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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服务、产权与生态补偿市场工具的选择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支持和承载,人类社会的生存更以功能健全的生态系统为条件。但是长期无节制的人类活动在满足了自身物质需要的同时,也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许多难以修复的损害,并且这类损害仍在继续发生、加剧。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已经威胁到自身功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全球气候变暖、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日益紧迫的生态环境危机已经成为一个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自身生存安全的全球性课题。生态补偿作为有效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正在各个国家的不同层次上实践并发挥作用,我国也不例外。然而,有关生态补偿政策选择的理论依据,在我国却始终处于相对薄弱甚至有失偏颇的状况,以至于我国生态补偿实践中各类政策整体效果不佳,相应投入事倍功半。本文从生态补偿的市场工具、生态系统服务的收益—产权特征分析入手,试图构建生态系统服务收益—产权模型以及收益—产权—政策选项模型,以期为生态补偿市场工具的选择奠定理论基础,为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生态补偿市场工具的假设与类型

关于环境与生态补偿政策中的市场工具有两个基本的观点。首先,环境退化是市场失灵的结果,因此应该理想地通过市场方法解决(Muradian et al., 2010)。该观点的基础性假设是:运作正常的市场总会考虑依赖于它的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再生。因此,保护成本是应该被内化并转嫁于消费者的生产成本。然而,不完全信息、界定不充分的产权,以及自然资源投入低于其全部经济与环境成本的定价,都创造了过度利用的动机(Bardsely et al., 2002; Scott, 1998)。当然,虽然在中短期内市场化改革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促进结构调整或明确购买公共产品而进行的公共支出可能仍然存在。支持生态补偿市场化工具的第二个观点认为,在此环境下,市场机制提供最有效率且效果最好的资源配置手段,因为该机制能够为个体创造鼓励竞争、创造力与创新的动机(Bardsely et al., 2002; Dargusch and Griffiths, 2008)。相反,监管措施则由于累赘、呆板与缺乏效果而不予考虑。市场化工具的倡导者认为,目前利用经济专业知识,在以前不可能的局部经济中设计与创造市场是可能的。

环境退化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的观念是一种直觉。事实并不总是如此。对于生产者而言,只考虑支持生产的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在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就是说,与生产无关的生态价值被忽视更合乎道理。此外,标准的福利经济学认为,只有在解决环境成本问题的未来收益超出现时成本的时候,环境成本才应被视为市场失灵的例子(Bromley, 2007)。这些收益的计算依赖于折现率的应用,因为未来价值的估计总是低于实际现值。环境改革的支持者主张降低贴现率,从而使减少未来成本的投资更具吸引力,使投资反映更多的针对未来生态系统变化不确定性的预防方法(例如英国的Stern报告)。批评者指出,这样的不确定性,会导致采用更高的折现率。更复杂一些,由于生态系统过程广泛的空间与时间尺度,有为与无为的成本与收益经常落在不同的行动者身上(Bromley, 2007)。

当然,即使接受市场失灵并不总是资源退化最好解释的观点,各种形式的市场工具仍然可以提供解决资源退化问题效果最好的政策选择。市场工具通常分为三大类(Whitten and Shelton, 2005)。第一类用于通过消除识别生态系统服务的障碍,改进现有市场的效率。第二类用于设置或调整价格以迫使市场纳入生态系统服务成本。第三类用于设置所要达到或维持的环境服务目标。然而,三种类型的分类法不能区分两种同样以价格为基础但目的并不相同的方法。三种类型的分类法混淆了在本质上最适合于基于价格的工具的那些政策目标。把运用基于价格的市场工具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工具,和运用基于价格的市场工具创造新的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分离,四种类型分类法更有用(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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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生态补偿的市场工具类型

