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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路径及政策重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均等,社会融合顺畅。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城市政府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的主要职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路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实施“三步走”战略,争取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从国情出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成为市民;另一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社会福利与户籍剥离,让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能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总体目标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总体目标是:总量平稳递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务可及均等,社会融合顺畅。

1.总量平稳递增。坚持存量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把有意愿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流入地市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外出务工人员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在省内实现市民化,使落户定居的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增长。

2.布局合理均衡。适应国内产业布局调整的客观趋势,按照主体功能区和城镇化规划的布局要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提升中小城市、小城镇的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吸纳更多人口,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在东中西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布的格局。

3.服务均等。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轻重缓急,依托居住证制度,梯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4.社会融合顺畅。保障居民自由迁徙的基本权利,消除农业转移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身份差异以及附着的不平等待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自身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基本路径

在具体方式上,应以省内落户定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区分不同城市、不同群体、不同公共服务项目,有序推进。

1.迎接未来数千万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潮,鼓励其返乡落户定居。结合第一代外出农民工将逐步退出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一趋势,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和再就业,引导其在家乡城市(城镇)落户定居,使存量农民工中的80%在省内实现市民化。

2.引导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到2030年,我国还将新增1亿多农村转移人口,应通过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县域经济,使新增农业转移人口的大多数(60%以上)在省内转移就业,在本地实现市民化。

3.以举家外出人群为重点,推进跨省农业转移人口在流入地落户定居。中小城市和城镇要加快取消落户门槛,把有意愿的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市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要制定透明落户政策,合理设置门槛,通过积分落户等方式,让跨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优先解决举家外出跨省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

4.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对暂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又有常住需求的农业转移人口,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梯度赋权,优先解决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民生问题,使他们在流入地居住期间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随社会贡献的增加享受到更多的市民权利。

——“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在“十二五”期间,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在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并取得显著进展,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公共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

第二步,在2020年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除少数特大城市以外,基本实现自由迁徙,全国有50%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第三步,到2030年,农业转移人口可自由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镇,农民工现象终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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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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