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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社会组织建设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难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除了宣布重要的经济改革方案,加快推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还会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会长陈剑。

“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刻变化、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国内消费急需扩大等等,这些都形成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倒逼压力,对于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陈剑认为,社会体制改革或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是,“立足幸福百姓,化解社会矛盾”,如果社会矛盾都在源头解决,治标的问题就会降到最低范围。

社会组织建设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难点

中国经济时报:社会建设是十八大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其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中国整体改革,社会建设这一环节不可缺少,甚至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当下中国而言,社会改革有哪些内容?

陈剑:近几年,随着全社会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政府对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有所加强,“政府强,社会弱”的旧格局正逐步改变,但改变的步伐相对缓慢,没有人们期望的那么快。我认为,社会体制改革内容最为迫切的有以下四方面:

一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虽然,近年来中央政府在为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巨大需求相比,这项工作还只是刚刚破题,任务仍十分艰巨。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任务是加大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建设一个能够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缓解当下的收入差距严重对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和谐也有重要意义。

二是构建一个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一个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特别是中产阶层占主要比重的社会结构,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这一目标,主要任务是通过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服务业比重,提高城市人口比重,通过壮大白领阶层、脑力劳动者阶层,扩大中产阶层比重。

三是培育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社会组织。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就需要壮大社会的力量,大力培养各种各类的社会组织。政府在转变自身职能的同时,将其主要任务向调节经济、监管市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为此,政府需要向社会放权,通过大力培育各种类别的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组织的成立门槛,实现乡村自治、社区自治,社会问题让社会民众来管理,形成广大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社会自治制度。

四是建设一个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群众利益多元,有着多方面的诉求,需要有能够反映自身诉求的渠道和利益表达的机制。不然,某一群体的利益不能够得到表达,其利益诉求得不到反映,必然会影响群体的利益实现。而一个社会组织充分发育的社会,由于能够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有健全的法律保障,因而也一定是利益表达机制相对健全和完善的社会。

中国经济时报:以上列举的四项内容中,可以看出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是社会组织建设,对此你有何具体建议?

陈剑: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成立社会组织的门槛过高,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开展活动较为普遍,一些社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明显,现行管理制度不适应社会组织规范发展需要。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必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而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社会建设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能否主动放权,将大量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渠道,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既有利于政府提升效率,转变职能,也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目前,对社会组织建设,决策部门普遍的心态是,一方面希望社会组织发育壮大,不然难以承接政府向社会放权的重任;但另一方面,又担心社会组织发育成熟,政府难以控制。实际上,只要规范社会组织的职责性质并加以监管,这种担心至少在目前是多虑了。

社会组织中,当前一项重要改革,是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力度,这既是政府向社会放权的需要,也可避免这些社会组织成为“二政府”,使这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反映行业诉求、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而不是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

在社会建设中,政府向社会放权,既能缩减寻租空间,又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释放制度红利。政府向社会放权,就是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013年国务院行政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以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

创造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

中国经济时报:无疑社会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而促进社会和谐的另一重要环节就是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你认为如何创造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环境,进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

陈剑:社会主义的旗帜是公平正义,但公平正义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要通过一系列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公平正义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内在要求,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

要大力推行法治,保障宪法实施,进而提升宪法权威。而要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需要建立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建立行之有效的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不是让公权力泛滥,严重挤压公民权益实现的空间。

要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建设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只有去掉不合时宜的不好的做法,吸收和借鉴好的做法,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即公权力受到充分制约的笼子,或者说,建立一个公权力只能为民造福、做好事,而不能逾越制度以外造成公权力滥用的笼子。

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各种利益矛盾突显,由于现有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还不健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合理表达还不顺畅,需要健全和完善公民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健全和完善公民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同时创造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监督和制约的制度笼子,是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实现的必要途径。

(陈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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