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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德里达:欧洲的复兴(2)

政治形态的历史根源

在现代欧洲,政府和教会的关系在比利牛斯山脉的两边、在阿尔卑斯山脉的南北以及在莱茵河的东西都各有不同。国家权力在世界观上保持中立,在不同的欧洲国家呈现出了各不相同的法律形态。然而,宗教在公民社会当中各处都采取了一种相似的非政治的立场。即使我们想从不同的角度对信仰的社会私人化表示遗憾,这种社会私人化对政治文化也还具有一种值得发扬的结果。在我们这个地区,很难设想有个总统,他以公开的祈祷开始每天的公务,并把自己的重大政治决策与神圣使命联系在一起。

公民社会从一种绝对主义政体当中解放出来,这种解放并不是在欧洲的任何地方都与现代管理国家的普及和民主转型联系在一起。不过,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光芒照遍了全欧洲,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政治在这里获得了两种积极的形态:既作为保卫自由的一种手段,同时又作为一种组织力量。反之,资本主义在推广过程中则充满了尖锐的阶级矛盾。这种历史记忆阻碍了对市场的公正评价。对政治和市场的不同评价,可以加强欧洲人对国家的建构力量的信任,而且他们还期望国家能修正“市场的失灵”。

起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党制度不断被复制。但是,政党制度仅仅在欧洲有助于意识形态的竞争,这种竞争使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社会病理学后果在政治范围内不断受到估价。这就促使公民对进步的悖论保持敏感。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争论的焦点是如何权衡以下两个方面:究竟是由于需要受到保护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瓦解所带来的损失高于一种充满幻想的进步所带来的收益呢,还是创造性的破坏进程给明天带来希望的得益高于现代化失败所造成的痛苦呢?

在欧洲,阶级划分长期以来一直具有重要的影响,当事人都把这当作一种历史命运,认为只有通过集体行动才能摆脱这种命运的束缚。因此,在工人运动与基督教—社会运动传统中,一种强调团结、追求平等、“更加主张社会公正”的斗争伦理战胜了以成就论公正的个人主义伦理——这种伦理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极度的社会不均。

当代欧洲的典型经验是二十世纪的极权统治和大屠杀——对欧洲犹太人的迫害和灭绝,纳粹政权同时也把被占领的国家纳入其中。对过去展开自我批评,让我们回想起了政治的道德基础。对侵犯个人人格和身心完整保持高度的敏感,则具体表现为,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已经把放弃死刑列为加入欧盟的必要条件。一段好战的历史曾经把所有欧洲国家都卷入血腥的冲突当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国家从针锋相对的军事动员和思想动员当中得出教训:必须要发展一种新型的跨国合作形式。欧盟的成功历史加强了欧洲人的如下信念:要想使国家的暴力机关在运行过程中有所节制,在全球层面上同样也要求互相对主权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

每个欧洲大国都经历过帝国权力的顶峰,我们当下处境中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帝国灭亡的经历中领悟些什么。这样一种“走下坡路的历史”在很多情况下是与殖民帝国的灭亡联系在一起的。帝国统治和殖民历史一去不复返,欧洲的政权也就得到了一个机会,与自己保持一种反思的距离。这样他们就能学会从战败者的视角来认识他们作为胜利者的可疑角色,而战胜者是要对一种没有根基的被动现代化承担责任的。这可能会有利于抛弃欧洲中心论,加快实现康德对世界内政的美好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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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标签: 马斯   德里   欧洲   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