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政文化。不良文化会给一些攻击制度体制之人提供思想动力,为官场机会主义行为提供激励和说辞。当一种场景与某些官员的福祉相背离时,这些官员会将不良价值纳入其中。这种文化理念在旧社会中代代传承,在现代社会中流播甚多,一些官员在耳濡目染中亲历其变化和影响,也加入机会主义行列。因此,不良行政文化与官场机会主义是一对姻亲,形成各种共栖团体或寄生团体,造成团体化的官场机会主义行为。权威式的行政文化与官场机会主义有诸多近义特征,它以高度集中和集权的形式演绎着自利观念和专断行为。这些机会主义式的行政文化将表面化的工作泛化为实质性的工作,使“应该的”和“事实的”行为之间产生极大落差,使行为上的自觉与自为受到许多限制,让一些官员感到“人在公门好修行”,利用自己的“合法获益权”争取更多的机会。还有一种不良文化,其行为选择不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而是以官场中不同圈子的局部利益为标准。在这种意识支配下,各种活动实际上是在“共同体”的名义下进行的,出了问题也是“共同体”的成员集体承担,由是增加了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依赖感”和“安全感”,一些“串案窝案”、“群体腐败”与此不无关系。
社会利己文化。利己思想虽然不能和陋俗文化等同,却给官场机会主义提供了一种依据。杨朱的“贵生”、“重己”和“为我”很看重个人的存在,但其纵欲主义观点对现代社会行为的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其后的趋利避害说、人性自私说和情欲说等,也将人的计算之心、逐利之情和骋欲之行表达出来。这种欲望一方面表达了个人的利益追求,另一方面助长了人的不良心智,它造成了低于伦理良知的庸俗社会关系取向,对社会制度及人的行为产生负面作用,它使政治制度之序列,社会关系之准则,个体言行之方式,都消融在官场机会主义的冰水中。利己文化严重影响着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政治运行系统,无时无处不在通过信念力量维护旧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并顽强地抵制着制度规范。为了私利,一些官员显现出“比而不周”之形迹,“以环主图私为务”,采取“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态度,形成具有共同心理取向和物质追求的利益圈子。这里的“中庸”既有消极保守的一面,又是牺牲原则保全自己的护身符。利己文化对官场机会主义助长尤甚,此风所及,乃使政令诟玩,人庶巧伪。“情性为风俗所化,无不作狙狡诈诳之心;声呼为风俗所化,无不作谄媚僻淫之辞;颜容为风俗所化,无不作奸邪蹙促之色。”⑤其结果“忠信化为奸谋”,“公正化为邪佞”,官场机会主义就肆行其中。
封建残余:官场机会主义的历史根源
旧式人际关系。中国封建社会中,“关系本位”是积淀在民众心理最深层、最顽固的价值指标,它是按照“礼”、“法”、“忠孝节义”等构建起来的,长幼有序、尊卑有别、行为有常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的规范。旧式人际关系建立在一定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上,血缘之内无制度,血缘之外有差别的现象广泛存在,这使官场机会主义带有人情色彩,它把数千年来官场机会主义的“经验积淀”,汇集为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为模式,并作为经典传之后代,使官场机会主义成为社会交往中通行的互惠准则。旧式人际关系的留存不仅是社会网络群体的心理默契,更是一些人长期以来进行利益计算时约定俗成的行为选择标准,它不仅是社会符号,而且也是有声有色的人际规则,具有维系社会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它很讲究伦理名分,这又造成亲疏不同和薄厚各异,其实践形态和结果也难免因人而异。人际关系在官场盛行,实际上设定了一种代偿机制和期待原则,造成一种机会主义氛围,给个人编织的社会势力网络提供了一把“梭子”,使正式制度形同虚设。“关系本位导致中国人习惯于‘情境化的’思维方式,从自身当下切身的关系处境出发来看世界,并倾向于通过建构一种和谐、稳定的关系处境来获得安全感。”⑥这使中国人不喜欢“一刀切”的法律,不喜欢“非人化”的处世规则,不喜欢冷冰冰的法则,而是更偏爱“因地制宜”、适应当下处境特点的规则。这种思维在社会中的外化和实践,就是以机会主义形式维护某种状态或取得某种利益,表现在官员之间则是官场机会主义。
家族或宗族崇拜。一般而言,宗族观念在政治上的扩展是家天下的模式,还可能是门阀制度或家族管理,在社会领域中的延伸就是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当狭隘的宗族观念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恶性膨胀时,又可能在官场衍生出具有帮会性质、黑恶性质的群体。“天、地、君、亲、师”中的“亲”是宗族崇拜的理论依据,在相对落后的社会里,宗族崇拜妨碍着人们对现实社会的适应力。“礼”作为古代社会的行为规则,向社会主体提出了规范的节制和限度,将不同个体散在的状况变得整齐有序,为行为主体间伦常关系有序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但是,这种行为规范下的各种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也是很大的阻滞力。很多情况下,宗族迷信“反背真理,颠倒是非”,侵犯他者之人权,攘夺社会资源,其对社会制度的损毁尤甚。在一些卫道士眼里,对宗族礼教仿行者被视为孝子贤孙,忤逆宗族礼教者会被视为异端。宗族意识与宗族势力是产生宗派主义、裙带关系的重要根源,其“内外有别”的处事哲学反映到官场机会主义上,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中权大于法,个人意见大于集体决策,领导要求大于法律条文。
江湖意识。江湖意识由封建宗法社会中的行帮和行会制度变异而来,尽管在历史长河中被不断冲刷洗淘,仍有残渣余孽。“无论其宗旨性质、组织与活动方式都显示了这是一种充斥着浓郁的封建气息的游民社会团体。”⑦它以行会帮规作为行为准则,当社会的制度规范与帮规相抵触时,帮会的利益往往被摆在首位。江湖意识在思想文化上的封建性和负面作用也极其明显,它用一套价值形态来抵消社会公共文化的影响,在一些官员的潜意识中构筑一道腐朽文化之墙,从而消解了制度文化的真实意蕴。在组织行为上,它依靠帮规的强制作用,以封建帮会思想和儒家亲情观作为体现内聚力的精神源泉,或明或暗地展开利益博弈。江湖意识在官场多有表现,拜把子、喝血酒等都是为了在官场人际关系中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条件,为机会主义行为增添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