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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美国立宪启示

美国传记女作家凯瑟琳·鲍恩的《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生动刻画了1787年联邦立宪的细节,故事娓娓道来,峰回路转、跌宕起伏,很有看头。美国立宪者克服重重困难,最后成就一部联邦宪法,维系了美国社会两个多世纪的自由、繁荣和稳定,美国因此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而今天这部古老的宪法依旧生机盎然,确实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美国立宪的最大“奇迹”在于,立宪者遇到“卡壳”的时候还能耐心地坐着“谈”,而不是动不动就“打”。某些因素看似偶然,却可能发挥关键作用。譬如领导人的气质往往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影响深远,美国也不例外。美国也经历过“八年抗战”(独立战争),总司令是华盛顿。众望所归的他正是费城制宪委员会主席。他端坐在那儿不想打仗,这个仗就打不起来;他不想当皇帝,美国就注定是共和制;他当了两届总统就功成身退、卸甲归田,两届制在很长时间内就成了美国宪法惯例,直至修宪把这一条明确写进宪法。除了主持程序之外,华盛顿对美国立宪并没有贡献什么思想,但美国有华盛顿,实在是它的幸运。

不过这种幸运又不是纯属偶然。在中国历史上,战功卓著的军事领袖也多了去了,为什么从来没有出过华盛顿呢?事实上,别说华盛顿了,连拿破仑都没有;他虽然利用法国革命的混乱做了独裁者,但是毕竟主持制定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民法典》,为国家法治作出过重大贡献,自己也为此青史留名。袁世凯曾经信誓旦旦地表态,自己要学华盛顿,不做拿破仑,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又岂能和拿氏相比。然而,没人否认,袁氏是一个极能干、极精明的人;如果他在美国,说不定能有华盛顿的成就。为什么在中国就只能做权欲熏心的袁世凯呢?甚至即便华盛顿来中国,或许也会成了袁世凯。美国是幸运的,法国也算是幸运的,但是为什么惟独中国百年立宪的运气那么“背”?

和英美不同的是,中国长期奉行权力至上文化。凡事都要先决出一个“老大”,其余即惟命是从,否则谁也不服谁。中国谚语“一山不容二虎”就是这种普遍心态的写照。如果同一个群体出现竞争者,那就只有“一决雌雄”、以分高下。既然胜负已决,那么结果必然是“胜者通吃”,胜者是不会也不需要和败者分享的,因而也没有谈判的余地。在权力决定一切的文化背景下,谈判纯粹是多余,要求谈判是示弱的表现。因此,我们几乎从来不会通过谈判确立一套彼此都能接受的规则,然后按规则办事。恰好相反,我们把失败的后果设计得很可怕,所谓“胜王败寇”;政治斗争的败者轻则失去一切,沦为阶下囚,重则掉脑袋乃至诛九族。既然谁也承受不起失败的苦果,各方都只有选择无规则、无底线、不择手段的恶斗。

权力至上文化所衍生的一种现象是有权必用,过期作废。这是中国官场的普遍现象,无需赘述。这种文化首先会阻碍良性社会改革,因为统治者大权在握、呼风唤雨、自信满满,为什么要改呢?改革者是对既得利益的最大威胁,必欲赶尽杀绝而后快。满清保守势力无情扼杀立宪改良,屡屡错失改革良机,直至招来革命。1908年出台的《钦定宪法大纲》就是错误自信的最好写照,自以为江山稳固、“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没想到三年后就爆发革命。此前还不知好歹地搞了一个“亲贵内阁”,激起全国公愤,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索。“不见棺材不落泪”,只要大权尚未旁落,统治者是不会允许改革的。

既然权力至上是一种文化,它便不局限于官场,而是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造成平民百姓也信奉权力,而不是讲道理、守规则。譬如办事托人就是一种“独特”的中国文化。这首先意味着权力的触须无所不在,但凡办事都要找熟人、“拉关系”;所谓“熟人”,就是控制着某一块资源并为了亲情友情或以后的利益交换而愿意“帮忙”的人。托人办事的时候,我们考虑的并非这件事情是否应该办,而是如何通过各种手段将事情办成。上访人“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也是一样。这固然是因为司法不独立、法律不可信等原因造成的,但是也体现了长期形成的社会习惯思维,总是指望权力部门出来一个“青天大老爷”为自己撑腰,而不是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民主和法治渠道解决自己的问题。

