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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米特与代议制的思想基础(3)

五、代表与专政

在施米特看来,专政的决定性反题不是民主,而是议会制或者说自由主义,专政自然与自由截然对立,但与民主却可以相互结合。因此,虽说议会制危机的根源是大众民主的发展,但最主要的表现却是来自专政的威胁,也就是建立在大众民主之上的诸种专政。无论是从议会制的自由主义思想基础来看,还是从议会制对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要素的综合利用来看,议会制都不能容忍任何意义上的专政。议会制的思想基础是辩论和公开性,专政却意味着不容争辩:一种是理性主义的不容争辩。其“可能性总以一种历史哲学的形式,作为一种政治理念而继续存活着;其支持者是激进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其最终的形而上学证明建立在黑格尔的历史逻辑的基础上”。一种是直接诉诸暴力的非理性主义的专政。“针对商业主义的平衡形象,出现了另一种形象,即一场血腥、明确、歼灭性决战的斗士形象。这一形象在1848年从两个方面攻击议会制宪政,一方是保守主义意义上的传统秩序,其代表是西班牙天主教徒柯特,另一方是普鲁东的激进无政府—工团主义。”32

自启蒙运动时起,自然科学的理性主义一直主宰人们的头脑,对政治问题的科学思考一拨又一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只是这类思考中的一个极端例子。科学社会主义吸收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自称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中的“铁的必然性”,从而可以对社会的发展进行控制,专政是人类社会螺旋上升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的必要手段,用以清除发展道路上的陈腐垃圾。科学社会主义举起教育专政大旗,通过系统性改造人的思想,强迫其进入自由状态。专政需要的不是代表,而是先知先觉的先锋队:“世界精神在其发展的所有阶段,只在少数头脑中展现自身。……总是有一支世界精神的先头部队、一个发展和自觉的顶端、一个先锋队,它有采取行动的法权,因为它拥有正确的知识和意识,它不是一个身位的上帝的拣选人,而是发展中的一个要素。这个先锋队丝毫不会逃避世界历史发展的内在性,而是充当——用一句粗俗的比喻说——即将来临的事变的接生婆。”33代表是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的,而先锋队是历史性的存在,先锋队类似先知,是历史的选择。先锋队与人民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而非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

科学社会主义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绝对化,以阶级作为敌友划分的标准,视阶级斗争为人类历史上最后的斗争,从而以阶级的概念取代民族的概念,作为人民同质性的基础,政治意识被等同于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消灭对手的方式取代与对手的辩论,其结果是将政治共同体(人民)彻底撕裂。

如果说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以先锋队取代代表,以阶级的同一性取代了民族的同一性,那么直接诉诸暴力的非理性专政,则彻底否定代表和同一性问题。无政府—工团主义反对一切类型的整齐划一,反对一切类型的国家建制,在乔治·索雷尔看来:“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公认的旧制度的遗产。结论是必然用建立一个新的官僚和军事机构来取代原有的机构,就像雅各宾党人已经做过的那样。这也许会是一种知识分子和意识形态学家的新政权,但是没有无产阶级的自由。”34无政府—工团主义所诉诸的是种种非理性的神话,特别是无产阶级的神话,即总罢工,来实现人类的彻底解放,而“辩论、讨价还价和议会程序,是对神话和将改变一切的巨大热情的背叛”。因此,无政府—工团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理性主义,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绝对理性主义,还是议会制的相对理性主义。但是在种种非理性的神话里,人类不但未获得彻底解放,反而陷入更为残酷的专政之中。在施米特看来,“索雷尔和普鲁东一样,痛恨一切理智主义、一切极权主义、一切统一性,然而,索雷尔也跟普鲁东一样,要求最严格的纪律和道德”。35就像索雷尔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批判一样,无政府—工团主义要么陷入万劫不复的大混乱之中,要么陷入更为极端的意识形态学家的新专政之中。

