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存时间的划分
劳动是人有意识的、有目的的、通过自身活动来调整与控制外部环境的行为,是人和人类社会形成的关键和基础。以是否进行劳动为分野,人的生存时间可划分为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两部分。劳动时间是指用在生产维持人的生存和再生产的资料上的时间,这是人类社会形成、发展历程中占第一性的时间要素。非劳动时间是劳动时间之外的时间,由维生时间和可自由支配时间构成。维生时间是人受制于自然规律、为进行再生产而必须用去的时间。可自由支配时间指的是人从事外部生产和自身生产及再生产之外的时间,这部分时间是人用来发展人自身能力的时间,是人类社会持续前进的时间基础。
在可讨论的范围内,维生时间并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消失或大幅变动。所以,人的生存时间就只剩下劳动时间和可自由支配时间这此消彼长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时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劳动时间中产生的成果为自由时间的增长打下了基础,自由时间中的人的发展为劳动时间的缩短提供了支持。劳动时间与自由时间间的这种关系与人类生产水平密切相关,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关系的转变带来生产水平的提高,人的生产逐渐有了富余,用于产出满足人类生产和再生产所需时间不断缩短,自由时间才有可能从劳动时间中分化和游离出来。另一方面,随着自由时间的相对增加,人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变为“闲暇时间和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进而提升劳动效率,缩短劳动时间。
生产环节—资本对劳动时间的占有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水平快速提升,自由时间从劳动时间中呈加速度游离出来。在资本批判的视野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循环增殖过程的解剖、分析,为我们揭示了剩余价值与劳动时间分配的基本线索: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自由时间。
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劳动时间的分配取决于所处时代的生产关系。具体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在劳动时间中从两种活动,一种是与生产雇主进行等价交换价值的活动,这部分时间称为必要劳动时间,一种是生产被雇主秘密占有的新价值的活动,这部分时间是产出社会发展物质基础的剩余劳动时间。工人产出的价值也相应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等同于劳动力的价值,一部分是超出劳动力价值的余额,即剩余价值。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资本一方面在保证生产产品所需“必要劳动时间”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延长劳动时间来实现剩余劳动时间绝对的增加;另一方面借助科学技术发展等方式提升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某种产品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以实现剩余劳动时间相对的增加。在资本逻辑中,雇主雇佣工人并不是为了普渡众生,而是为了占有剩余劳动时间,进而攫取剩余价值,完成资本的循环,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人的劳动时间的分配权掌握在生产资料所有者手中,并最终取决于资本对剩余价值追逐的热情程度。
利润、收益是资本永恒的追求,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恰恰能够迎合这种追求。悖论的是,高歌猛进的生产力提升理应大大缩短劳动时间,延长自由时间,但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实际情况却刚好相反:在生产率呈加速提高的情况下,即使考虑到生活条件普遍提升所必需的一部分增加的劳动量,必要劳动时间依旧是缩短的;而与之对应的是,人的总劳动时间没有大幅缩短—资本压榨相对剩余价值的本能冲动使生产水平的提高与工人劳动时间的缩短并没有达到平衡。究其根本,因为占有生产资料,资本能够把持劳动时间的分配权,进而在必要劳动时间越来越短的情况下占有了越来越多的利润,劳动者却失去越来越多的“额外生产出”的自由时间,在应得的自由时间中继续从事生产劳动。