权力至上文化所衍生的另一种习惯是恃强凌弱、欺软怕硬、不尊重弱者。这种习惯在平时走路、开车就可以看到。国外的规则是汽车让行人,但是到了我们这里,就成了行人让自行车,自行车让汽车,小车让大车……其实每次相遇都是一次较量,双方显示的实力瞬间决定了谁让谁。欺软怕硬看似十分理性的自然反应,但是这种习惯会强化权力至上,致使规则至上的法治文化无处生根,进而产生非理性的政治选择。

武昌起义后,清政府一下没了底气,急忙抛出架空皇权的《十九信条》,可以说是一夜之间从传统的实权君主制变为“虚君制”。这本来是空前的历史进步,一个弱政府对于建立法治、保障人权无疑是有利的,但是中国人容不下弱者,不再会给满清机会;夹在强人袁世凯和拒绝妥协的革命军之间,年仅五岁的“末代皇帝”很快退位。假如当时各派能有1215年英国贵族的气度,或1868年日本维新人士的智慧,保留皇权并迫使其实施《十九信条》,中国早已走上英国的虚君共和之路。然而,我们信奉的是实力;一旦没有实力,还凭什么在位?而实力是靠打出来的,不然怎么知道你有实力?等到用枪杆子证明实力的一方控制了政权,权力游戏又开始了新的轮回,而胜者通吃的格局还是和以前一模一样;执政集团垄断了所有的权力和资源,直至被下一个更强大的革命者武力推翻……

美国立宪者能在利益严重对立的格局下不诉诸武力解决,确实是一个奇迹,但是这个奇迹并不能归功于华盛顿个人的英明,甚至也不纯粹归功于“立宪者”这个政治精英团体的睿智。归根结底,这个仗能否打起来,首先得问老百姓答不答应;如果使唤不动老百姓,精英们即便不共戴天又怎么打仗?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至多只能靠决斗、肉搏“私了”。当年独立战争是为了殖民地所有人的自由,凑齐了邦联军队。这一仗打了八年,好不容易打完了,还要再打,恐怕是没有谁会答应的——为了什么?为谁而战?不要忘记,虽然那个年代的各州政府算不上任何意义的民主标本,但也都没有专制政权的神通,想抓壮丁就抓壮丁,想派劳役就派劳役;他们想多征点税都要考虑能否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独立战争就是为了抵制英国人的税才打起来的。和平时期要拉起一支军队,自己人打自己人,谈何容易?换言之,美洲政府在其公民面前并不比当年英王在其贵族面前更强势;没有后者的同意,既没人又没钱,是没仗可打的。

在这个意义上,即便端坐在制宪会议主席台上的那一位是权欲熏心的袁世凯,他要是聪明的话也只能老老实实做一个华盛顿。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究竟谁想打仗?又是谁承担战争的成本?当然是平民百姓。几乎在任何战争,他们都是炮灰。中国历史上哪一次战争不是杀得百姓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是究竟为了什么?最后说白了,不就是为了在二三人中决出谁做他们的主人吗?胜者得天下不用说了,虽然有“胜王败寇”一说,其实即使败者也未必太惨,往往可以隐姓埋名、流亡海外保全自己。刘项之争不知死了多少人,项羽本来可以全身而退甚至东山再起。真正付出的是千家万户的平民百姓,但是如果他们没有选择的权利,这个仗怎么会不打呢?

换言之,一个国家之所以动不动就会诉诸武力解决问题,一定是因为老百姓的命太不值钱,太容易成为政治精英的炮灰;或更准确地说,他们无权主宰自己的命运,无法保护自己不被宰割,甚至在经过长期教育改造之后已经不能正常思维,幻想自己为国家卖命还是一种荣幸,以至鼓噪战争比政府还起劲。生命贬值只是缺乏权利的自然结果,我们之所以常常把“中国人不打中国人”挂在嘴上,实际上杀起自己人来比谁都狠,归根结底还是不把自己的命当回事。

只有当一个国家的公民回归自我本位,有权对侵犯其切身利益的政府行为说“不”,政治精英才不会为所欲为、胡作非为,以人民的生命作为争权夺利的赌资,才会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因为武力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选项。美国立宪者代表的可以是某个集团的利益,可以是某个地区的利益,但惟独不能纯粹是自己的个人利益;或者说,在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下,他们的个人利益已经和某个集体的利益融合起来,飞扬跋扈、穷兵黩武简直就是丧心病狂的政治自杀。