施米特提到索雷尔晚年对列宁及其领导的苏俄革命的敬意,在施米特看来,这实际上等于间接承认民族神话的力量远远大于阶级神话的力量。从既往的历史来看,这两种神话虽然可能相互合作,但只要发生冲突,总是民族的神话获得最终胜利,这在墨索里尼所领导的意大利表现得更为明显。施米特在这里已经表现出对法西斯主义的暧昧态度,一方面他对意大利法西斯主义通过诉诸民族的神话来实现政治统一体的同质性心有戚戚焉,法西斯国家最接近他所期待的那种作为更高的第三者的国家形象;36另一方面他又对德国纳粹党通过合法竞选进入议会深怀戒备之心,因为他已经预见到,一旦纳粹党掌握了议会,便会破坏《魏玛宪法》确立的共和政体,而彼时彼刻,施米特仍寄希望于在《魏玛宪法》确立的政治结构内,以牺牲议会制来确立总统制的方式挽救魏玛的政治危机。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对于施米特来说,拯救德国政治危机,出路就在于拯救同一性和代表的辩证统一。建立在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技术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大众民主的发展,既破坏了同一性,又破坏了代表。就其破坏同一性而言,要么是个人原子化的存在,人民分化为各种利益集团,从而丧失整体性,同质性便无从谈起;要么是以阶级的同质性来取代民族的同质性,以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取代民族的公意。就其对代表原则的破坏而言,要么以私法中的代理取代政治领域中的代表,将议会变成利益妥协与分赃的场所;要么就是以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专政直接取代代表,诉诸先锋队的领导或各种政治神话。如果前面有关同一性内在于代表之中的论断成立的话,如果说代表是政治构成的第一原则的话,那么拯救德国政治危机或议会制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确立代议制的另一个选项,即总统制,并藉此重构代议制的思想基础。

施米特曾言:“我的残酷命运和疑虑降于一基础未固之国家,我必须挺身而战。”37事实的确如此,施米特在多条战线上同时作战:西线是来自西欧、北美的自由主义的议会制,东线是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还要应对弥漫整个欧洲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并对法西斯主义保持足够的警惕。施米特开出的药方是以民族的同质性来重建政治共同体的同质性和同一性,以天主教的代表观念,来重塑政治统一体中的代表,从而实现同一性与代表的辩证统一,也就是确立谁应该且能够代表德国人民。直到1926年施米特写作《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这本小册子时,他仍然希望在《魏玛宪法》的框架内来解决德国的政治危机,寄希望于总统动用《魏玛宪法》第48条的紧急状态条款,在官僚和军队的辅佐之下,实行“委任独裁”。38“施米特那时把国民议会看作魏玛最危险的因素;只有总统带来些许挫败‘违宪’政党的希望。数年后,施米特把1929—1932年间所写的著作视为有效阻止纳粹的‘警告和吁求’”。39根据魏玛宪法第48条的规定:“联邦大总统于德意志联邦内之公共安宁及秩序,视为有被扰乱或危害时,为恢复公共安宁及秩序起见,得取必要之处置,必要时更得使用兵力,以求达此目的。”40但兴登堡总统迟迟不肯动用第48条的授权,一再拖延最后的决断,直到1933年纳粹党经过合法选举掌控议会,旋即通过《授权法》,赋予总统及行政机构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无限权力,变相废除了《魏玛宪法》,总统也就从第48条下的“委任独裁”变为《授权法》下的“主权独裁”。在既有的希望破灭之后,施米特于1933年5月1日加入纳粹党,完成了从为“委任独裁”辩护到为“主权独裁”辩护的身份转换。

