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概括来说就是指党章中所讲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群众路线写入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根本大法--《党章》中,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对群众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民为国之本,国依民而存”。
回顾建党92年、执政64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先后共十次修订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章中的表述,及时把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成果体现到党章内,使党章不断充实、完善,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更好地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咋不劈死毛泽东”让共产党人自我反思
中国共产党在初创时期,就明确认识到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在许多文件里,都体现出了群众观点。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六大政治决议案中作出“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的论断。此时,党的群众路线更多的是在一系列的文章、报告中阐述和强调。
十年土地革命战争,为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发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抗日战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开始不断完善。
长征到达陕北后,建立了革命根据地。军政人员大量增加,使人民的负担逐年增加;陕甘宁边区地广人稀,沟壑纵横,土地贫瘠,又遭特大旱灾;加之国民党加紧了对边区的经济封锁。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老百姓对共产党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县长联席会,讨论征粮问题。天正下雨,会议室突然遭到雷击,靠着柱子坐的延川县代县长李彩云被电击死。事后,一个农民便说:雷公也不长眼睛,劈死个小县长算啥?咋不劈死毛泽东?
这件事引起毛泽东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反思。对群众的不满和怨言,他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他说,群众不满意,说明我们工作没做好。1943年6月,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决定中第一次较为系统完整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
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
这段经典的论述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形成完备的科学理论形态的重要标志。
一切为了群众--七大党章反映了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
1945年4月23日,中同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和《愚公移山》闭幕词中着重讲了群众路线的内容,并将“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列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强调群众路线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
5月14日-15日,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报告首次对党的群众路线作了高度的理论概括,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路线。”之后,他重点阐述了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问题,把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的思想作了四个方面的系统概括: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充分论述了群众观点的重要性、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并第一次将群众路线定位于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6月11日,大会通过新党章。在新增的总纲中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关门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在第一章“党员”的第二条第三项中添加了“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虽然没有出现“群众路线”的字眼,但却集中反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精神,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章中系统地阐述群众路线问题,概括了建党以来尤其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关于群众路线的理论和实践,标志着我们党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都成熟起来了。成熟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在解放战争的凯歌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和展现。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八大党章中首次出现“群众路线”提法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这种身份的转变,使党面临着完全不同于革命时期的新的考验。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现象,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度出现死灰复燃的苗头。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出现给我党敲响了警钟。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党取得执政地位后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代表大会。大会总结了七大以来的历史经验,在讨论一系列重要问题后,着重提出执政党的建设问题,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
9月16日,邓小平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他根据毛泽东的论述,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作了进一步阐发,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内涵,反映了我们党对这一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他分析了当时党的状况,指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面临着新的考验,很容易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有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危险;很容易滋长骄傲自满的情绪,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因此着重说明了“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是党章中的根本问题,是需要在党内反复进行教育的”。他说:党的群众路线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从党的性质宗旨上讲,强调“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从做群众工作方法出发,重申和强调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9月26日大会通过八大党章。八大党章根据执政后党的状况发生的变化,要求全党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并在七大党章提出的“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增添了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中国共产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因此,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党的领导的责任,就是要善于在这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无限反复的过程中,使党和群众的认识不断地提高,使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地前进。因此,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人民建立广泛的密切的联系,并且经常注意扩大和巩固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出现了“群众路线”的提法,并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进行了阐述,使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更加明确完整。
“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正式写入党章
党的八大后,我国先后经历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十年动乱,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遭到了严重破坏。党的九大、十大党章在总纲中删除了对群众路线的表述,第十次全国党代会修改党章时,在总纲中只保留了党的三大作风的表述:“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以保证党的事业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路线前进。”
“文革”后,邓小平十分强调恢复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1977年十一大党章修改草案总纲中增写了如下有关内容:
全党必须保持和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作坚决的斗争。
在这里,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并列而提,表明了党把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实事求是与群众路线是一致的。只有群众才是社会实践的主题,只有深入群众实践才是最大的实事求是,只有集中群众的智慧才能做到实事求是。
1978年,安徽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形式,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红手印,率先实行“大包干”,迈出了我围农村改革的第一步。随后,我们党把“大包干”的经验经过分析和概括,在广大农村开展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改变中国农民命运的同时,也充分印证了党章中关于“发扬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的要求。
经历了党的八大以来26年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放眼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对群众路线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生命线的极端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1982年9月6日,十二大通过新党章。在讲到党的建设时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我们党首次在党章中加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十四大党章第一次完整反映党的群众路线
1987年十三大通过的党章对群众路线未作修改。1992年10月18日,十四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作了适时的补充: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至此,党的群众路线第一次系统完整地反映在党章中。
之后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等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群众路线的描述没有再作变动,只是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如:十六大党章加写了“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十七大党章加写了“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胜利,从根本上说,靠的都是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拉开帷幕,这是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百年的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