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案例显示,第一,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应的指标体系提供的基准之上,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必要根据各自的发展状况及面临的重点难题,添加地方性的目标和指标。第二,在民主参与和社会协商机制运行良好的基础上,发展目标和相应指标本身,即可成为政策制定和执行工具。此外,计量指标统一、统计程序一致和信息公开透明,也为公民有效参与决策过程提供了必要条件。这些政策运行的基础和条件,既可促成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又能激励和监督包括政府在内的多边社会行为者,坚持不懈地按照商定的目标稳步促进发展。第三,社会融合进程的指标体系设计,秉承了欧盟缔造者和建设者的一以贯之的社会价值观。60多年来,从最初实行欧洲煤钢联营计划的欧共体,到此后推进欧洲一体化的欧盟,一直强调市场有效竞争、参与者机会平等,以及社会公正、共济和包容。这就使得社会融合指标具有鲜明的延续性,既承接了以往,又延伸至未来,还赋予所有社会行为者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和安全感。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突出特征在于转型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既有观念的转变,也有制度的重构,还有新旧观念和制度并存的空间。因此,中国的发展目标和指标及其发展实践,虽然并未脱离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奠定的基准,却也不似欧盟那般,在目标、指标和实际发展进程之间,保持内在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用以表达中国发展目标的概念往往欠缺明晰的界定。例如,不同时段的高层决策者分别提出过建设“现代化”、“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命题。每一种概念最初都经过纲领性的文件表达,此后便有研究机构对其内涵加以阐释,并尝试赋予其学理基础。此外,统计部门也会相应地设计指标体系,试图用数据刻画那些与特定概念相联系的未来社会形态。然而,在实践中恰恰缺少必要的社会机制勾连指标与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促成不同利益相关者通过充分交流达成共识,同时辅之以有效的监测、评估和问责制度,结果,这些概念、指标与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际的社会经济活动之间或有隔膜,或近乎脱节。
第二,在正式制度运行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对公平正义强调不足,整个中国社会也相应地缺少达成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均衡的社会结构。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至今的行政性特权和城乡分割,便是一个鲜明的例证。在制度性和政策性的不平等业已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社会行为者之间,例如,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农民与厂商之间、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机构之间、雇主和雇员之间,缺少有效的权力制衡。这也是与发达经济体譬如欧盟迥然相异的社会情境。在此背景下,来自不同经济体的学者即使采用同样的术语,探讨同一国度的发展目标、战略和政策的指导性原则,例如,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得出的结论也可能大相径庭。
欧美经济学人对中国转型与发展中的效率和公平的研究,通常是在促进经济增长和降低收入不均等之间寻求平衡(Atkinson,2012)。因此,他们开出的“药方”聚焦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有效率的城市发展、壮大中产阶级、强化人力资本投资、改善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等专题领域(林重庚、波特、罗默、斯宾塞,2011)。然而仅有这些药方是不够的,因为不公平并不仅仅存在于财富和收入分配领域。在社会均衡机制缺失的条件下,再分配和社会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还是向强势群体倾斜,反而加剧了不公平(朱玲,2010)。
可见,在当今中国讨论效率和公平的权衡,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创造一个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实现其基本权利的制度环境,以促成市场经济自由(效率)与社会均衡(公平)的兼容(杨春学,2009)。进一步讲,社会均衡意味着任何一个社会群体都不可能利益独大,市场效率主要来自公平竞争对参与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激励。从这个角度观察,无论是2004年“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还是2012年“十八大”对“科学发展观”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强调,都是对曾经盛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的纠正。鉴于此,“构建和谐社会”也可以说是包容性发展的中国式表达。
第三,对于监测与评估和谐社会构建(包容性发展)进程,缺少足够多维的量化指标。首先,在经济指标体系中,经济增长曾经近乎于独占鳌头,乃至成为评估地方政府业绩的一个主要依据。其后果是增长的质量不高,资源消耗过度,生态环境恶化,社会发展滞后。在“科学发展观”提出后,劳动生产率、研发投资、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指标,才逐渐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地位相平衡。其次,社会包容层面的测度指标不足。和谐社会构建(包容性发展)的特征,在于减少和消除社会排斥,它既表现为个人和家庭基本生存与发展条件的获得,也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实现。正是在基本权利保障方面,中国至今欠缺系统的量化指标和有效的操作性措施。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我们引入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研究小组对人类基本需求的界定,来表达个人及家庭应至少享有的物质和权利:为了保持具有创造力的生活,需要清洁且可持续的生态环境;足够的食物营养;附有租约保障或财产权保障的住所;安全饮水和卫生设施;安全的生活能源;安全的道路和可靠的交通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基础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资产所有权和租用权保障;包括性别平等、就业与创业机会平等在内的基本权利平等(UN Millennium Project,2005)。
这一定义,突出地阐明了全球化时代下,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潜力所必需的人力资本、基础设施和服务、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如同千年发展目标及其指标体系所示,该定义包含的每一个方面,都可以用量化的指标来表达,指标则进一步显示其对应的制度和政策领域。这不但将发展目标落实到微观分析和政策操作层面,而且还使发展目标因此而不至于陷入空洞。以此为标准即可判断,那些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个人或家庭,处在被剥夺、被排斥的状态,因而也正是需要通过发展计划和政策重点援助的对象。
