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国营公司与中国发展经验:“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 霸权话语、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社会不公、重庆实验
本世纪00年代,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企业”改制为盈利性国营公司,在中国快速的GDP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个事实被新自由主义的霸权话语所掩盖,因为它的认识前提是唯有私营公司才可能推动发展,由此把这个积极因素演绎为严重的不足。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和社会学还采用了一些抽象的理论建构来否认中国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社会不公。经验证据说明,改革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作为既是快速GDP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当今贫富差距极其严峻的根源。本文最后简单地讨论最近的一个地方上的实验,及其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问题的启示:不是在修辞层面上而是在实质性结果层面上,到底该是“国家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感谢崔之元、Ivan Szelenyi、彭玉生、李放春和汪晖的建设性评论,特别感谢张家炎和白凯的详细阅读和建议。
Profit-Making State Firms and China’s Development Experience:
“State Capitalism” 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rom the planned era, converted into profit-making state firms in the 2000s, have been playing a major role in the continued spectacular development of China’s GDP. This fact, however, has been obscured by hegemonic neoliberal economic discourse with its assumption that only private firms can drive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by turning what is a major dynamic into a major failing. At the same time, by a variety of abstract constructs founded on theoretical speculations rather than empirical reality, neoliberal economic and sociological discourse has also obscured the mounting social inequalities that have accompanied Chinese development. The evidence shows that central and local Chinese government actions lie at the root of the growing social inequalities. This article ends with a discussion of the new Chongqing experiment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big issue of the direction of future Chinese development: whether “state capitalism” 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not in rhetoric but in actual substance.
Key words: hegemonic discourse, neoclassical economics,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social inequality, Chongqing experience
国家不应该进入市场盈利——这个基本认识前提在西方现代经济和政治思想中根深蒂固。本文将论证,它深深影响了人们对中国改革时期发展经验的理解,把其重要的动力解释为其严重的不足。它也排除了关于国营公司如何能够为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新思考。文章从一些关于中国政府(中央以及地方)在改革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基本事实的总结出发,回顾中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它们的理解,然后论证政府以及其属下的国营公司乃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同时,政府的作为也是中国日益扩展的社会不公的来源,主要由于其在庞大的“非正规经济”中有意无意地绕过自己关于劳动的法规。这里所谓的非正规经济所指的是1.53亿的(城关镇以上的城市)农民工(2010年)、0.5亿的下岗工人、1.56亿的“乡镇企业”职工、2..60亿的农业从业人员、[1] 以及0.23亿的乡村“个体户”(其中不少人部分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0.30亿的乡村“私营企业”职工,亦即总数达到6.72亿的从业人员,占全国7.80亿从业人员总数的足足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中国统计年鉴》2010:表4-2、4-3)。大多数人的相对贫穷当然既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它严重遏制内需,迫使中国经济继续依赖不可持续的出口来推动发展。
今天中国面对的大问题是:是继续沿着“国家资本主义”道路往前走,允许国家和其官员、企业家以及其他“精英”份子继续致富,但绝大多数人民则仍然贫穷
——一如民间 “国富民不富” 那句话所表达的那样?还是,在发展市场化经济的同时照顾到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但排除计划经济),就像国家话语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提倡的那样?本文最后将探讨一个属于后一条道路的地方上的新近的实验。它所指向的是凭借国营公司来为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借以扩大内需,推动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1. 一些基本事实
