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罅漏:官场机会主义的体制因素
官场机会主义与制度罅漏有很大关系,在法制不完备的地方最容易滋生壮大,而且随着知识的增多和运作技能的提高,一些人通过体察“前车之鉴”、总结“成功秘诀”,把官场机会主义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在一些地方、一些方面或一些场合,制度缺陷造成的权力部门化、权力利益化和权力板结化,为官场机会主义提供了很大的作用空间。
制度自身的空档。就制度问题而言,官场机会主义源于以下方面:一是制度盲区。通常情况下,制度总是有漏洞、有缺陷的,这种不完备性给官场机会主义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会先审视制度空档。如果有机可乘,那将是最好的门径,因为这样的情况下不需要违背法律法规就能达到目的。二是预定前提。先设计一系列前提,使条件正好适合某种状况,给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三是辅助规则。在制度基础上,再外加一些条件,即所谓的“附则”。四是制度歧义。把制度中没有的含义捏造出来,名为创新,实则篡改,有时候干脆撇开制度另行一套。基于上述情况的官场机会主义,有显型表达也有隐型表达。显型的官场机会主义在现实生活中以公开形式表达出来,常常借集体之名而行。但由于官场机会主义背离制度,因此通常不能明目张胆地活动,而多以隐蔽的形式、秘密的手段、私下的交易等来实行。可见,制度覆盖不够造成广泛性不足,使那些没有享受到制度好处或对制度不满的官员产生机会主义念头;制度弹性不够,容易让人联想到制度的强制性,从心理上产生逆反情绪而诱发官场机会主义行为;制度预见性不足,会导致在突发性事件面前手忙脚乱,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仓促应付,很容易给官场机会主义提供机遇。
制度边界的移动。官场机会主义运作过程中,总是把制度边界模糊化,让自己看起来合情合理,实际上是用“异端思想”改造主流观念,表面上冠冕堂皇,骨子里却充满自利。在理论上,制度对每一个人的影响都是无差异的,这样,遵守制度的成本和收益也是成正比的,当行为主体违反制度谋求制度外的利益时,就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在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边缘,可能会形成边界冲突,造成边界的模糊性和越界现象发生,在缺乏有效的控制和协调的情况下,一些官员会随机地选择自己的行为。而且,我们经常遇到多个行为边界交叉的情况,各个边界在内外利益的驱动下发生移动,当行为主体遵守由制度设定的边界时,他们可能会以默契的方式实现机会均衡。而当平衡被打破时,必有一方越过边界而引入制度外的措施,这是官场机会主义的诱因之一。不可否认,制度是以人为主体而建立起来的用以约束人的行为的规则体系,是为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而设计的,也体现着人的精神领域的价值和观念,它的外在形式是秩序化的结构形式,它的内在含义是合理性的社会正义。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制度正义经常出现“功能衰弱”和“心力衰竭”等现象,内聚力减弱,规范力贬损,客观性不足,可操作性下降。不少情况下,制度内容没有较好地体现正义价值,也有可能在贯彻时被曲解。一旦这种被曲解的理念注入制度规则,就可能产生不同于制度本原的价值导向和行为选择。制度边界的移动造成一些官员原有观念中的行为边界、信仰边界、道德边界和利益边界发生变化,不少方面的界限甚至形同虚设,使他们可以“自由出入”、随心所欲。另一方面,这些官员的边界意识也是一个具有丰富层次和内涵的“色谱”,这个边界的扩张或压缩,边界的涵化和濡化,边界的交叉和重叠,都互相映照。他们在自己的实践中以新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突破制度界限,以机会主义行为将制度的滞后特征暴露出来。
思想偏见:官场机会主义的文化基因
官场陋俗文化。官场机会主义是官场文化陋俗的积淀,“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其一经产生就会获得一种自身特有的规定,并对自身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往往并不会因为物质生产状况的变化而消失”。③官场文化陋俗是社会发展的逆动力,它将社会的行为积弊通过文化形式反映出来并在代际传承中发扬“光大”。列宁曾经形象地描述这种惯性:“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进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④这种惯常的流俗或流弊,在某一个地方消失后又在另一个地方复生,在一个时期弱化又在另一个地方流行。习以为常的行为让不少官员不再用社会的制度价值标准来审视它,而是把它看成实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良习俗的固定化和格式化,给一些人提供了行为借口和观念依托,使社会的旧有惯制得以贯彻延续。在他们陶醉于官场机会主义的成功喜悦时,也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贯彻着已有的不良习俗。制度价值与官场文化陋俗碰撞中,要么摧毁制度价值,要么消除文化陋俗,两种倾向和力量比照的结果,将是一方削弱和另一方的增强。传统陋俗文化中,有一种“朋党文化”,它使社会“动则争竞,争竞则朋党,朋党则污誷,污誷则臧否失实,真伪相冒”。传统陋俗文化中,还有一种卑鄙而随俗的乡愿文化,它“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挈,众皆悦之,自以为是”。“朋党文化”和“乡愿文化”具有圈子特征和地域特征,在思想上以自利为准则,在行为上以局部利益划界,都是官场机会主义的诱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