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要突破政府转型的障碍,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到公务员、政府自身、社会等各方面需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通过观念更新、制度革新、体制创新来改善政府的治理状况和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 一)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现代政府理念。现代政府是一种以社会为本位、以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以公开、规范、效能、正义为价值取向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府转型的方向和目标。它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破除传统的权力本位、官本位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和幸福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尺度和准则;
破除人治的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的理念,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坚决防止和克服权力滥用;
破除权力运行上的神秘主义,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要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行政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以加强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破除工作作风上的官僚主义,牢固树立效能的理念,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破除各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政府要从法律、制度、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收入的合理分配,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现代政府理念,在现实工作中,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严格公务员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大对群众史观、科学发展观、现代管理理论、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共产党的纲领、宗旨和优良传统等理论知识的考核,并把理论知识的考核和考生的个人诚信记录结合起来,综合判定其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理论培训,让公务员通过学习政府规章制度、分析典型的行政案例、相互交流管理经验、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等多种方式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政治自觉,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尽量将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加以量化,纳入考评体系,重点考察官民关系、政府诚信度、居民对辖区内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使这些指标成为公务员考核定级、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 二)
完善法律制度,遏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冲动。“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5〕只有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明确政府的权限、统一公务员的责权利,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冲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当务之急是:
第一,完善《反垄断法》中关于行政性垄断方面的规定。2007 年 8 月 30日通过的《反垄断法》,虽然对行政性垄断作了专门的规定,但遗憾的是,这些规定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有必要在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真正行政垄断管辖权、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体系,设置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公诉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消除行政性垄断可能带来的广泛寻租、腐败以及破坏市场竞争的危害。第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权的存在容易降低行政效率、限制竞争和引起权力寻租。我国虽然经过几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远没有达到改革的目标,目前迫切需要在依法合理设定行政审批的主体和范围、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方式和步骤、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各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系统的清理。第三,尽快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制官员申报和公开财产状况,以便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约束,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手段。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当前,这一制度在我国一些地区进行了试点,但在实践中并没有取到预期效果,试点地区的官员在进行财产公开时普遍存在着申报的财产种类不全、内容缺乏监督核实、公示范围有限等问题,因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想取得实效,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力推行,不过,为减少改革阻力,可以考虑在“公推公选”的官员中首先实行这一制度,然后逐步推广。
( 三)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当前,为了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需要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首先,在行政决策上,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中央政府的决策权应该集中在大政方针和宏观调控方面,要按照分工合作、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界限。二是理顺地方人大决定权与同级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地方党委的决策,应侧重于从总体上作出政治性、方向性、原则性的决定,通常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出现,只对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约束力;地方人大的决定,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程序,对涉及本地区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有关事务作出决定,最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议的形式出现,对本地区的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三是完善各级政府的参与式行政决策机制。要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四是健全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多方面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客观地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对违反决策规定、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员,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其次,在行政执法上,一是深化“大部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二是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考核和奖惩办法,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三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具体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按规定组织听证。四是提倡柔性执法方式。在提高执法透明度的基础上,改变传统的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为主的执法方式,更多地探索和尝试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柔性执法方式。五是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应根据行政责任人过错的大小或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明确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种类和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最后,在行政监督上,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要通过加快行政监督立法和修改现有的行政法律法规,从制度和组织上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当前,针对我国社会监督乏力的特点,应重点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条例》实施办法,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尤其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招标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通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行政权力更加透明。二是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经成为民意表达和反腐败的重要阵地。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平台建设,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监督的渠道和方法,充分挖掘网络的反腐功能。同时要加强网络监管,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三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但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参与渠道不畅、公民参与意识的薄弱等原因,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严重不足。所以,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加强民主监督,需要创新公民政治参与机制,拓宽参与的渠道,给公众提供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公民旁听、网上讨论、直接接待等多种政治参与的方式。再者,政府绩效评估要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对政府公务员进行绩效考核,要把民意测验的结果、“公民满意度、幸福感”作为考评公务员的重要砝码。
注释:
〔1〕迟福林: 《政府转型“一场深刻的革命”》,《经济观察报》2003 年 12 月 27 日。
〔2〕刘厚金: 《我国政府转型的逻辑路径与动力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 年第 4 期。
〔3〕邹育根: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信任危机事件的型态类别、形成机理与治理思路》,《中国行政管理》2010 年第 4 期。
〔4〕刘熙瑞: 《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 7 期。
〔5〕迟福林: 《发展中促转变 转变中谋发展》,《光明日报》2011 年 1 月 13 日。
〔6〕江泽民: 《江泽民文选》第 3 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6 年,第 133 页。
〔7〕马庆钰: 《告别西西弗斯———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第153 页。
〔8〕习近平: 《扎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求是》2012 年第 6 期。
〔9〕李欣欣: 《打开公务用车消费灰箱》,《瞭望》2010 年第 1 期。
〔10〕刘义昆: 《改革没有力度,公车只会越改越多》,《检察日报》2012 年 5 月 30 日。
〔11〕王小鲁: 《灰色收入不应回避》,《第一财经日报》2011 年 7 月 26 日。
〔12〕〔美〕丹尼斯·C·缪勒: 《公共选择理论》,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 300 页。
〔13〕吴志华: 《行政体制改革与内动力》,《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年第 3 期。
〔14〕周光辉: 《决策体制的形成与变革》,《中国社会科学》2011 年第 3 期。
〔15〕邓小平: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 年,第 33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