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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看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的社会转型,客观上要求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全面控制社会的局面随着政府的相对退出而改变。从理论上看,这一改变将产生两个后果:一是随着政府不断退出市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将更多地获得政府间接的政策支持,而不是直接依靠政府公信力的替代式经营,这要求企业必须以其自有的品牌和技术获得真正的“自主”;二是随着政府从经济领域的不断退出,介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经济自治组织的产生和不断壮大成为必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业协会包括职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狭义的行业协会仅指企业间形成的自治组织。本文采用广义上的概念)即是这种经济自治组织最为集中的体现。而与此同时,品牌时代悄然来临,关于竞争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即“马歇尔难题”更多地表征在中小企业身上。凝聚品牌价值和创新自主技术,是中小企业从弱小走向强大发展道路上的两个引擎。但也正是这两点使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的巨额成本。目前理论界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与现实问题—发展困局—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此。解困的关键不能寄希望于政府职能的“还原”,而应当考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而产生的两个后果之间的关系,亦即,在政府退出市场之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然而,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行业协会在其自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的压制和扭断。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行业协会并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这种内在的矛盾要求我们必须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重新审视行业协会产生发展的条件和制度背景,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切入点,探究我国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与存在的问题,厘定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进而探讨行业协会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控制,以实现行业协会的自律与良性运行。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透视

概括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可谓是“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一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放松了对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的市场管制,为企业的自主经营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企业失去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助力,在应对市场挑战和获得交易机会方面准备不足,难以自立。近几年被作为焦点问题的“中小企业融资难”即是其典型写照。造成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的成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中小企业融资难。在客观情况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来源于中小企业规模的有限性和以获得交易机会为发展目标的拓展性的矛盾。中小企业投资者对经营成本和收益的理性预期,以及我国企业法律对企业规模的放松管制,使大量的小规模经营的中小企业纷纷设立,但过多的中小企业又造成企业间争夺交易机会的竞争日益剧烈。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融资以扩大经营规模,进而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是许多中小企业最直接的选择。但也正因如此,过小的规模、过高的融资成本和过大的融资风险,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根本的障碍。

第二,中小企业交易成本高。作为市场的基本单元,根据科斯定理,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进行交易,都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在政府放松管制的背景下,相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显著提高。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小企业虽然规模较小,但寻求交易机会以及为完成交易而支付的成本是不可或缺的;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关联面较窄,欠缺大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诸多条件。而且,大量的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获得交易机会的独特优势,交易机会的获得需要付出更高的交易成本。

第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市场中过多的经营者加剧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大企业通过不断的技术更新提升了社会劳动生产率,在客观上压缩了中小企业的利润空间。在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只有不断地压缩组织成本以获取微薄利润。这也是中小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高的根本原因。

第四,中小企业品牌价值低、欠缺技术优势。在诸多的文献中,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往往被归结为融资难、交易成本高以及组织管理不完善等方面,而企业的品牌问题和技术问题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概因为在当前的市场状态下,品牌和技术需要巨额的成本投入,对大多数小规模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其实,中小企业品牌价值低和欠缺技术优势,才是中小企业发展困局存在的最根本原因。

透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困局的成因与表现,旨在重新厘定行业协会基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的发展进路,重构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并通过行业协会而不是政府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

行业协会的历史演变及其制度背景

从行业协会的形成历史看,最初的行业协会(即行会)主要存在于职业者之间的自治联合。就我国的情形而言,行会一般出现在手工业和商业领域,是行业自律组织。与欧洲相比,行会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中国的行会要小得多。其原因既有社会制度层面的因素,又有行会的成立宗旨、目的、结构及运行机制的不同。

在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较大规模的手工业企业一般都由政府官营,而民营手工业由于生产资料、设备和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规模不大,其生产发展受到制约,因此,作为民营手工业经济组织形式的手工业行会,面对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没有完全的独立性,它们在经济领域的职能非常有限,不但只能管理一些民营手工业,还经常受到官府的诸多干预。而在中世纪的欧洲,“个体业主间的正式联盟的确能够通过联合提高共同利益的可能性。对行业难题的共同协商能够导致明确而持续的政策的出台。他会使行业同政府间的关系得到改善,并通过协商得到一些特权。”①这就从根源上区分了中国的行会和欧洲行会,并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趋势。

在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背景之下,中国古代的行会从未取得广泛的自治权,更没有与政府讨价还价的可能性。而中世纪的欧洲行会本身就是基于自治而产生的,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有较大的自治空间。在法国,行会还被授予了司法权,虽然条件是必须按照商定的习俗运用这些权力。在德国,贵族的优势并未压倒过作为一种社会运动的工匠组织的优势。在低地国家,推翻了贵族统治的政治革命允许行会官员不再由市政官任命,代之以选举产生,并给予行会一定程度的法律自治权。在英国,行会被允许对他们行业整体收税。

