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化趋势正在改变中国金融的运行
⒈金融综合化已成为国际金融发展的主流
自20世纪80年代起,经过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一系列改革,英国、日本、美国先后踏上了金融自由化、综合经营之路(德国一直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以英、美、德、日为主导的西方金融业,共同推动着国际金融综合化浪潮,并在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饱经考验。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具有多元业务组合、稳定资金来源和风险分散优势的大型综合化金融集团如花旗集团、JP摩根大通、汇丰集团等,虽受损伤,但安然存活;而一大批杠杆率高、规模较小、经营模式单一的投行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迅速垮塌,“幸存者”如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则纷纷转型为银行类控股公司,走上金控集团之路。
⒉中国的金融综合化已成趋势
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金融机构实行的某种程度的综合经营,促进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迅速成长,但由于金融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也一度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并对当时的经济过热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经过1993年开始的金融业治理整顿,1996年实施的银证、银信分家,特别是2003年“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的确立,中国最终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体系。新的监管体系既规范了发展也促进了发展,十年来银行、证券、保险业及各种新兴金融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逐渐通过多种方式的创新突破原有市场边界,在政策引导与市场力量共同推动下,中国金融业逐渐呈现明显的综合化趋势:
一是业务交叉合作与创新。以理财为代表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兴起,逐渐改变了金融业传统“分工”格局,为金融综合化进程创造了微观基础;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相互代理、交叉销售为契机,丰富了金融机构的销售功能,为金融综合化进程打通了渠道基础;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藩篱松动之后,一些新型跨行业跨市场合作业务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的兴起,在支付方式、销售渠道,甚至融资方式上改变着传统金融运行,使金融服务综合化趋势具有了新的技术内涵。
二是资本渗透。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境内外通过设立或投资入股的方式已部分或全部拥有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基金等类金融机构。而且,银行类母公司对非银行类子公司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提高非银行子公司在相关行业的影响力。证券、保险类集团公司也在关联性强的业务领域进行资本辐射。
三是组织创新。中国目前主要有五类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其一,金融控股公司型,比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集团自身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风险控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交叉联动等职能,旗下金融业务功能齐全,结构相对均衡,但特色各不相同。其二,大银行主导型,如工、农、中、建、交、国家开发银行等大中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主导设立的控股公司,通过投资收购或成立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非银行子公司,搭建综合金融平台,这类机构银行业“一业独大”,其他业务围绕银行母体展开。其三,地方政府主导型,即由地方政府主导,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为基础组建。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集团等,均以参(控)股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区域特征明显。其四,资产管理公司型。华融、信达等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了十年前承接的处置剥离资产的历史使命后,正迅速向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转型。其五,实业渗透型。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包括民营)涉足金融业,形成所谓“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⒊中国的金融结构与运行方式正在发生变化
首先体现为渐进演化的金融组织结构。我国长期存在的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组织结构,综合化趋势正在改变这个结构。一是经营主体格局发生了变化。2012年底,我国已拥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总数达1000余家,占金融机构法人总数超过五分之一,商业银行“包打天下”的格局已经打破。二是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因应综合化趋势正在悄然生变。商业银行改变了以“存、放、汇”业务线条设计组织框架的传统,大量创新型、综合型业务板块在内部组织架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也逐步朝综合化、集团化方向重塑自身的组织架构。
其次表现为不断丰富的资产结构。我国证券类、保险类、信托类和其他类别的非银行金融资产已突破20万亿,直接融资比例上升,间接融资比例下降的趋势加速发展。同时金融机构内部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也同样明显,中国金融业面临着一张张不断刷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表外资产蓝图。
最后体现在“大金融”时代的来临。我国正在进入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新金融、大金融时代。面对急遽变化的金融运行方式和新的微观金融基础,宏观调控方式和效率受到挑战,金融风险更加复杂而敏感,金融与经济的关系需要不断校正。
我国应对金融综合化趋势的战略和制度安排
面对金融综合化趋势,我国在体制、战略和政策上始终保持着渐进、审慎的姿态。
2005年,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是国家战略规划中首次提出“综合金融”概念。2011年“十二五”规划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加上“积极”二字,进一步从战略上支持和推动金融综合经营探索。据此,国务院又于2012年颁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对金融综合经营进一步做出了更加清晰的战略安排。
在监管创新方面,“一行三会”作为国家金融战略的实施部门,近年来在相关制度和政策层面鼓励、规范创新,促进了金融综合经营发展。人民银行近十年来已渐次放松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准入壁垒,为金融综合化趋势提供逐步统一的市场基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则分别成立了创新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创新业务规则,提供创新业务的支持与监管。“一行三会”一系列以创新和综合经营为导向的制度、规章、政策、指引的出台,既是市场主体创新推动的结果,也得到了广大金融机构的热烈响应。
但由于金融综合化趋势与分业监管体制长期存在着矛盾和错位,监管真空与监管重复并存,监管寻租时有发生。对此,监管部门曾进行过效果并不理想的协调尝试。今年8月20日,国务院决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此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第一次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突出了央行的龙头地位,将外管局、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纳入其中,提高了监管协调机制的战略高度和业务广度,是适应综合金融趋势的一个战略举措。虽然相对于金融综合化对监管体制的更高要求,相对于“大金融”对政府监管与服务效率的综合需求,这种“协商性”制度安排只能是一种阶段性、过渡性安排,但其在不触动现阶段体制框架的条件下,创设了一项协调演进的体制增量,为未来预留出了进一步的改革空间。
值得重点研究的几个问题
战略细化,有序推进。尽管金融综合化及其与之相应的金融控股集团建设已列入国家金融发展与改革战略规划,但总体看来,还只是方向性、框架性的,与不断深化的综合金融实践还有距离。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战略、有序推进。一是把战略规划转化为工作部署,按照渐进、规范、可控原则分阶段实施;二是把战略规划转化为立法进程,修订现有法规,建立部门规章,使综合金融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水到渠成;三是不失时机地出台“关于推进综合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起到规范发展的作用。
监管创新与改革协调。纵观当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变革及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呈现越来越明显的监管综合化一体化特征。我国不可能也不必要采取“大爆炸”的改革方法一步到位,但亟须在现有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监管目标、监管标准、政策方向、松紧程度等方面细化协调内容,提高协调程度。在必要时需要部分整合监管资源,避免重复监管,填补监管空白。
培育有综合竞争力的金融主体。当前我国大型金融机构都在向综合化、集团化迈进,但大都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治理模式和风险内控有待提高。我国金融综合化进程和金控集团的发展路径不应是一个单纯自发的市场化过程,而应是国家主导的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统一进程。我国金融市场运行时间不长,虽然多门类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已先后建成,但市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的状况仍然存在,在某些局部(例如债券市场)分割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迫切需要金融市场的“打通”。
守住风险底线。在综合经营条件下,金融企业既面临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金融风险,更面临综合经营带来的特殊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在产品、渠道、资金等方面的紧密联系,既会加深相互依赖,也可能导致或加剧“蝴蝶效应”,系统性风险加大。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发展,金融服务方式的巨大变化,都使得金融综合化趋势下的风险带有强烈的高科技特征。总之,必须建立涵盖制度、机构、流程、技术等要素的“综合防火墙”,严守风险底线。
(作者为中国光大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战略规划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