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中最显著的特征是持有很高比例的银行存款,近年来基本维持在保险资产的三成左右。我国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上的高配置,既是一种政策倾斜基础上的半市场化投资选择,也是一种资本市场不发达背景下的替代性投资选择。不过,这种现象正凸显出越来越多的不合理性,包括强化了银行主导的融资体系、加重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系统性关联度、未能明显缓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问题等。随着未来不同的宏观政策走向变化,我国保险资金对银行存款的高配置现象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
一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始终将资金高比例配置于银行存款中。不过,相比于银行存款在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的重要性,对这一重要资产的研究和理解却远未深入,存在一些令人疑惑之处,例如,为何在主要国家中独有我国将保险资金大量配置于银行存款中?这一现象的性质和原因是什么?是否合理或不合理?未来会向何处发展?本报告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银行存款占比高是我国保险业资产配置的一大特点
在国外主要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最多有10%被配置在银行存款上,其目的在于确保一定的流动性。例如,2000—2009年在欧洲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组合中,银行存款占比均没有超过5%。在美国,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寿险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包括5类,即债券、股票、按揭债券、房地产和保单贷款,高点时5种资产合计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超过95%,低点时也在九成左右。这意味着银行存款在美国寿险公司资产配置中占比极小。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我国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中最显著的特征是持有很高比例的银行存款。换句话说,银行存款是中国保险公司一类重要的资产类别,其重要性与债券、股票等相差不多。在全部保险资产中,过去13年银行存款的比重在2003年达到最高点,接近50%;2007年为最低点,占22.5%。2011年、2012年则基本维持在保险资产的三成左右。在全部保险资金运用总额中,2003年之前银行存款占比基本保持在五成左右,其后总的趋势虽有所降低,但2008年以后重新反弹,2012年达到34.21%。
尽管银行存款对中国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类别,但对其认识存在很多模糊之处。一个表现是,配置于银行存款之中的保险资金,往往不像配置在股票、债券之中的保险资金一样,被明确归类于保险投资(甚至有时不被视为保险投资),而只是用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保险资金运用”来涵盖。在保监会网站按月披露保险业经营状况时,有关保险资产的数据披露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投资资产以及总资产三部分内容。银行存款显然并不属于投资资产范畴。2010年瑞士再保险公司杂志发表报告对全球保险投资状况进行总体评估,认为中国持有3940亿美元保险投资,排名世界第8位,是世界保险投资规模领先的十大市场中唯一的新兴市场。然而查看保监会披露的数据,2009年年底,我国保险业配置于银行存款的资金为1.05万亿元人民币,配置于债券、股票等投资资产的资金为2.69万亿元人民币(相当于瑞士报告中的3940亿美元),合计3.74万亿元人民币。瑞士报告研究的内涵实际上着眼于全部保险资金运用的评估,但却并没有将银行存款纳入相关的资产统计范围,从而产生了数据低估。这些例子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对银行存款这一重要保险资产的理解尚不清晰。
我国保险资金高配置于银行存款的性质分析
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上的配置是否应与债券、股票配置一样,视作是一种投资呢?答案是确定无疑的。当然,这种投资具有一定特殊性和阶段性。具体来说,应从两方面来理解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高配置于银行存款这一现象的性质。
——是一种政策倾斜基础上的半市场化投资选择
1996年5月到1999年6月央行连续7次下调基准利率,使得我国保险公司此前销售的高利率保单形成巨额利差损,如何化解利差损成为一项需要解决的难题。然而,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投资渠道极其有限,指望通过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帮助化解利差损、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尚不现实。在这一背景下,1999年10月保监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指出:“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增加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便于商业银行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意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自此,协议存款成为保险公司享受的一项特殊存款业务。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1)只限于部分机构的资金。只有部分资金,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才能享受央行规定的这项协议存款业务。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仅限于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办理,并不包括外资保险公司。
(2)期限和起存金额受限。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
(3)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协议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协商确定。在我国长期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背景下,许多人将由双方议定利率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视为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验和先驱。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特殊政策支持的产物。在政策支持下,保险公司协议存款不同于普通的定期存款,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化特征,例如协议存款的规模和利率水平与信贷市场资金松紧、银保双方议价能力高低等因素直接相关。保险公司在进行协议存款时,往往通过谈判达成,也有部分业务采取了招标的方式。这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票的行为并无本质不同,都属于主动性的资产组合选择行为,具有“投资”的特征并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不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市场化特征是不彻底的,例如根据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凭证除了“可用作融资质押物”之外,一般情况下都要持有到期,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无法对协议存款这种投资进行完全自主决策。正因为如此,本报告才将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称作是“半市场化投资”。
——是一种资本市场不发达背景下的替代性投资选择
投资收益与承保收益是构成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两大支柱。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绝大多数来自资本市场,并以稳定的长期机构投资者身份反过来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深化做出独特贡献。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发展很快,目前债券市场规模已排名世界第四位,股票市场市值排名全球第二位。然而不可否认,无论我国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仍带有鲜明的初级发展阶段特征,例如以企业作为发行人的债券还未充分发展,股票市场波动过大等。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同时强化了监管机构对保险投资渠道放开的谨慎态度。例如,尽管2009年政策上就允许保险资金对中期票据进行投资,但同时又增加了很多实质性的限制条件,使得保险公司真正能够投资的中期票据十分有限。由于资本市场尚不能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再加上监管的限制,以协议存款为代表的银行存款就成为现阶段保险公司不可或缺的一种替代性投资选择。
2003年是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上的配置开始明显下降的转折点,正是在这一年,监管机构开始对保险资金在股票、基金、债券等方面的投资进行松绑。 2007年,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的比重达到最低点,而正是这一年,我国上证指数全年上涨排名世界第一。其后,由于股票市场进入长期低迷,加上流动性趋紧,银行存款的占比出现了一定的反弹。然而,由于2008年以后我国信用债市场不论在品种上还是规模上都有显著扩展,使得银行存款占比的反弹并没有恢复到2003年以前的水平。上述简要回顾表明,保险机构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对保险资金向银行存款的配置起到了分流作用,但还不足以完全替代银行存款这一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