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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绪论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在不断加剧,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严重,因而社会保障成为学者们研究的重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基金,这些都关乎我国居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因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问题尤其显得重要起来。

近期审计署公布了关于2011年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意见,报告肯定了我国在过去一年社保基金做得好的地方,表明我国社保基金的体系和监管制度在近些年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审计报告同时指出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不仅存在某些省市未将社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核算,还存在着许多违规违法开户的情况,更有的省市单位调剂金管理不规范,会计记账核算错误等等。这表现出我国社保基金目前在监管上依然存在着严重问题,因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相关概念界定。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由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是国家为了实施各项社会保障项目预存建立的专用资金。根据我国现有的规定,我国社保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家将社会保障基金交由专门的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社保基金的运营监管中,由于当前制度以及立法的缺陷,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体制之缺陷。基金的运作和管理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化管理更需要完善的体制与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基金的收取和上交、基金的投资和保值以及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方面都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市场体系。缺乏这些相应的管理体制必然导致社会上对社保基金的法制与政策观念的落后,主要表现在使用社保基金的过程中随意投资,或者滥用社保基金为自己谋私利,他们可能甚至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与违法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着缺陷,导致部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因而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的缺陷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另一大问题。

基金运营与监管存在法律漏洞。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谈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时曾经强调,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营中存在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法制法规体系不够完善。一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太少,虽然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早有规定,但是目前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目前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只有《劳动法》中有一些较为概括性的规定,这种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细则,因而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从业者打法律以及监管的擦边球,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为自己谋私利。另外还有一些部委级别的文件,这些文件的有关规定则缺乏权威性。二是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管层次都不高,大部分规定都只是停留在部委一级,因而对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保基金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管理和保障社保资金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因而应该如何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来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等科学有效地进行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监管主体模糊。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缴征条例》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务院劳动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全部落在劳动保障部门身上。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多年来集中在地方社保部门身上,因而地方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者、社会保障基金的委托人和与资产管理者。这就形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导致角色模糊,社保基金缺乏足够的行政监管,许多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监管自己的法律漏洞,将社保基金为自己所用,为自己谋福利。更严重的是,这将会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透明度低、监管无效的情形,公众不知道基金监管的情况,不知道基金如何运作。因而,唯有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与监管部门实行有效的分离,将社保基金交由专业的投资者或者基金管理公司来完成,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安全。

基金运营不够专业。在社保基金体系中,现代金融投资的理念和技能是十分缺乏的,这直接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不能做到有效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面很窄,大都用来购买国债和进行银行存款,虽然目前允许社保基金投资证券,但是比例很低。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不断下滑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能力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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