无论是评估退化的原因还是设计政策干预措施予以解决,支持市场工具的很多观点的最明显不足是此类观点的循环性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其他替代观点的盲然无知。因为失灵被概念化为市场外部因素的结果,所以,市场从不被视为问题本身,而总被视为一种解决方案(Muradian et al., 2010)。这是一个不可辩驳与不可核实的信念,但却不是健全政策的基础。该信念也没有解决什么是间接生产成本内部化的基本道德与政治问题(Van Hecken and Bastiaensen, 2010)。因此,Bromley认为,虽然市场机制可以用来寻求明确的政策目标,但却不能用来确定那些目标应该是什么,例如,应该如何清洁空气和水,或者应该保护多少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的收益—产权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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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生态系统服务的收益—产权模型

构成与被私人占有或利用的资源相关的所有环境政策的基础是一组假设,此类假设一方面有关生态系统过程的本质及其提供服务的分布(Bardsely et al., 2002;Engel et al., 2008),另一方面有关与资源使用相应的权力和义务(Reeve, 2001)。这些假设可以在一个简单模型中反映出来(见图1)。图1的横轴反映源自保护和提高生态系统过程与服务的行为的公共和私有收益的相对分布。纵轴反映预期服务的供给被视为资源使用者预计承担的义务组成部分的相对程度,该义务组成部分,或作为资源使用的条件,或相反,超出资源使用者的能力或道德责任。

保护和提高生态系统过程,为私有资源使用者和更广大的社区提供服务与收益。例如土地保护措施有利于保持土地肥力和土壤结构(于是减小了施肥与其他成本),同时还有利于保持下游水质、水流功能和构造形态(因此减少了修复与保持成本)。

根据Reeve的观点,干预生态系统过程的权力是基于自然资源的行业产权的内在组成部分。产权可以被界定为与具体资源使用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集合(Reeve,1997)。此权利与义务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制度形式,可以假定、正式化、法津化,可以存在争议,可以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与生态系统过程相关的产权有一个重要特征,即资源使用者随着有机体、空气、水、营养成分、沉积物等经过已超越产权边界的地区,将损失转嫁于其他资源使用者(Reeve,1997),并因此激励其开放使用资源的潜能。虽然干预的权力通常有强烈的文化、意识形态基础(Bromley and Hodge, 1990),但是损失转移却并非不可避免。资源使用者可以接受不经过生态系统过程转移损失的责任或义务,也可以将收益转让于其它资源使用者,同时,制度架构可以明确地将某一资源的产权从干预特定生态系统过程的权力中分离。

在表面意义上,针对环境挑战,土壤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行动,为个体资源使用者和广大社区提供了双赢的解决方案。然而,连接管理行动与此类收益的该生态系统过程具有时间、空间与社会的维度。

生态系统过程的这些方面复杂且通常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与矛盾特征(Earl et al., 2010)。资源使用者是否决定(或被迫)实施保护措施,将基于(通常直觉)未来收益的预期、高或低的折现率偏好、投资能力(资本、劳动力、专业知识等)、风险规避,更关键的是有关资源使用者应该对收益的空间(对其它资源使用者、或广泛的社区)、时间(对未来使用者)供给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的判断( Bromley, 1989)。该判断会受到围绕预期收益及其分布的确定性度或不确定性程度的影响。例如,保护或提高生物多样性的明确行动可能没有短期私人收益,该短期私人收益指的是在功能已被充足的剩余物种所执行(即其他媒介、其他分解物等)的生态系统中任何消失的物种所提供的收益(Swift et al., 2004)。在此背景下,保护提供的主要服务是维持那些可能被称为功能沉余的生态系统功能,以及延迟阈值影响于未来物种消失快速变化带来的价值。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大小或时间选择上计算异常困难,但在空间、时间、社会等方面上几乎肯定被分散的价值。