在国家不应该参与市场盈利的基本认识前提下,中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尤其是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们的视角来说)是政府和国营公司进入市场而积极盈利。它从上世纪80年代乡镇政府所积极创办的盈利企业开始,到90年代发展为高一级的地方政府(县、市、省)利用廉价土地、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非正规”(即没有法律保护也没有社会保障)的劳动力来“招商引资”,而后是本世纪00年代在“抓大放小”政策下把大的“国有企业”改制为在市场上盈利的国营公司(小的则要么私有化要么由其破产)。
截至2011年7月,中国共有61家公司进入了《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公司行列(2001年只有12家),其中59家是国有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公司)。根据《财富》的报道,其营业额达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7.8% (“61 Chinese companies make the Fortune 500 list,” 2011)。在59家国营公司内,有38家隶属中央政府,21家隶属地方政府。38家中央级的国营公司(“央企”)在2006到2010年的五年中,营业额和纯利润都翻了一番,也就是说每年增长14%(邵宁2012)。以如此的绩效跨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国的国营公司已经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中占据相当稳固的地位。
在整个改革时期中,中国一直都悖论地结合了高度的中央集权和高度的地方分权。前者尤其可见于人事权力方面的高度集中,后者则可见于各地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积极性。两者的结合是“悖论”的,因为它们虽然似乎是矛盾的,但实际上是并存的。
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司享有私有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有利条件,在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首先是因为,即便是在中国今天的制度环境里,没有政府的许可,几乎什么都不可能做,而有了政府的许可,则几乎什么都可以做。最明显的例子是为城市建设而征用农村土地,其程度和规模远远超出在西方的所谓“政府征用土地权利”(right of eminent domain)下所可能想象的范围。更毋庸说上世纪80年代创办乡镇企业时所克服的众多体制性障碍和所组织的多种资源,90年代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所组织的补贴、贷款、税收优惠等,以及本世纪00年代政府在大型国有企业转化为盈利公司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在经验层面上,以上的简单总结是没有什么可争议的。这些事实在现有的学术研究中已被充分证实。我个人也已撰写多篇论文对它们作出详细的论证或讨论(黄宗智2008, 2009a, 2009b; 2010b; 2011b)。在国外的研究中,可以特别一提的是两篇最新的、专为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写的报告。赫什(Adam Hersh)的一篇特别强调中国地方政府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但没有讨论地方和中央“两个积极性”的微妙组合与悖论关系)。萨摩塞吉(Andrew Szamosszegi)和凯尔(Cole Kyle)写的另一篇则主要论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到非农业GDP的至少40%,可能高达50%(Hersh 2012; Szamosszegi and Kyle 2012)。
萨摩塞吉和凯尔更向该委员会报告说,中国在2009年名义上只有120家中央级国有企业,但它们拥有许多子公司,加起来总数可能达到1万2千家,而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总数则共约10万家。现有数据中没有根据GDP比例划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数据,但有按地方区分国有和非国有职工人员比例的数据。[2] 它们显示,国有企业所占比例在浙江(14%)、江苏(15%)、和广东(16%)等省较低,湖南(32%)、四川(33%)、广西(38%)、江西(38%)等地较高,而在上海(20%)和北京(20%)、重庆(24%)、天津(26%)等直辖市则位于中等。(Sszmosszegi and Kyle 2012: 27页,表4-1)
2.霸权话语
具有争议的不是上述事实而是对它们的理解。在中国,更甚于美国,占据主流地位的理论是所谓的“新制度经济学”。那是源自一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尤其是科斯(Ronald H. Coase)和诺斯(Douglass North)的理论。他们强调,唯有清晰的私有产权才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高效运作,而唯有市场经济才可能推动经济发展。(Coase [1988] 1990, 1991; North 1981, 1993)这已经成为这个自我表述为“硬”性“科学”的经济学学科的核心前提,几乎占有数学公理的强势(虽然经济学学科实际上完全没有能够预测、也没有能够很好地应对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2008年的金融海啸)。
在那个公理背后是西方现代以来长时期的话语结构,包括一系列被认作理所当然而不用加以解释的认识前提。尤其突出的是源自“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以及其后的“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中的市场和国家、私人和公共的二元对立,坚持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作中,国家绝对不该掺合。