以基本需求定义下的指标群对中国当前的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略加衡量,不难注意到如下现象:第一,在国家职能范围内需要重点投资的领域,例如人力资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改进,皆成绩斐然。这一点,在联合国机构有关千年发展目标实现状况的评估中已得到确认⑦。可是在权利实现方面,例如性别平等、机会平等、资产所有权和租用权保障,则进展迟缓。究其原因,在于前者需要较强的国家执行力(福山,2007),后者还需民间社会的积极参与。然而,社会组织欠发达,以及制度性和政策性的决策过程中社会参与不足,正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软肋。
第二,如果采用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和服务享有、权利实现方面的指标,对不同社会群体排序,偏僻地区的农村人口、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民以及进城谋生的农村迁移劳动者(农民工),通常处于序列的底部。而这些与农村相关联的群体,在总人口中依然占据大多数。这就提醒研究者和决策者,在包容性发展的监测和评估中,仅看平均值是远远不够的。分组统计和反映不平等状况的指标,对于确切地了解发展状况至关重要。
第三,倘若采用上述指标对农村人口、农民和农村迁移工人进一步排序,处于序列底部的,往往是穷人、妇女、老人、残疾人和少数族群等群体。如果一个人同时具有以上多种特征,那就更可能生活在社会边缘,或者说由于受到现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不能获得与其它社会群体平等的权利。消除这种状态就意味着,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不至于因为其种族、性别、年龄、财富、身体、职业和宗教信仰等特征,得不到为了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自由而必需的产品、服务和机会。对此,还可以更通俗地以“思想试验”的方式予以诠释:一个农村户籍的人不必变成“城里人”,就能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个穷人不必变成富人,就能享受基本健康服务;一位女性不必变成男子,就能获得基础教育;一名残疾人不必变成健全人,就能参与自己想往的社会活动;一个少数族群的人不必变成多数民族的人,就能自由迁移和择业,等等。
这在当今中国显然还属于一种尚未实现的理想状态。因此,需要推行发展计划、扶贫项目、社会保障制度等措施,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社会交流与协作的强化、经济增长中的社会和解。出于社会公正和社会包容的理念,对于每一个接受社会援助的人而言,只要符合受援资格,得到帮助就属于其应有的社会权利,而并非是获得“恩赐”。因此,在设计和实施发展计划和政策的过程中,受援者应当处于主体地位,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和参与这些发展项目。可是在现实中,受援者多半在社会生活中声音微小甚至失语,这既是他们处在社会边缘的一个原因,又是这种生存状态的一个结果。为了保证社会边缘群体和个人获得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使之得以主动参与决策过程,就必须把改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措施,纳入发展计划和政策(Sen,2002)。
结论
度量“发展”,是将发展理念与发展政策,用可观察、可测度和可比较的指标勾连起来的过程。不同社会群体在权力相互制衡的条件下,经过广泛的社会协商而确立的发展理念和目标,筛选的测度指标和制定的相关政策,表达的是制度化的社会偏好。当前中国尚缺少必要的社会机制,一方面,勾连发展指标与发展理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促成不同利益相关者通过充分交流达成共识;同时,辅之以有效的监测、评估和问责制度。弥补这一缺憾的办法,一是根据中国转型与发展的特点,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指标体系加以适应性调整;二是把改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措施,纳入发展计划和政策,以促进社会组织的创新和以社会包容为显著特征的发展。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和谐社会与社会公平政策选择”的成果之一,在写作过程中,赵人伟、杨春学、蒋中一、韩朝华、张平和魏众曾参与讨论,在此一并致谢)
注释
1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网首页:《千年发展目标》,2012年10月28日下载于:http://www.un.org/chinese/millenniumgoals/。
2 联合国网页:《联合国千年宣言》,2012年10月29日下载于:http://daccess-dds-ny.un.org/doc/UNDOC/GEN/N00/559/50/PDF/N0055950.pdf?OpenElement 和http://www.un.org/millennium/declaration/ares552e.htm。
3 这类产品和服务也曾被称为准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但这些提法容易造成概念混淆乃至政策误导,故而逐渐被弃用。相形之下,社会增益产品(merit goods)的提法逐渐流行,其定义参见:"A Glossary of Political Economy Terms", copyright © 1994-2005 Paul M. Johnson,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7080 Haley Center, Auburn University, Auburn, AL 36849, United States, www.auburn.edu/~johnspm/gloss/merit_good;英国商学院互联网教程:"Government Expenditure Theories - Public Goods and Merit Goods", www.bized.co.uk/virtual/economy/policy/tools/government/gexpth2.htm,2012年1月8日下载。
4 United Nations,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Report 2011; 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Report 2012; 2012年7月14日下载于:http://www.un.org/millenniumgoals/MDG2011_PRa_EN.pdf; http://www.un.org/apps/news/story.asp?NewsID=42372&Cr=mdg&Cr1=。
5 中国新闻网2011年11月17日讯:“政府扶贫十年投两千亿 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超6700万”和2012年6月21日讯:“中国贫困人口减半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2012年8月27日下载自: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11-17/3466833.shtml和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6-21/3979520.shtml。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12年8月28日下载自: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liuq/ptpjj/201202/54191.htm。
7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网页:“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2012年8月29日下载于:http://ch.undp.org.cn/modules.php?op=modload&name=News&file=article&catid=29&s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