生态系统、产权与生态补偿市场工具的选择

图2开始在图1构建的收益—产权模型中确定广泛环境政策选项的位置。该工作首先确定与每个象限合理完美地匹配的政策选择。然而,要记住,与生态系统服务相应的收益与责任可以共享,因此每条轴都是连续的。模型提供了一种识别并说明保护政策重要特征的启发式方法。该方法的目的不是进行政策选项的刚性分类,也不是暗示一个权威的分类方法和具体政策选项的特性,而是提供依据、从理论上针对这些选项询问一些有见地的问题。实证中存在的本文收益—产权模型政策分类的例外情况,被认为是由于跨越不同的管辖区、时间的解释与操作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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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生态系统服务的收益-产权-政策选择模型

在图2的左上象限,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提供的服务在本质上被认为主要是公共的服务。尽管如此,其供给却被视为对资源使用者合理的期望。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政策选择是监管。法律约束可能针对特定的资源用途,或者相反,具体的管理行动可能要求被授权批准。点源污染的控制提供了这种监管控制形式的经典例子,“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概念就是从这种政策选项中总结出来的。

在左下象限,服务仍然主要是公共性质,但其职责却被认为超出了对资源使用者可能的合理预期。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选项是补偿资源使用者提供所需服务时产生的机会成本,或补贴此类行动的直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援用的是“受益者付费原则”。一系列论点可以用来支持该原则的援用:基于道德或法律理由,所需服务的供给可能被视为侵犯了资源使用者的产权,或者至少超出了被认为公平的范围;更务实一些,资源使用者可以被视为缺乏提供所需服务的金融、管理能力;另外,国家机构可能缺乏政治资源,引入或强制执行要求私有资源使用者提供公共收益的措施(Bromley, 1997)。

在右上象限,收益被视为主要是私有的,且在对资源使用者的合理期望之内。当然,监管控制可能还命令资源使用者提供这些收益,但是,由于内化这些特定的环境成本符合资源使用者自身的利益,教育和能力建设通常是保证自身利益得以确认、并采取不侵犯私有权力的行为的首选策略。能力建设的措施可能会超出信息供给与技术援助的范围,该范围包括在商务、资源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支持形成资源使用者自助团体与协会等等(Lockie, 2006)。虽然这些措施有时是监管或基于市场的工具的替代政策(见Whitten and Shelton, 2005),然而,在那些能力建设措施清晰地通过降低市场摩擦、或者通过将资源管理中的经济与环境目标联系起来、解决市场失灵的场合,把这些措施视为基于市场的策略的一种形式是合适的(Lockie and Higgins, 2007)。

在右下象限,收益主要被视为私有的,但超出了对资源使用者的合理期望。补贴服务供给会是一种选择,但很可能缺乏政治合法性(Bardsely et al., 2002)。旨在将缺乏提供自身利益能力的资源使用者从该行业中解放出来(或旨在提供足够的短期援助来提高这种能力)的结构调整措施更适合这个象限。

结论

生态补偿的市场工具分为四种类型:通过消除识别生态系统服务障碍,改进现有市场效率的生态标签或教育等市场摩擦机制;设置所要达到或维持的环境服务目标,如交易上限计划和补偿抵消计划等基于数量的机制;设置或调整价格以迫使市场纳入生态系统服务成本的例如生态税等,通过现有市场的改革鼓励现有市场内化环境成本的机遇价格的机制;运用基于价格的市场工具如招标、拍卖等创造新的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分配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机制。从生态系统服务产生的公共收益与私人收益的连续分布特征,以及提供这些服务、收益是否超出人们对这些生态系统或其拥有者的合理预期两个维度,对具体生态系统服务性质、产权状况进行分类,我们可以发现,作为公共品的生态系统服务,当其供给被认为是资源所有者职责义务时,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是合理的政策选项,而当其供给被认为超出了资源所有者职责义务的范围时,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是优化选项;作为私人用品的生态系统服务,当其供给被认为是资源所有者职责义务时,有效的政策是以提高资源所有者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能力的能力建设为主,而当其供给被认为超出了对资源所有者的合理预期,也就是资源所有者无法实现自身收益时,进行结构调整,解放资源所有者是优化的政策选项。

(作者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2&ZD072)

责编/张蕾

标签: 生态   补偿   产权   选择   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