在施米特加入纳粹党前夕,他出版了《宪法的守护者》,认为“帝国总统作为宪法的守护者”是《魏玛宪法》的内在要求,而且也符合《魏玛宪法》的民主原则。“宪法特别试着让帝国总统之权威有机会能直接与德国人民之政治总意结合,并藉此以宪法统一体之守护者、捍卫者及全体德国人的身份而行动。而当前德国的存在及存续,即是以此种尝试之成功为基础。”41在这个意义上,总统通过直接诉诸民意,超越了议会中的党派之争,成为人民的真正代表。在1934年发表的《领袖守护法律》一文中,施米特将这个论断推向了极致,《魏玛宪法》框架下为恢复秩序而临时性大权独揽的总统,变成了越过《魏玛宪法》重新开创新秩序的领袖。施米特将领袖视为法官,而且是真正的和最后的法官,在危急关头,领袖可以凭藉作为最高法官的地位,通过诉诸民意,直接创制新的法律。“领袖的行为是真正的司法。它并不隶属于司法当局,本身便是最高的司法当局。这并非一个共和制独裁者的行为,这类独裁者是在一个法律空虚的空间,当法律暂时紧闭双眼的时候造成既成事实,以便随后在如此创造的新事实的地盘之上使毫无缺漏的合法性的假想能够重新得到传播。领袖的法官地位来自每个民族的一切法所由产生的同一个法源。……一切法都来自人民的生存法。”42生存意味着非规范性,此时领袖直接诉诸人民的制宪权,领袖的正当性直接来源于人民的生存之法,并且作为“人民的最高法官”,领袖有权判断何为生存之法,这是领袖成为最高的和最终的法官的原因。正如教皇是基督的在世代表一样,领袖是那个拟制的作为政治统一体的人民的具体化身,是政治统一体的真正代表,人民的同质性和同一性内在于领袖身上,领袖永无谬误,亦如教皇永无谬误,施米特在这里找到了同一性与代表的辩证统一。

理查·托马在1925年曾对施米特的《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做了彻底的批判,最后总结如下:“民族的专政者与天主教会的结盟,能够成为正确的解决方案,使秩序、纪律和等级制得到明确的恢复。”43在托马看来,施米特对议会制的批判,实际上是为专政的出场谱写的序曲。施米特在1926年为该小册子再版所写的“引论”中,对托马这个评价的回应耐人寻味:“托马在其评论的结尾处,把极为奇怪的政治目的归因于我,对此我可以沉默。”44施米特在“引论”中详尽地反驳了托马的其他批评,然而却选择对这个最终的评价保持沉默。我们自然无法知晓施米特当时选择沉默的原因,但后来所发生的一切,印证了托马的“民族的专政者”的提法,差错仅仅在于,施米特虽然将代表原则的思想基础追溯到天主教神学,但他并未主张政教合一。在施米特看来,世俗化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他所在意的是神学上的代表和他所为之辩护的总统制在概念结构上的相似性,而非天主教会本身。事实上,“施米特1929年后对天主教的崇拜有所减弱,因为他发现,神学非但不能为政治理论奠定坚实基础,反倒比其他学科导致了更多喋喋不休的争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施米特对天主教基本上失去了信心,因为他反对教会介入一些与之无关的事务,同时也对16、17世纪神学家所挑起的宗教战争进行了批判的反思”。45

在施米特看来,德国议会制危机的根源在于,议会制赖以建立的自由主义基础无法抵挡大众民主带来的冲击,自由资本主义国家中立第三者的形象以及议会制下永无休止的辩论,使得建立在大众民主之上的极左和极右政党正试图通过合法的选举进入议会,掌控国家权力,毁灭《魏玛宪法》的共和体制。在此危机时刻,施米特坚决捍卫《魏玛宪法》和共和体制,但又鼓吹通过扩大解释《魏玛宪法》第48条,牺牲掉议会体制,在魏玛体制内开出总统制。而他为总统制提供的思想基础,便是源于天主教神学传统的代表观念,这种代表观念与民主的同一性相结合,以超然更高的第三者的极端形象和专政,对抗来自极左和极右的专政。无奈这种思想上的努力,敌不过现实政治的残酷,施米特的方案并不被兴登堡所接受,以毒攻毒的方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就在施米特试图抓住纳粹党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时,就在他试图成为纳粹党的精神导师时,他不但不被纳粹党所接受,反而受到党卫军和《黑衣军团》的无情抨击,被纳粹党抛弃。施米特为《魏玛宪法》而战,最终与《魏玛宪法》一样含恨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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