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自日本“明治维新”,东方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从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开始了曲折的现代化之路。迈向法治便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5年前,中国近邻缅甸在军政府统治下,举行全民公投,制定了《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两年后,以此宪法为依据,进行了多党制总统选举。选举后不久,缅甸反对派的灵魂人物昂山素季在被关押了10多年后获释。此后,缅甸迅速向民主化和法治化进一步转型,到目前为止尚属平稳,没有出现埃及穆尔西民选政权遭受颠覆的波折。
就在今年8月份,缅甸联邦议会通过决议,成立宪法评估联合委员会,预备修宪。这意味着2008年宪法完成了为转型提供合法性的阶段性任务。若修宪成功,缅甸政局将在权威宪法的主导下,进一步稳定发展。
缅甸是东亚和东南亚社会近代以来在政治和法治上艰难转型的一个新近例子。始自日本“明治维新”,东方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从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开始了曲折的现代化之路。迈向法治便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之一。直至今日,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已成为法治程度较高的社会。与此同时,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却仍处于法治不彰的阶段。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则分别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
法治已经成为不同文明传统所共同接纳的现代理念。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弘毅教授长期研究各国和地区的法治与宪政发展历程,近日接受《南风窗》记者专访,回望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法治的发展道路。
不存在独特的法治理论
《南风窗》:东亚社会中,日本、韩国、中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治水平都比较高,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治转型有何共通之处?
陈弘毅:法治在东亚的建立,经历了一定程度上传统断裂的过程。法制现代化,基本上是法制西方化的过程。最明显的就是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自觉进行西化,引进西方的宪法,移植了欧洲的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等,还引进了西方的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就已建立了司法独立的传统。
日本曾对韩国和台湾进行长期的殖民统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两个地方的法制现代化。当然,日本的殖民统治比较高压,没有什么人权保障。香港的法制现代化也是通过殖民的过程而产生的。英国引进了它的法律制度到香港,建立了法治理念,英国传统的司法独立。当然作为殖民地,香港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但是基本的英国式的法律体制,法院、律师、诉讼制度都是从英国引进过来的。
《南风窗》:法治要成功,是不是只能走西化的道路?
陈弘毅:用“西化”这两个字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论。我的意思是,我们现在讲的“法治”最初是在西方出现的,不是中国法家传统的“法治”。在世界范围内,我现在还看不到有理论可以否定现在西方发展出来的法治的概念、价值和实用性。如果有人可以发展出所谓很独特的法治理论,他可以提出来,但是现在没有出现。
《南风窗》:东南亚各国的法治水平相差很大,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陈弘毅:东南亚不同国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除泰国之外,都曾经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地。不同国家受到不同的殖民传统的影响。新加坡、马来西亚和缅甸都是英国的殖民地,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英美的殖民统治对法治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美国在统治菲律宾时代,已经公开说,希望培养菲律宾人民走向独立,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1935年美国人给菲律宾制定的宪法在1947年独立后,还一直用到1972年,直到马科斯实行戒严,进行独裁统治。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情况有点像香港。这两个国家的法治在独立的时候其实是不错的。
东南亚一些国家独立后法治受到冲击的主要原因是,政治上需要维持稳定,出现了一些比较独裁的统治者,他们不想法律严格限制他们的权力。法治无论怎么定义,都包括法律限制政府权力这个要点。法治也可以理解成公正的程序,在高压统治下,公正程序很多时候都会被牺牲。像马来西亚的马哈蒂尔,新加坡的李光耀和菲律宾的马科斯,都是强人政治。
印度尼西亚是荷兰的殖民地,经历过一个推翻殖民统治的过程。印尼人推翻荷兰人统治后,基本上不接受殖民地时期法制的价值理念。其中一个宪法起草人苏波莫拒绝接受限制国家权力、分权制衡、个人权利高于国家等自由主义学说中的概念。相反,他坚信国家整体论,认为国家与个人组成一个基本整体,而且国家必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后来,印尼先后经历了苏加诺和苏哈托的独裁统治。在苏哈托统治下,印尼经济发展还算很快,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民众爆发大规模示威和动乱,苏哈托被赶下台,印尼才开始民主转型。
英国殖民地中,法治状况最糟糕的是缅甸。缅甸独立后先是维持英国式的法律传统,后来发生政变,变成军人独裁,没有法治可言,一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放松。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虽然实行威权统治,但它们的领导人毕竟还是民选的,也有反对党参选,不敢完全否定法治。东南亚国家中,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二战后一直处于战争状态,法治受到很大影响,现在也属于比较差的状况。
《南风窗》:“需要维持社会稳定”,这是这些国家的真实需要,还是强权统治者所构建出来的政治说辞?
陈弘毅:一定程度上是有客观需要的。比如马来西亚就说自己是多族裔国家,上世纪70年代,马来西亚有比较大规模的暴动。直到现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都有《国家安全法》,是英国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法律,授权政府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就可以逮捕被怀疑反对政府的人。但是马来西亚近期可能会废除这部法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在威权统治时代,经济发展的确还是不错的。也有学者认为,经济发展与法治、人权是没有冲突的,所以他们认为,应该给人们更多自由,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也应该给人们更多的正当程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