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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2)

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目前的监管上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提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效率,提高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能力以发挥我国社保基金的作用和功能,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构建法律框架,完善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规范运行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基金要管好用好,实现其保值增值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责任。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我国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但是需要看到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保基金制度的发展只有十多年的时间,出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源就是法律制度以及框架的不健全。因而,我国应尽快制定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行之有效并且能够适应我国发展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强调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护监督,设立监管主体,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与管理,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做出规定,使我国社保基金做到有法可依,完善社保基金在营运和管理方面的制度框架,规范各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加强市场参与者的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合理的社保基金管理架构。目前在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方面,地方社会保障部门集运营和监管于一身,这会造成有机可乘而无人监管的现象。因而我国应建立起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及监管管理机构,将运营与监管部门分开,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制约,互不从属。其中投资部门要加强社保基金的投资,严格遵守国家投资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投资。监管部门需要有很好的独立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监管,这样的措施能够确保社保基金按照规定去运转。并且建立制衡的运作机制,基金的运作与监管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内外组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的安全有效。

管理透明,严格信息披露。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人民,因而必然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不能暗箱操作。我国很多地方发生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滥用,进一步暴露了我国社保基金“社会监管”的软肋,所以我国必须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社保基金的收入必须透明化,社保基金每年的运行情况以及收益情况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布。社保基金如果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就会导致资金的滥用以及社会福利的减损。因而社保基金只有置于阳光之下,只有接受公众的监管,才能真正保险。我国应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管制度,提高社保基金的透明度,赋予参加社保人知情权。建议我国在各级人大成立专门的社保基金委员会,由人大随时监控社保基金账户,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情况不仅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还需要向人大做专项报告。

提升社保基金监管人员的素质。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还处于不断完善、不断加强的阶段。但是由于目前很多基金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导致基金在监管过程中发生了诸多缺陷。因此,我国要不断增强社保基金的信息化程度,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完善基金监管方面,我国应杜绝虚假领取社保基金的情况发生。促使监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他们的素质培养。同时为了提高基金管理的质量,我国应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司法人员对基金监督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我国还要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教育,防止其投机行为的发生。

结语

社会保障基金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更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保障基金能否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保基金是否存在着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谋福利。本文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例如管理体制之缺陷、监管主体的不明确等等,然后根据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作者为潍坊学院教授)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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