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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V的公德与私德辨析

核心提示: 公众人物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公众人物更不是社会道德裁判官。公众人物应注意自己的言行,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不能以身试法,成为言行不一的伪君子

微博大V“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聚众淫乱被北京警方拘留,一时间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薛蛮子是广为人知的天使投资人、微博打拐推动者,粉丝有千万之多,他的“失足”,引发公众和媒体对大V们在网络时代的“公德”和“私德”之争。

道德作为一个行为准则,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只有那些自以为掌握着道德解释权的少数阶层,才游离于道德之外,成为不必由国家授权的“大法官”。改革开放后,我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文件,建立了维护法律尊严的国家权力体系。然而,传统社会所遗留下来的“民间道德法官”并没有完全“下岗”,他们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继续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这就使得中国法制建设呈现出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一方面互联网上的公众人物自以为掌握着道德评判权,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种事件指指点点;而另一方面,当他们以身试法,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的时候,又高举道德的旗帜,试图用“私德”的借口来规避法律的制裁。在其蛊惑之下,其跟随者宁愿用道德的标准来评判,也不愿用法律规范来谴责公众人物的不法行为。

道德丛林中的罪与罚

薛蛮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位在互联网上拥有上千万粉丝、几乎每天都在微博上激扬文字的著名投资人,也曾对现实中的嫖娼事件极尽挖苦调侃之能事,可当他因嫖娼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他的支持者即在互联网上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道德拯救运动。一些人认为,这属于典型的私人道德调整范畴,不应把个人的道德行为与社会言行等同起来。甚至还有人把美国著名的人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当年的嫖娼行为翻出来,论证不应对一个公众人物的此类行为说三道四。

这充分反映出当今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混乱。且不说马丁·路德·金生活的时代早已远去,仅从凝聚社会普遍共识的法律规则来看,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高举道德的旗帜,却不承认体现多数人意志的法律规则,这样的评价方式就是公然强奸民意。多元化社会的基本特点就在于,尽可能地避免从道德的角度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评判,而应该以法律的准则分析社会现象。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卖淫嫖娼和聚众淫乱都是违法行为,不管公众人物的头上有多少道德光环,只要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行为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众人物必须遵守现代社会的底线

道德不是遮羞布,道德更不是聚众淫乱的保护伞。道德应当成为深藏在每个人内心深处的良知,应当外化为每个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动。如果把道德看作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多元化的标准体系,并且把它作为违反国家法律的挡箭牌,那么,道德的价值就不复存在了。道德首先是一种自我约束,道德也是社会的普遍评价。一些人之所以经常挥舞着道德的狼牙棒,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是道德的化身,是道德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借助于现代互联网对别人的行为品头论足,一旦自己的行为触犯国家的法律,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却又千方百计地寻找道德的庇护所,试图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某些公众人物道德价值体系之所以混乱,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道德的基本属性,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接受社会公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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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潇爽]
标签: 微博大V   公德   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