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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实践研究

贵阳市养老模式新选择

贵阳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贵州省的平均水平,根据2005年贵阳市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388.0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9.5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1.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3.95万人,占总人口的8.76%①,按照国际通用评判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这些数据意味着贵阳市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9年贵阳市6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为47.87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3.3%;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33.34万,占全市总人口数的9%。同时据有关人口专家预测,贵阳市的老年人口今后将逐年按3%的增长率增长,到2020年,将超过63万,到2030年将达到87.87万人。②面对如此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如何选择一种适合贵阳市的养老模式成为难题。

传统养老模式及其局限性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及其局限性。家庭养老模式指的是由家庭为养老提供资金、住所和照料护理等各方面的一种养老模式。③家从来就是中国人幸福的伊甸园。对老年人来说,家的意义更加不同寻常,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他们一般也乐意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家庭养老模式是中国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据调查,在我国有95%的老年人不愿住养老机构,即使孤老,也有80%的不愿去敬老院。在他们看来,家庭是第一选择的地点,养老机构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优越,也不如在家里生活舒服和称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城市独生子女的家庭激增,“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已普遍存在,甚至还出现了“八四二一”的家庭结构,这意味着这一对城市的夫妻至少要赡养四个老人和抚养一个小孩。显然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下,家庭子女的照顾负担,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很沉重。另一方面,子女对老年人的照顾,主要体现是为老人提供金钱和住所等方面的物质保障,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人们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老年人呈现了多方面的需求,如娱乐需求、心理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等,都难以单独在家庭中实现。

机构养老模式及其局限性。机构养老是指只要每月交纳规定的费用,便可获得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养老机构的养老模式。目前常见的养老机构大致有老人养老院、敬老院和公寓,老人住在这些特定的机构中,由养老机构提供几乎所有的养老服务。它能减轻家庭子女照顾老年人的精神压力,尤其是缓解他们家务劳动带来的繁琐,使老年人得到有序的生活和较为集中的照顾,同时老年人在同一院舍中有同辈群体的交流与活动,这从心理上来说能建立另一种社会支持网络,对于老年人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有不少的帮助。

然而,在我国机构养老模式的发展和实践过程中也呈现了一定的弊端。首先是养老经济成本的上升。对于老年人来说,相对他们的经济收入,这些机构养老的费用和支出已大大超出了大部分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从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和设施较好的老年公寓收费都较高,贵阳市一般收费每月超过1200元,而收费较低的老年公寓在服务设施、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要维持好的服务水准,就必须加大对机构养老设施及其服务人员的投入,这加大了政府财政的巨大经济负担。其次,机构养老会使老年人感觉没有归属感。对于老年人来说,离开自己的家人和熟悉社区,在心理上很容易产生一种被家人和社会冷落、抛弃的悲哀感和孤独感。最后,机构养老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不是根据每个受照顾者的具体需要来提供服务,而是根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运转。用公事公办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受照顾者,会让住在机构里的人感到冷漠,缺少人情味。④

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社区居家养老能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生活习惯。需要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能满足老年人生活习惯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心理方面的需求。中国《九大城市老年人状况抽样调查》表明,城市老年人一年中经常在住地附近活动的占50.1%,在家门口活动的占65.8%,经常在市内活动的占15.6%,经常离开本市去外地活动的仅占1.4%。⑤退休后老年人的主要生活空间是其所居住的社区。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可让老年人仍生活在他们熟悉的社区中,不割裂老年人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老年人保持愉快的精神和良好的身心健康。

社区居家养老能大大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改善老年人的护理条件,进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居家老人成了“封闭老人”,而老年人与社会联系的纽带主要是子女,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产生了“一个没时间陪,一个需要人陪”的矛盾,从而使子女陷于孝顺父母和追求事业矛盾冲突之中,而社区居家养老能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和弥补家人的照料不足。从国内和国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来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托老所服务。前者是指对居住在家中,对不能完全自理但又部分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有陪老人聊天、上门做饭、打扫卫生、购物等项目。后者是指其子女在工作较忙时,由家人白天将老人送入托老所,交由托老所看护,晚上将老人接回。这两种服务既能减轻家庭的生活负担,也能使老年人在他所熟悉的环境中得到受过专业培训人员的服务,改善老年人的护理条件,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相应得到进一步提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投入低、成本低和收费低廉的特点,这既能减轻政府养老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减轻家庭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因为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既可以是下岗家庭妇女、退休人员、志愿者等服务力量,也可采用代际互助、邻里互助等模式进行服务,由于享受政府的补贴和扶持,社会化服务是廉价的,甚至义务的。于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一般采用义务、半义务、收成本费的标准,收费较为低廉,不超过一般老年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能大大减轻家庭养老的负担。而社区居家养老恰恰可利用现成的家庭和社区的资源,如住房、生活设施及社区的养老设施等,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能用较少的成本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有统计表明,设置一个养老床位的费用相当于为1500位老年人在社区提供居家养老的费用。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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