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世界标准提升治理能力
中国的改革重心正在从经济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转移。经济发展推动的社会结构多元化、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政治参与的扩大以及信息垄断的被打破,使得这个转移显得更为迫切。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经济高速增长后,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必须跟进,已经成为社会基本共识。邓小平也曾强调,“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②
早在2003年,党的十六大就提出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必须承认,过去10年来,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更加开放透明,政治运行的规范化、竞争性也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这些变化与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坐标系下,社会公众越来越习惯用国际惯例、他国标准来衡量本国的治理水平,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对于执政者的合法性来说,这是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因此,在社会政治领域,既要以更大的勇气来挖掘制度有效运行的本土资源,理直气壮地解释本国制度的独特性,更要以极大的自信和智慧与国际规则接轨,向世界彰显本国制度的普世性。后者是对党的十六提出的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的真正落实。在下一步的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全球化、网络化、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机会和平台,更全面地了解世界不同类型国家的制度运行逻辑,在比较中取其精华,镜鉴其教训,用公认的标准来衡量和引领社会政治领域的进步。
社会政治领域的改革,涉及诸多关系和问题,关键是提高治理能力。在全球化背景下,治理能力包括三个层次:国家与社会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各级政府之间协同解决跨行政边界事务的能力;本国政府与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协商解决国际问题、乃至全球问题的能力。简而言之,对于中国来说,治理能力集中体现为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国内合法性资源与国际合法性资源的相互增强。
对于习惯于关起门来决定,自上而下执行,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更为关注内部事务的国家来说,这三种能力都是缺乏的,并且面临着结构性障碍。比如社会还处于成长阶段,国家对于社会组织还缺乏足够的信任;个别领导人权力过大,缺乏有效制约;权力运行保密有余,开放透明不足;各级政府之间有严格的垂直汇报机制,缺乏充分的水平沟通渠道;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诸多国际问题和全球问题上存在认知差异,对彼此应该承担的责任缺乏共识,等等。
克服这些结构性障碍,应该成为下一步改革的中长期目标。一些先发现代化国家已经取得的经验,一些后发国家积累的教训都值得借鉴,以减少改革的设计成本,使改革少走弯路,以最大化实现制度建设的“后发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不折腾”,更意味深长。只有克服这些结构性障碍,才有可能较为顺利地实现几代领导人反复强调的2020年以及本世纪中叶的发展目标。而2020年和2050年就是中国改革的基本时间表。
要克服这些结构性障碍,就必须改变长期形成的“GDP情结”、“经济中心主义”,将社会政治因素,尤其是社会公众的权利觉醒、自主性增强以及外部世界影响加大等因素充分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通畅和构建更有效的互动机制,提高国家与社会共同治理的能力。此外,更要重视每个社会主体日常生活改造,将权利的获得与责任的担当更好地匹配起来。日常生活的改造,就是制度规训与制度信仰的结合过程。任何一套制度,如果不能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研判尺度、价值追求,就难以持续运行下去。
就当下而言,执政者要率先垂范,通过自我改造来提升公信力,在多元化社会中占据主流,并引导社会的改造。在一个政治权力集中而强大的国家里,下级政府以及社会的诸多表象,不过是政治权力的投影或反射。只有执政者主动调整,以身作则,顺应社会变革的趋势,才能避免治理能力的提升蜕化为统治能力的强化,形成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诸多主体的双赢乃至多赢局面,走出邹谠先生担忧的“零和博弈”困境。因此,执政者以及执政团队要有全球的视野、更开放包容的胸怀、舍得放下的心态,既要以良知来规训自我,更要享受他人的制约,接受世界的标准,推动各个层级执政团队竞争性更替、合作式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