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天然气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国产天然气供给不足,我国天然气气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逐渐从“单一气源”发展到“混合气源”,形成了天然气气源结构的多元化格局,而这一格局也暴露出我国天然气市场上中下游产业链的诸多矛盾,例如近两年的“气荒”问题、天然气价格倒挂和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问题等。国内学者也相继探讨了天然气市场矛盾的原因及对策,天然气价格改革机制一直以来被广大学者所关注,近年来,随着天然气进口量逐渐增多,当前的定价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天然气工业的发展。2013年7月10日,为了保障天然气的充足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改变沿用多年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思路
此次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并不仅仅是调整价格,而是从根本上改变定价机制。调整之前我国天然气价格主要是由出厂价、管输价和城市管网价等三部分组成,天然气的出厂价格加管输价格就形成了天然气门站价格,门站价格再加城市管网价格就是最终用户的消费价格。而这三个价格的定价模式均采用了成本加成,这种定价模式比较适用于单一气源,但是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多气源、多管网、联合供气格局的形成,该定价模式严重阻碍了天然气市场的发展和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危害如下:首先,由定价机制导致的天然气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将进一步加剧利益争夺,可能会造成新一轮的“气荒”,进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其次,价格倒挂和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将阻碍我国引进国际天然气资源,不利于天然气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也会影响国内多管线的有效运行。
因此,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初衷就是要解决上述问题,在改革方案中引入国际天然气定价模式,采用竞争性、市场化的定价机制,但由于我国天然气市场是上下游两段式的垄断格局,在改革方案中也充分考虑了上下游的利益矛盾和天然气生产商的生产能力以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此次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趋势,建立天然气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取代原来的刚性和长周期的调价机制,这一调价机制反映了天然气的市场供求关系和清洁资源的稀缺程度,并能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可以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有效解决原来的比价不合理问题,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此次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对象是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做调整),为了减少对现有下游用户的影响,以便平稳推行调价机制,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其中,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存量气用气量一经确定,上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存量气门站价格暂时按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争取到“十二五”末调整到按市场供求关系定价。增量气为比存量气超出部分,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合理比价来确定,暂时按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天然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市场化改革对天然气开发和利用的影响
此次调整,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即上游供气企业与地方管道公司、城市燃气公司、直供用户等下游购买方交气点价格。门站价格是政府指导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其中,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然气和进口管道天然气。关于国产海上天然气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国家已于2011年放开由市场形成,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此次改革方案主要界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的天然气价格,其中混输天然气的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的,需执行统一门站价格;上述气源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此番市场化改革理顺了天然气市场机制,协调了上下游利益,对天然气的开发和利用均有一定的积极影响。首先,明确了价格作为天然气市场机制的核心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天然气价格应能充分反映其供求状况、稀缺程度等,同时要协调上下游利益关系,既要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努力增加供应量,又要激发用户的自觉性,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应该大力提倡使用,但是我国天然气消费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5%,这与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不合理关系密切。近年来,国内许多学者对天然气价格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一致认为价格机制应是天然气市场规制的核心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对我国天然气的开发、进口和能源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天然气是重要的能源商品,其价格也要反映市场供求,遵循市场规律,但为了定价机制平稳运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综合我国天然气生产、供应、消费面临的形势,此次只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其次,有利于促进天然气开发和引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天然气虽然在我国全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较小,但是总量在不断增加,自2007年以来,随着两条西气东输管线的建成,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425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从2%提高到27%。但是我国天然气定价与国际脱轨,调价之前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要低1.5元,这种价格倒挂的局面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境外天然气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也打击了国内陆上天然气生产企业勘探开发的积极性。为了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必须尽可能地开拓多种途径增加能源供应,既要增加进口气量,又要鼓励国内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促进节约能源。天然气价格过低,虽然从短期来看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的应用,但是由于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其市场价值,与替代能源比价不合理,势必导致企业浪费资源,不利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扭曲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会进一步造成盲目开采天然气,扩大供求矛盾,长此以往,也会影响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调整天然气价格,将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最后,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天然气作为优质的清洁能源应该鼓励推广应用,但是我国天然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仅远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甚至低于24%的国际平均水平。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政府应当大力鼓励发展天然气,增加天然气供应。但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人均探明剩余可采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左右。因此,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是增加天然气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的重要保障。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天然气价格监管机构,进行价格审批和成本监控。天然气价格监管机构应是作为各利益集体的平衡力量而存在,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以确保天然气市场的平稳和政府目标的实现。
做好方案的组织落实工作。方案运行初期,各级政府、天然气生产企业和用户应统一思想,密切合作,仔细审视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可以考虑建立天然气价格波动平抑基金,实现对下游用户的稳定供应,密切跟踪方案的实施情况,妥善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对政府而言,要积极沟通天然气生产企业,促使其加强生产组织,合理安排勘探开发和进口,做好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以满足下游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对天然气生产企业要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资源,加大生产和进口的力度,积极开发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并放开其出厂价格;对西部地区以及有困难的下游用户,应给予价格优惠。
合理安排销售价格,确保下游行业稳定。天然气调价对下游的化肥、出租车、供热、燃气发电等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各级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存量气、增量气的价格,可以单独作价,也可以加权综合作价,严格核定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合理安排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由于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在定价时应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持天然气的竞争优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例如,对于出租车行业而言,虽然调价后天然气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一定要建立运价与燃料价格的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征收燃料附加的方式解决天然气调价的影响;对于燃气发电、供热等行业也可以采取尽可能减少供气环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或价格优惠、政府补贴等方式予以解决。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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