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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创新视角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探微(2)

完善区域创新视角下政府职能的对策建议

大力培育创新精神,发挥导向作用。创新精神的培育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在价值观、制度、环境层面上的氛围熏陶。政府的某些合理干预行动对激发创新主体动力、激活创新系统活力、确保区域创新能力提高的可持续性均具有重要的基础导向意义。政府要着力培育区域文化创新精神,发挥导向作用。如制定科技创新政策,摈弃倾向风险小的“锦上添花型”战略,转而向风险大的“雪中送炭型”战略,使创新服务多流向中小企业,而非仅流向大企业。制定外资全方位进入的引资政策、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在区域内安家落户。实施一些针对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和奖励制度以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鼓励企业敢于探索、勇于创造、善待失败。倡导区域主体之间相互信任、乐于合作,鼓励区域企业融入国际竞争的压力,增强其竞争的创新意识,产生较强的联合行动效应,为区域创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精神氛围。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中小企业虽然产业规模在逐渐扩大,但过于依赖引进,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很容易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他人。应该改变长期以来科技投入向国企倾斜的状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帮助区域中的小企业摈弃“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经营发展老路,引导中小企业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力量精干、特色突出、开放度高、运转效率高的“龙头企业”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重点扶持对象,实现技术扩散,重点加大对具有技术竞争优秀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工作,使科技创新形成合力,把引进、消化、吸收、模仿创新与自主创新有机结合,以项目为抓手,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战略联盟,用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等方式,建立一批高水平的、资源共享的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发中心、产业化基地和工程中心作为创新能力建设的扶持重点,使科技创新形成合力,面向区域共性问题、共同需求和未来发展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如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农业制种、纺织等相关优势和特色产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同时加快科研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现代化,加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节点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形成技术研发投入的规模优势,在更高层次上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促进产学研合作,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是提高区域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以政府为纽带,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相互关系,促成地方产业与相关大学、科研机构的产学相结合,带动区域创新要素成长。可以使产业技术更新需求得到满足,又可以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劳动力人才。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新形式,是提高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以决策者和组织者的身份,通过与企业协会、公众利益代表以及科研机构的共同磋商来完成的。

首先,政府应该消除区域制度壁垒,整合区域资源,发挥区域高校科研优势,通过对高等院校和其他公共科研机构的投入政策和资金扶持,联合搭建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共享,通过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源头的作用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其次,打破创新主体间的联系阻隔,积极搭建平台,在更大范围内加强地方产业与大学、科研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举办区域性科学普及活动和科技服务交流活动,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人才培训,整合和提升现有基础研究力量,保持源头创新的能力,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强化与产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创造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的科研与生活条件。

最后,创新战略联盟多数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政府应当依靠地区优势,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特征分类,设立面向地方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通过机制来规范成员的行为,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纳入领军项目、资助重点项目和亟需解决的科研项目,使有行业特色、技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加快职能转变“外移”给市场,推动服务体系建设。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完善,除了依赖企业的创新热情、政府的支持与服务、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智力服务外,还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机构不同,经济中介作为市场中以赢利为目的企业有明确的细分市场,专业性更强,善于发现市场机会。我国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政策导向和环境优化,加快职能转变“外移”给市场,退出部分创新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区域技术创新网络中的作用,从直接分配创新资源转向扶持中介企业发展,为中介组织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空问,通过一系列手段推动以区域创新中介组织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建设。

首先,颁布有利于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的地方性法规,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方式上进行制度创新。如《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就是全国促进风险投资制度创新发展的首次尝试,有限合伙被确定为风险投资机制存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创业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其次,由政府牵头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各类科技园区、高技术产业园、大学科技园、海外学子创业园,资助建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形成网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逐步形成由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多元化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不同专业的孵化基地,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建设专业性“孵化器”网络;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拓宽中介服务机构工作领域,建设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风险投资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基金、贷款担保机构,吸引社会资金壮大创新区域风险投资机构的群体,为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增加资金供给总量;进行专业人才培育,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为中小企业申报创新基金提供管理咨询、项目可行性编写以及培训等服务;面向社会开展科技咨询、评估活动,配合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健全和规范各类技术标准与检测机构,提高科技信息机构的信息采集、分析和综合加工能力,重点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评审、诊断、咨询、管理的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

最后,高度分散的中介机构与创新中小企业的距离较短,政府可以牵线搭桥,举办大型科技展览活动、座谈会、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机制,建立中介战略联盟,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和交流,使中介服务机构成为连接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供需双方对接,有针对性地为客户提供科技评估、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科技人才交流、技术经纪人培训等个性化的创新服务。同时,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性技术市场区域性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推广技术创新驿站,加速催化科技成果交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成果跨区域转化和产业化。

完善区域创新政策体系,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和调整推动区域创新的监督职能,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不仅对于规范区域经济、市场活动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还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减轻中小企业发展负担,对于促进区域创新视角下的中小企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政府应分析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新的影响,提出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现行法律法规的建议,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简化创办企业的申请资助手续,为鼓励创办新企业提高创新项目的资助效率。推广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信息与咨询综合服务,以解决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各种问题。

其次,政府要为完善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协作提供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产权之一,必须树立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区域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络,联合制定和实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发、管理战略,应开通“知识产权服务热线”,为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和咨询,改变现实中知识产权保护案件起诉难、判决难、执行难的状况,让知识产权所有者主体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最后,清除企业之间、企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问进行创新合作的障碍。政府具有社会仲裁人的地位和权力,按照有利于区域技术创新的目标协调各种关系,调解各类纠纷,规范创新组织行为,把各种力量导入到市场经济建设上,共同构建有利于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关系氛围。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本文系宝鸡文理学院校级重点项目“基于区域创新网络的中小企业发展路径研究—以关天经济区为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K11013)

【注释】

①王卫东:“转型期区域创新体系中的政府职能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12期。

②张仁开:“‘十二五’时期推进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考”,《科学发展》,2012年第9期。

③刘锦英:“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作用探析”,《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8期。

④毛溪浩:“地方政府准确的角色定位,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余姚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今日科技》,2010年第9期。

责编/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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