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负面问题,艾滋病与犯罪率无疑是最重要的两点。没这两点,“彩虹之国”的形象会亮丽得多。至于前述王晓鹏先生提到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经济疲软等等,不仅成因复杂,而且说实在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至少在欧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负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没有艾滋病与犯罪率这两个因素,仅仅工会太强、罢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这种程度的经济疲软。例如,有3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高犯罪率是约束南非经济和投资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却没什么人提到罢工。
但是恰恰这两个因素,虽然我认为可以说是非国大政府的失误,甚至是严重失误,但却与变革“太激进”、“一夜之间就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没有明显的联系。远的不说,南非周边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韦,“激进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厉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诟病也严重得多,但两国的艾滋病问题却没有南非那么严重。就南非而言,几乎没有人说姆贝基总统是个“激进”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诟病。而祖马总统从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贝基更“激进”的人物,人们对他总的非议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却被认为是能矫姆贝基之失。再就废除死刑而言,美国这样的国家好多州都没有废除死刑,欧洲那些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在宪政民主发达后很久的事,尽管如前所言这并不意味着非宪政国家就不该提“废死”,但反过来也不能说民主国家就一定会“废死”。为什么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就一定会导致废除死刑?所以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至于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等等,倒确实是与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明显相关。这不是说“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都会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下面会谈到,在南非的条件下搞民主,这大概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过于“激进”?这就涉及到语境问题。有人批评我“从南非看中国”,说是两者不可比。其实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谈什么问题,你的比较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合乎推理逻辑。旧南非与中国在“二元”制度性歧视的各种表现上可以比歧视的强弱,比歧视的变化趋势,比歧视与所谓经济奇迹的发生学联系,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从没有忽视南非的“二元”是种族间二元制,而我国的“二元”是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这个不同,而且在“从南非看中国”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论证。其实我同批评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认为“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比“种族间二元”实质上更落后,更不正义,更没有道理,但却由于没有肤色上的明显外观,显得更隐蔽、更能规避批评。而很多批评我的人实际上就是以这种隐蔽性为理由来开脱其不正义性,如此而已。说实在的,无论是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新儒家”的立场,论证“同种族内二元等级制”的正义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含糊其辞的“不可比”之说就成了一种没理找理的遁词。
但是也的确因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义”的过程中,南非与中国会有语境的区别,也就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的问题之别。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讨论过:南非人由于肤色的区别没法改变,旧制度下“亲白黑人”也只能成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园”酋长,不能被白人政权吸纳;黑人解放运动是由黑人精英领导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统治”还是“黑人统治”的问题。而且当时白人中已经有了民主与法治,改变种族隔离的进步无论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广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园”的酋长制推广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绝对多数,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一条规则,而没有保护少数、乃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那就成了“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那样了。而事实上,没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专政”由于缺乏“群己权界”和个人权利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领袖专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经典的。
因此对于像南部非洲那样的地方,如果保守旧制,那就是“白人统治”(少数人统治,但也不能说是专制,因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进的变革,那就是“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实际往往是“民主专政”,即民主为名、专政其实),而“中庸之道”、中间道路或“渐进”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谓的“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
中国则不同,由于中国没有无法改变的肤色区别,“农民”精英可能被统治层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由农民授权也并不代表农民,被吸纳者未必更善待农民,犹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对一般“布衣”未必比贵族更好),“农民工”制度的变革动力来自更广泛的公民运动,通常也并非由农民工精英领导。因此中国并没有“市民统治”还是“农民工统治”的问题。而且中国虽然身份特权也很鲜明,城市体制却并非民主体制,体制变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广于农村,而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这一方向上,维护旧体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进”,两者之间的“部分民主”、“渐进民主”就属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逻辑上不可能有这种“中国式中庸”的空间。“部分民主”即原来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根本就属于旧制度,何来渐进之可言?而“激进变革”就是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统治”,南非不是没有人主张这个。过去激进黑人暴力革命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大会”(泛非大)就是这种主张,非国大内部,像非国大青年联盟现领导人朱利叶斯·马勒马也想搞这个,现任总统祖马过去也曾被怀疑有这种倾向。但是非国大的主流,从曼德拉到姆贝基都是主张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总统后的祖马看来也不想实质上改变这条道路。王晓鹏先生所谓的“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实际就是这种中庸之道,从南非的条件而言,也很难设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当然即使如此,具体的政策也还是可以有正面经验与负面教训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废除死刑等问题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