行会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涉及到其在一定程度上是否限制竞争的问题。在行会内部,竞争性的标价通常被处以罚款的协议和以原价分享另外一名成员所购买的货物的权利所遏制。但由于存在来自行会外的竞争,对于价格的竞争就必须有某种程度的容忍。行会对工作时间也有规定,这进一步限制了竞争。最为严厉的限制来自对劳工的竞争。行会同受雇的劳工的关系中唯一确定的原则是对工钱所表现出的坚定态度。劳工的数目也有限制,除了行会官员和前行会官员之外,其他工头超越规定的学徒数将会受到法律处罚。从资料分析来看,中世纪的行会类型并不适宜投资的快速增加,这与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形成鲜明对照。总而言之,手工业行会在早期对手工业的发展起了保护的作用,但到晚期却束缚了手工业的发展,因此,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冲破行会的束缚成为一个历史使命。在欧洲,首先在行会发展薄弱的农村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行会最终走向消亡,资本主义才迅速发展起来。明清时期,中国的行会规模开始壮大,开始有一定的工商业管理权,但是,这一时期正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行会的垄断性和平均主义反而束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因此,行会在中国和欧洲扮演了不同的历史角色。

十四世纪末十五世纪初,随着英国封建制度经济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制度经济的形成,在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变革的背景下,行会制度为公会制度所取代。这种更替,不是名称的任意改变,而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人支配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市场经济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行会制度虽然产生早于西欧行会制度,但这种转变的完成却比西欧要晚得多。只是在清末民初,在西方商会、华洋商会发展的影响下,才出现了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各个层面的整合,开始向现代行业协会、商会方向迈进。1902年,上海首先成立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中国商会的雏形。建立商会的目的主要是联络商情,保护商利,促进商业共同繁荣。但由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密切,客观上并不是独立自治的机构,而且需要帮助官府收取苛捐杂税,商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政府的附属机关。②

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现代模式及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的现代模式。由于世界各国人文环境与经济基础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行业协会的模式选择和功能设定形态各异。大致来说,主要表现为德法模式和英美模式。

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在与政府的关系上,行业协会是政府领导下的服务机构,但一般不由政府操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如德国行业协会的首要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并就经济和商务政策向政府和立法机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配合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工作,有时也承担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与企业的关系上,行业协会主要向企业提供由于成本过高而企业自身难以独自完成的服务。如德国行业协会对当地工商企业或本行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定期做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开具原产地证明;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协助新开办的工商企业到法院办理企业登记等。

从历史渊源上看,英美国家的行业协会主要是企业间的自治组织,各行从业人员将加入协会作为确保社会地位和经济安全的手段。当然,随着现代国家和政府职能的演变,英美国家行政权出现了极大扩张,行业协会亦及时转变角色,其职能也今非昔比。如在英国,如今各行业协会已成为权威性社会中介机构,在企业管理、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帮助政府了解行业情况、为企业代言和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③在美国,组成行业协会来争取利益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协会具有各自的利益,它们之间的利益经常是互相冲突的。加入行业协会,可以利用协会的力量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个体企业的力量小,但是各个企业通过协会可以向国会和政府传达它们强有力的呼声,反映共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使它们的意见得到了解和重视,从而有可能争取获得较为有益的政策、法规环境。因此,个体企业普遍乐于参加协会,愿意通过交纳入会费来承担协会运作的费用。④

需求与供给:行业协会功能定位的理性分析。从行业协会的发展进路与现代模式可以看出,行业协会的存在目的,从总体上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解决因市场机制而产生但又是市场和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自身所无法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

由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市场经济运行的模式与英国和美国等市场经济运行的模式(主要表征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在差异性,故而市场或企业对行业协会的需求亦是不同。德国、日本的行业协会受政府的影响较大,这是因为德日等国政府一向采取较为积极的应对市场失灵的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行业协会予以实施;英国、美国的行业协会受政府的影响较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试图影响政府,这是因为英美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在应对市场失灵问题上政策较为消极,即使干预经济,也往往是“危机对策”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理念。对于市场失灵问题,交由企业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去解决,政府很少主动出面干涉。

相比较而言,在我国既往的经济运行模式中,政府发挥了全面而无比强大的影响力,在顶层政府和底层经济个体之间,客观上不需要、事实上也不存在分散政府管制力量满足底层经济个体需要的中间层经济组织体。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拉远了顶层政府与底层经济个体(企业)的距离,松动了政府对企业—尤其是对中小企业(通过“抓大放小”)—的管制,企业在获得前所未有的自主权的同时,也产生了对替代政府管制职能的中间层经济组织体的强烈需要。所以,我国行业协会应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为切入点,以化解中小企业的发展困局为发展思路,并以中小企业的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重构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

我国行业协会的功能定位。针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行业协会应提供入会会员资格审查、会员交易信息的提供与交易平台的搭建、会员间技术的合作开发与共享以及行业协会集体品牌的凝聚等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服务,大体上可以概括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解决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两个基本功能。首先,入会会员的资格审查应是行业协会最基本的功能。不论是法德模式的强制入会,还是英美模式的自发入会,入会会员的资格审查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通过入会会员资格审查,一方面能够明确申请入会的企业的现实需要,有助于行业协会开展针对性服务;另一方面,通过资格审查可以指导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的问题。其次,提供会员需要的宏观市场信息和微观交易信息、搭建企业间技术共同研发平台以及提升行业品牌的公信力,旨在降低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分薄单个会员技术研发的成本,解决规模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中小企业宏观经济信息与微观交易信息的相对匮乏、交易信息的风险确认成本相对较高、品牌价值的凝聚和自主技术的开发能力薄弱,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单个的中小企业规模小有关,通过行业协会,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资源共享,是化解中小企业当前问题的关键。

(作者为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英]M·M·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96页。

②吴申元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93页。

③④“英美西匈日行业协会概览”,《经济参考报》,2003年6月21日。

责编/ 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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