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贵阳市城市老年人的必然选择
家庭养老功能走势趋弱,城市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很大冲击。家庭的功能是指家庭在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而对于我国而言,其中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赡养功能,就是说子女有义务承担父母的养老。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条件发生了不少变化,即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家庭养老不相符合的客观条件。
一是家庭结构和规模的变化使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弱化。我国传统家庭是几代同堂,几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家庭规模和结构逐渐缩小,出现了“四二一”甚至是“八四二一”型家庭结构,相应地,一对夫妇要照料四个老人甚至是八个老人。根据贵阳市2005年1%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贵阳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9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05人,其中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9。⑦
二是劳动就业制度的变革也客观地影响了家庭养老功能,自由择业使劳动力在不同地域之间流动起来,越来越多的子女与父母异地而居,空巢家庭也随之增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达到了49.7%,其中大中城市老年人的空巢家庭比例高达56.1%⑧,未来十年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家庭的主要形式。根据贵阳市老龄委课题组2007年的数据统计,贵阳市的空巢家庭约占三分之一,同时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以及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空巢的现象将更为普遍。许多子女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根本就无暇照顾年老的父母。
三是受住房面积、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老人的健身、康复、文娱活动等需求难以在家庭里得到满足。
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功能会逐渐衰退,甚至会患有各种慢性疾病,由此降低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加大了对他人的依赖程度,对其日常生活照顾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
虽然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但在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下,多数老年人愿意选择在家养老,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刚好能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不同的文化背景一般都有不同倾向的养老制度和方式。例如,美欧等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如自主意识、个人主义、独立精神,支持了他们社会养老的保障制度,同时维持高水平的社会保障而强制实行高负担,这大大支持了高度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在我国,虽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并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家庭的养老功能尚未完全消失,尤其在传统的文化背景下,多数老年人愿意选择在家养老。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在家养老。根据2007年贵阳市老龄委调研组在南明区的调查结果显示,93.8%的被调查者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受传统儒家孝道等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推崇“承绕膝之欢, 享天伦之乐”、落叶归根、赡养老人是子女和家庭的责任,家庭始终是社会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即使是所谓的自我价值及自力更生或个人责任等观念,都是在家庭内孕育的,所以家庭始终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老年人在家养老会让他们觉得自己是家里的一份子,家里的好坏他们都有责任,这样会给老年人最完整的归宿感,同时老年人在自己长期生活过的环境中养老,熟知的邻居、朋友以及熟悉的环境都能帮助他们保持原有的生活习惯,这样能带给老年人最自然的幸福感,也有助于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现实状况使推行和发展机构养老面临许多问题,从而使发展单一的机构养老变得不现实。贵阳市人口老龄化具有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未富先老”等特点。与此同时,贵阳市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这意味着更多的养老负担是由家庭来承担的。如果在全市范围之内大规模推行机构养老,将远远超出社会和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所以贵阳市发展单一的机构养老变得不太现实。
目前贵阳市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还比较单一,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投入明显不足,因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论机构个数、床位数,还是收养人数的增长速度,都比较缓慢。贵阳市在有限的财力条件下,于2005年投入2665万元,建立了市老年公寓,云岩区政府与企业合作,投资了1560多万元,兴建了云岩区老年公寓。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为2385张,入住率约50%,按全市39.5万老年人口计算,平均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6张床位⑨,远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10张床位的要求。与全国目前平均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床位8.6张相比,要少2.6张;与东部一些发达城市每1000名老年人拥有15张左右床位及发达国家平均每1000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70张相比,差距甚远。以上海为例,每增加一张养老床位须投入5~15万的资金成本。目前贵阳市的老年人口为39.5万,若每年按3%的速度增长,三年后老年人口将达到43.16万,目前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重的0.6%,若未来三年提高到1%,每张床位平均投入以上海最低投入5万元计算,三年则需投入资金近亿元,这显然是贵阳市的财政能力难以承受的,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恰能弥补机构养老的资金短缺。
国家政策上的推广与支持使城市社区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民政部在全国倡导社区服务,这为开展居家养老奠定了较高的起点。1996年中国颁布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亿万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随后30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21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为实施居家养老和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加强社区建设,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为促进社区发展为老服务提供了基础性建议。20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劳动保障部、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城市所有社区“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相应地、贵阳市政府制定《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同时还把建立和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纳入贵阳市“十一五”规划。这些措施和政策,不仅为贵阳市实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为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硬件发展条件。
(作者分别为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注释】
⑦《2005年贵阳市1%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2005年3月24日,http://www.gz.stats.gov.cn。
②⑨贵阳市老年学学会:“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研究”,《 老年学研究参考资料》,2007年第1期。
③寿莉莉:“世纪之交的养老模式选择”,《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
④许爱花:“中国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模式之反思”,《宁夏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⑤罗元文:“社区服务与养老保障体系”,《市场与人口分析》,2003年第2期。
⑥章晓懿,杨培源:《城市居家养老评估指标体系的探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百家出版社,2007年。
⑧“调查称:中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满足率仅15.9%”[EB/OL],2008年2月21日,http://news.163.com。
责编/边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