第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第三,如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都是我国宪法政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破解历史周期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制度和体制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成功解决,我们就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和长治久安。
二是如何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他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其实,胡锦涛同志2002年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要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
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都不能滥用权力。一定要十分明确,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这方面,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宪法实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开展对宪法实施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地纠正违反宪法的现象,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0多年来,三任党的总书记、历届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都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监督程序,可见这个问题之极端严重性和重要性。非常遗憾的是,尽管三任总书记反复强调,党中央一再要求,但在这个问题上始终没有实质推动,现在确实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23】
三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科学配置国家权力,包括横向的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权力配置以及纵向的中央与地方职权的合理划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我们要根据宪法确立的体制和原则,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四是如何强化人权保障,改革完善司法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要保障人权,真正“维稳”,就必须改革司法体制,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司法应该是解决纠纷和问题的,自己不能也变成问题的一部分,显然目前我国司法体制难以适应人权保障和民主法治发展的需要。
五是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宪法框架和宪法政治,以适应实施“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需要。首先,我们励行宪法政治,健全法治,发展民主,必将极大增强港澳台人民对国家的信心和支持。反之,如果我们的民主法治长期停滞不前,甚至不断倒退,宪法政治长期无法确立,港澳台人民的爱国热情必然受到极大的打击,人心回归更加艰难,实现国家最终统一就会遥遥无期。其次,我们目前的宪法政治不仅要处理好大陆内部的各种政治问题,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而且还要能够包容统一后的香港、澳门和台湾。一方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提出了很多宪法问题,例如,如何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法律解释权与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之间的关系、特区民主政治发展问题、特区在国家的宪法地位、特区中国居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等问题,都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宪法问题,我们目前有关的宪法制度和体制急需完善。另一方面关于如何实现两岸统一,我们的基本政策是和平统一。既然是和平统一,就必须面对如何处理“中华民国”及其“宪法”和“法统”的问题。我们目前的宪法体制和架构显然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岸和平统一的需要。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更大的理论勇气和创新思维,追求中华民族利益最大化,建构适应实现国家最终统一需要的新宪法结构和理论,是摆在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艰巨任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