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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新南非的两大负面问题(2)

问题之二:犯罪率与警察暴力

新南非第二个失误由于符合“世界潮流”,人们都不太说。但如果独立思考,我认为这很重要:那就是法律过宽、尤其是过早废除死刑导致恶性犯罪率失控。

1994年南非废除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实现了民主化后,曼德拉政府最初的几个行动之一,就是宣布废除死刑。当时这是个感人的行为,因为非国大政府此举的第一个著名受益者就是自己的敌人。1993年4月非国大声望仅次于曼德拉的领导人、南非共总书记和“民族之矛”前司令克里斯·哈尼在自己家门前被白人极端分子刺杀身亡,当时激起的愤怒几乎使局势失控。曼德拉发表著名的“理智之声”后平息了事态。凶手于次年被一审判处死刑,但是终审时由于死刑刚好被废除,凶手免于一死,改判了终身监禁。这个判决对于当时的黑白和解有重要影响,受到广泛的好评。

但是不久,由于南非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激升,人们对当时条件下完全废除死刑是否合适就产生了分歧。其实在国际上死刑存废问题一直有争议,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贺卫方先生有个观点,他说人们常讲法治国家才能废除死刑,中国法治水平太低,所以还不能废除死刑,其实恰恰相反,法治越差的国家由于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包括死刑案出现冤假错的可能性更大,而其他冤假错案可以平反,人死了却没法挽回,因此在这类国家更应该要求废除死刑——无论统治者听不听。

我认同这个说法,在专制国家、不讲法治的国家,包括像旧南非那样在白人中讲法治,但对黑人很野蛮不太讲理的地方,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正确的。当然统治者接受与否是另一回事。

然而,一般意义上的死刑、特别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死刑究竟该不该完全废除呢?

我认为慎用死刑、减少死刑无疑是文明的方向,但是绝对“废死”,不管已经有多少国家实行,至少在理论上我还没有见到逻辑严谨、毋庸置疑的证明。仅从价值观上讲,生命如何神圣,同态复仇(所谓杀人偿命)如何不够文明,不足以构成这样的证明。因为从现代文明的立场看,不仅死刑,别的刑罚也一样,其立意并不是(至少主要不是)报复恶人,而是保护良善,以刑罚的震慑来防止(减少)新的犯罪,即所谓以儆效尤。如果废除死刑能够减少、至少不会增加杀人罪行发生率,废死才是有理由的。如果相反,废除死刑会造成震慑不足致使杀人犯罪率上升,那从生命神圣的价值观讲恰恰就应该得出有必要保留死刑的结论。那么,“废死”究竟对杀人犯罪率有何影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而这不能只讲道理,必须有实证的统计依据。

的确,国外有人做过研究,说废死之后杀人犯罪率并未上升,甚或还有下降,我以为这是社会能够接受废死的最重要根据。但是相反的材料也不是没有,例如美国前些年伊利诺伊和俄克拉荷马两州就恢复死刑进行的辩论中,俄州就提出了相反的说法。不过从全球角度看,更明显的反例还是南非。新南非建立后随即废除了死刑。但南非此后杀人犯罪率明显地,大幅度地增高,成为南非变革中后来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一。当然,社会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并不像物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那样,能够通过控制实验条件来清楚地证明。一个封闭器皿中给氧和绝氧对燃烧的不同效果是清楚的,可是社会并不是这样的器皿,许多社会因素都会对杀人犯罪率造成影响,比如教育水平提高、贫富差异的缓和等等,如果这期间发生了废死,杀人犯罪率也下降了,但它是因废死而下降,还是因其他因素而下降?恐怕还是很难说。反过来,如果废死后杀人犯罪率上升,它是不是就是因为废死,同样也可以质疑。

不过在南非,由于“废死”前后杀人犯罪率的变化明显,而其他可能导致杀人罪增加的因素却不明显,所以很少有人否认这种因果关系。例如面对质疑之声,曼德拉的回应是:如果恢复死刑,那么它将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我不能允许这样,请理解我。显然,即使是坚持废死的曼德拉,也并没有对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作出否定。他只是从为黑人历史上受到的迫害寻求“补偿正义”的角度,不忍心对黑人动用死刑。

但是在逻辑上讲,我认为恰恰相反,种族隔离时代白人统治者的司法对黑人不公,滥用暴力,那时的死刑,尤其是被滥用的死刑的确有较大可能“只会落在黑人头上”。所以那时黑人解放运动要求废除死刑,是完全有理由的。但是现在南非已经是黑人掌权的民主法治社会,应该说是不会让死刑不合理地“只会落在黑人头上”了。而如果的确有人犯了刑事上的死罪,那么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应该考虑他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如果确实犯了死罪,仅仅因为他是黑人,黑人执政的政府就对他免死,那不和白人政府专整黑人一样了吗?

曼德拉有一句感人的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他当然不会对黑人免死而只保留对白人的死刑——杀害哈尼的白人凶手免死就是证明。但是众所周知,南非无论种族隔离时期还是民主化时期,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都远高于白人。所以即便是公平地保留死刑,它未必“只会”、但的确有很大的机率会“落在黑人头上”。不过,南非杀人罪的受害者同样也以黑人为主,如果废除死刑导致杀人罪增加这一因果关系成立,那么“废死”难道就真的有利于黑人吗?

南非黑人犯罪率高,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穷人犯罪率高一样有社会原因,我们可以同情黑人与穷人,努力改变这些社会原因,但这与法治下的惩治罪犯并不矛盾。我理解南非黑人犯罪率、包括杀人犯罪率较高与种族隔离制度后遗症即黑人贫困/失业率高、而受教育程度低等社会因素有关,因而理解曼德拉的心情。但是犯罪就是犯罪。正如黑人艾滋病高发有社会原因,但治疗艾滋病本身仍是医学问题一样。把废除死刑当作反对种族隔离的“政治正确”来处理,不考虑它对现实犯罪率的影响,而且不仅仅是废除死刑,新南非最初十年间法律和执法部门对犯罪的打击都有过于宽松(即由于罪犯多属黑人而投鼠忌器)的问题。这对于新南非治安问题的恶化、犯罪率尤其是杀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是明显相关的。这些年来大量增加的南非华人华侨由于饱受高犯罪率之害,几乎都有这样的看法。华人华侨多数来非不久,看问题有自己的角度,并不是都对,但在这一点上应该是对的。

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治安糟糕的影响实在太坏,祖马政府开始强化警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可是南非的罪犯常常有枪并敢于顽抗,杀了警察后即便被捕,也不可能判他死刑。于是警察为了自身安全,往往干脆在执法时就将其击毙,而警察本身良莠不齐,更增加了暴力的滥用。于是近年来在没有死刑的南非,没上法庭就死于警察暴力的人却很不少,据说仅2010-2011年间就有近800人,2011-2012年更升至932人。特别是2013年出租车司机马西亚被杀和2012年马里卡纳矿惨案中警察枪杀许多“暴徒”的事件,引起了从自由主义反对党民主联盟到执政联盟左翼的南非共在内的全国抗议。废除了死刑的南非由于杀人犯罪率和警察暴力的增加损失了更多的生命,这恐怕是好心的曼德拉始料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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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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