只有当不同利益的代表开始妥协、谈判,才有制定规则的必要;不然,昨天刚谈完,今天就翻脸不认,或者各方出于各自的利益在已经谈妥的“权利-义务”边界上扯皮,岂不前功尽弃?利益妥协需要明文规则界定,而宪法就是最基本的规则。也只有这样的国家才会真正实施宪法规则——规则终于讨论出来了,大家都眼巴巴盯着怎么做呢。

归根结底,立宪是为了界定各方的利益,而不是给任何人作秀;如果不按宪法规定的方式办事,肯定有人不干的。

最后,立宪是为了界定和保护利益,但这种利益不是眼前的短期利益,而是更加长远的利益。这个结果可能是规则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抽象的规则一般不会规定某个具体人群一劳永逸地享受某种特权。

美国立宪者并不是躲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背后制定宪法规则,他们每个人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但他们毕竟相信这部法则是要流传久远的,如果不是永恒的话。按中国俗话:“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利益格局是会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的,现在看起来对自己一时有利的规则难保以后也有利。这次选举是多数,下次选举可能就成了少数;如果认可多数人可以剥夺少数人的财产,那么下一次受害者很可能是自己。大西部原来是不毛之地,应该支持小州“以地为本”的立宪模式,但是谁会想到今天的西部沿海是美国人口最密集的工商业中心?因此,立宪必须立足于长远利益,而不能局限于眼前的既得利益,否则只能作茧自缚。

最大的长远利益莫过于忠实施行这部宪法。一旦宪法确定了权利边界,各方无论强弱,均需尊重宪法。作为规则,宪法的作用主要体现于防止强势集团越界侵犯弱势利益,但桀骜不驯、难以驾驭的恰恰是强势者的权力。强权是不需要规则保护的,宪法之于它看似是纯粹的障碍。但是如果不能驯服强权,如果一遇强权,宪法就为之变型、扭曲,那么宪法就如同一张废纸,立宪也就成了一场笑话。

其实,人不能过度自信,任何人都不可能永远维持强势;只要是凡人就有弱点,就有可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弱势。但是如果自己在强势的时候摧毁了宪法,让它权威扫地、效力凋零,那么在自己弱势的时候又如何指望得上宪法的保护呢?宪法形同虚设,各种势力即回到无法无天、各自为战、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这种状态能对谁有利呢?强权看似强大,但是强行占有的既得利益能永远维持下去吗?美国立宪者的高瞻远瞩正体现于他们拒绝短期诱惑,自觉接受宪法统治。

千虑一失,美国立宪者再远见卓识,也有自己的盲点。惟一致命的盲点就是蓄奴制。当然,联邦立宪时,它已经成为南北斗争的焦点,最后通过一种妥协安排暂时平息纷争,但是这并未解决实质问题,以至成为日后宪法危机的隐患,不得不通过一次内战终结问题。奴隶问题显示了立宪者的局限性。华盛顿总算在去世前释放家奴,杰弗逊到死也未把自由还给自己的奴隶,南部奴隶主则出于贪婪要把奴隶制永远进行下去。一旦一个社会中的一部分不被当人对待,而是和牲口一样任人摆布,他们不仅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而且也无法控制自己主人的贪欲。然而,沉睡的人性终将觉醒;当时可以剥削奴隶的血汗,但是到他们起来的那一天,美国该怎么办?立宪者未能克制不正当的短期诱惑,致使宪法这部社会契约差一点被围绕蓄奴的南北纷争撕裂,也为美国社会留下困扰至今的无穷后患。

美国立宪的经验或教训在于,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强势,也没有绝对的弱势。就和再弱的国家也有一定的反抗能力一样,再弱的群体也有自己的报复手段。我们不尊重农民的权利,设置种种不正当的规则歧视这个最弱势的群体;他们对此无可奈何,却可以用同样不负责任的行为给城里人输送有毒的大米、蔬菜、猪肉……一旦陷入相互投毒、以邻为壑的丛林状态,谁都别指望自己能维持强者姿态全身而退,剩下的出路就是逃亡。或者,我们也可以像美国立宪者那样,走到一起为自己立约,永远告别弱肉强食的丛林时代。

(作者系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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