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理论概述
区域创新是指在当代区域经济发展的新趋势下,将分散在社会上的不同创新组织和各种创新资源整合在一起,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政府等行为主体以相互交流、发展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共同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的系统创新网络。其中,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创新要素,担负创造知识、参与技术发展、将创新思想转变成产品和服务、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与进步的责任;高校和科研机构担负知识生产和传播、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管理与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的源泉任务;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担负技术市场咨询、科技保险、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科技信贷、科技创业中心等载体作用;政府则是进行规则制定、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保证系统有序运作的重要组成因素,由此形成区域创新的整合力量。
区域创新视角下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
中小企业的创新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区域创新的整体效能发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其发展瓶颈急需引以重视。①
中小企业创新意愿较低。受传统“小富即安”思想观念影响,加之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导致我国多数所持资本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不敢承担风险、不敢勇于尝试和挑战,创新意识不强,长此以往就逐渐丧失了增强创新活动的动力。②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我国中小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大多是资源型产品,科技投入低、含量不足,多数产业的核心技术惯于依赖国外模仿复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空心化现象严重,自主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加之企业内部缺乏良好的人才储备,对优秀技术创新人才缺乏吸引力,致使产品更新、技术升级的愿望难以实现。③
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不足。中小企业规模小、自身资金储备不足,当前我国的创新服务主要流向了大型企业。考虑到抗风险能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信贷服务总是以“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为先,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申请资格、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比例等都设有较为苛刻的门槛,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④
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较为孤立。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合作与交流极少,创新主体间难以建立起相互渗透、利益共享、形式多样的区域创新网络。一方面,中小企业互动学习的能力十分有限,多数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触角”难以渗透到大学和研究机构,“形单影只”没有渠道参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国家科研任务。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与中介组织在多数情况下是孤立发展的,信息流动不畅导致科研知识和技术成果难以直接进入市场,较少的创新模式和企业衍生使科研成果与商品之间缺少连接的桥梁。由此可见,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瓶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除了市场机制起基础作用外,政府所发挥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地位,在区域创新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完成其他创新主体无法实现的系统功能亦不可低估。
区域创新视角下政府职能定位
区域创新是国家创新系统在具体领域和具体地区的深化和细化,区域创新中的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第一,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区域创新系统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第二,组织职能。组织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计划指导等方式确立互动的、竞争的、激励的有效机制来规范各个行为主体,使区域创新日益活跃。第三,协调职能。协调职能是指为了使创新主体在区域内达成共识、保证创新要素的高效组合、不断增强区域科技合作意识、保证区域创新活动整体优化和效能的发挥而做出的协调合作工作。第四,服务职能。服务职能是指政府为创新活动发展创造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对区域创新中经济主体的资金支持、人力资本投资、经济技术信息供给、市场服务支撑以及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的创建等。第五,文化职能。文化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倡导创新文化的价值体系,激发创新活力的制度文化培育,使创新氛围日益浓郁。第六,监督职能。监督职能是指政府为确保个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畅通、协同开放、运转有序,保障技术产权市场稳健发展,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机构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