与减少劳动时间进程止步不前同时存在的还有人劳动时间的两极分化:一部分劳动者的生产负担加重,加班、超负荷运作成为常态;一部分劳动者则面临着劳动时间不足的困境,以至于短时间或长时间的失业时有发生。时间分配两极分化的祸首还是资本逻辑,正是资本压榨相对剩余价值、占有剩余劳动时间的动因造成了自由时间生产者与占有者间境遇的天壤地别,一方面,占有者坐享其成;另一方面,生产者进退维谷,或者增加劳动时间、生活质量下降,或者失去劳动时间、连生存都难以维系。
消费环节—资本对自由时间的占有
马克思直接把对自由时间的运用分为两部分:“自由时间,可以支配的时间,就是财富本身:一部分用于消费品,一部分用于从事自由活动。”①这两部分自由时间的用途显示出了人的两种倾向:用于消费品的自由时间可以理解为人花在休闲娱乐上的时间;从事自由活动这部分时间应该是指人从事较高级活动上的时间,即花在“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的潜力”上的时间。
资本逻辑乐于涉足一切可以使自身增值的领域,为了抢占自由时间这片新大陆,就必须诱导人把自由时间的运用片面化,把自由时间误导为用于消费的休闲时间。消费社会理论对这种对自由时间的理解的症候进行了深刻的描述。
消费主义症候的泛滥是资本主义生产迅猛发展的应景产物,更是资本自身基本矛盾持续放大的必然产物。消费社会的关切点在于引导、刺激全面消费,以此解决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所带来的大量产出和因剥削而造成的大部分人的贫困之间的供需失衡。据此,西方理论界认为,消费社会与以往的工业社会有着质的不同,现代社会已经从“生产者的社会”转化为“消费者的社会”,“消费”已经代替了“生产”,成为资本逻辑的重中之重。
作为消费活动的宿主,自由时间在消费社会中自然也被符号化,“本身也变得越来越需要直接或间接地被购买以被‘消费’”②。除去吃饭、睡觉等维生时间,人在劳动时间中的被压榨使得自由时间极易转化为用来享乐的休闲时间,而这种休闲时间则是通过消费行为来组织的。在消费社会氛围的潜移默化中,人需要什么,资本就创造什么去迎合你,人不需要什么,资本也会通过媒体、舆论来引导你的需求,因此,人出于自己本真需求的或喜欢做的事情往往是“虚假的”、被“引导”的消费活动。这类活动的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在自由时间中消费”,也可能是很没有交易行为的“对自由时间的消耗”。
当然,这里并不是在诋毁闲暇时间,否定其对人的积极意义。合理地运用闲暇时间也很重要,在辛苦的劳动后及时调整生理、心理状况,可以使人以崭新的面貌再次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但是,披着消费主义光鲜外套的资本逻辑并不放过每一个可以产生利润的领域,它通过对社会成员进行消费训练,把闲暇时间也纳入到自身循环之中,实现了对时间的占有。因此,鲍德里亚评论道:“消费的时间即是生产的时间,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从来就只是生产循环中的一个‘模糊阶段’……被消费了的正是劳动本身,只要它比自由时间更受欢迎。”③而自由时间的丰富内涵和可能性则在这个“模糊阶段”中被大大压缩,最终成为资本逻辑内消耗大量产出的消费活动的宿主。
结语
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④除了认识到时间作为“标尺”的度量作用外,更应该深入思考人如何用时间更好的发展自身的问题。如果说作为“尺度”而存在的时间是机械的、不变的自然时间、那么作为人“发展空间”的时间就是实践的、流动的社会时间。不幸的是,本该是实践的、自由发展人自身能力的社会时间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特定生产关系中,剩余劳动时间被无情夺走,劳动者失去了全面、自由发展的时间条件;在消费社会中,人类生存时间中唯一一块理想大陆—自由时间也再不能幸免,逐步被“模糊化”、进而被资本侵蚀。通过把持劳动、消费两端的时间分配权,资本几乎占有了人的所有生存时间。要摆脱这种占有,一方面要超越资本,消除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间的对立,消除劳动者与不劳而获者之间的不平等;另一方面要克服消费主义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正确认识自由时间,合理运用自由时间。只有这样,人才能走出资本逻辑中的时间的死循环,实现对生存时间合理的分配,进而自主使用“用于发展不追求任何直接实践目的的人的能力和社会潜力的时间”,最终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18~219页。
②③[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5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