在当代的经济学学科中,市场和国家的二元对立在哈耶克那里获得特别强有力的卫护。他首先从一位内部人的位置来批评新古典经济学,指出其常常把理念等同于现实,并且过分依赖数学公式。他特别突出他所谓的“伪个人主义”,认为新古典经济学错误地假设完全理性和具有完全信息的个人,而人们实际上并不完全理性,也不具备完全的信息。他认为,直面如此的现实,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true individualism)。这是个强有力的批评,但在哈耶克那里,其最终目的不是真要推翻或修正新古典经济学,而是要赖以攻击(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他强调,计划经济的错误正来自其对理性的不符实际的科学主义迷信。他真正的核心论点是,由众多个人所组成的自由市场,其因子虽然不完全理性也不具备完全信息,但仍然是最佳的资源配置机制。(Hayek, [1948] 1980: 尤见第1和第6章;亦见Hayek 1974)哈耶克认为自己说到底其实是个“古典自由主义者” (“Friedrich Hayek,” www.wikipedia.com, 引自 Ebenstein, 2001: 305及各处)。
对科斯来说,关键点在于过去被忽视的公司(the firm)“黑箱”,以及清晰的私有产权对降低其“交易成本”之必要(Coase [1940] 1990, 1991)。至于诺斯,其核心论点同样是清晰的私有产权。他认为,这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也是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关键差别(North 1981, 1993)。
以上三人虽然都从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姿态出发,但他们实际上都极力反对国家干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在最近的三十年中,哈耶克等人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制度经济学获得了(英美)新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强有力支持。尤其是哈耶克,他成为美国前总统里根、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和美国前总统(老)布什所最为认可的经济学家(“Friedrich Hayek,” www.wikipedia.com, 引自 Ebenstein, 2001: 305 及各处)。 结果是,他们的经济学理论获得了霸权话语的强势——亦即不仅成为有政权支持和宣传的意识形态,更是人们不加质问而使用的语言和修辞。
国家和市场、公共和私人的二元对立是如此地根深蒂固,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同样认为国家绝对不该参与任何牟利性行为。市场盈利应该限定于私有公司,国家可以为公共服务而征税或贷款,但绝对不可盈利,更不用说经营牟利性公司。这个信念被认作是如此地理所当然,它几乎从来没有受到质疑。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的实际区别不在于国家可否经营企业,而在于市场的私人行为需不需要受到监督,以及国家该不该采用凯恩斯型的对货币供应量和就业量的宏观调控。共和党人一般认为国家干预越少越好,应该任由市场的“看不见的手”自我运作,而民主党人则认为应该有凯恩斯型的干预。但两者都不会认真考虑国家或国营公司参与盈利。一个具体的例证是美国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虽然已经接近破产困境,但人们一般仍然认为基金不该被投入私有公司的股票,只能限于国债证券,虽然前者的回报率历来都高于后者。
在近代英国和美国的历史上,这个基本原则只有在帝国主义时期才被置于一旁,并且主要只在殖民地如此(例如大不列颠的“东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起始时获得国王给予的垄断专权,其后成为统治印度的机构,也成为贩运、走私绝大部分鸦片至中国的公司,并为大英帝国政府提供了高额的税收),但在话语层面上当时所引用的仍然是 “自由放任”和“自由贸易”等口号。在美国,今天的一个属于政府牟利行为的例子是在1971创办的(鲜为人知的)政府所有的海外私营投资公司(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其目的是促进美国私营公司在所谓的“新兴市场”投资。它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和保险。它一直是个有利润的公司,但这只是个例外,在美国庞大的经济整体中微不足道。(黄宗智2011b: 14) 另一个例子是美国的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公司(Tennesse Valley Authority,TVA),其目的是在该地建设水坝防洪并借用水力发电而提供公共用电,但它同样是个例外,并受到前总统里根(在其政治生涯起始阶段)的猛烈攻击,指控TVA为“社会主义”失误。(黄宗智 2011b: 14)
在西方观察家中,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所导致的是对中国盈利性国企的如下看法:它们是失误或最多是不理想的暂时性“转型”现象,从来不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经济发展的动力非私营企业莫属。“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论点是,要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中国必须进一步私有化,树立更完全清晰的私有产权,最终要消除国有企业。
他们认为,国有企业只可能是低效率的。它们的经营者是官僚而不是企业家。和垄断企业一样,它们不需要面对市场竞争。它们其实是自由市场竞争的障碍,妨碍资源配置的优化。它们绝对不能解释中国的强势经济发展,相反,盈利性国企只可能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渣滓,只可能妨碍中国向真正发达的西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型。 “转型”一词本身被人们所广泛理解的隐含意义正是从落后的计划经济向发达的、私有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化。
和以上思路紧密关联的是当前的霸权话语的基本结构: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私有和公有、市场和国家的二元对立。科尔奈(Janos Kornai)便强烈并极具影响力地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是两个完全对立的经济体系,各自具有其独自的整合性与逻辑。社会主义体系是个基于官僚管理的体系,资本主义则是基于私有财产和市场信号的体系。前者依据官僚的抉择和决策而运作,后者依据的则是企业家和消费者的抉择。前者的制度结构导致的是“预算软约束”——国家为了意识形态而非经济理由,会继续拨款支撑一个亏本的企业。后者则遵循“预算硬约束”——
一个亏本的企业将会因“市场纪律”而失败、消失。前者依赖官僚歪曲的决策来进行生产,因此导致惯常性的(“横向”)“短缺”——人们需要的商品经常短缺,而不需要的则可能十分充裕。后者则通过市场信号而决定供应与需求,因此会生产人们真正想要的商品。正因为两者都是一个整合的、逻辑上一贯的体系,任何混合都会导致体系的“不协调”以及沉重的成本。(Kornai 1991: 尤见第11、15章)
正是这样的思路导致一方只可能完全向另一方转型的观点。貌似中立的“转型”一词所隐喻正是这样的逻辑。两者不可能混合,不可能有“第三条道路”(关于这方面最新的讨论见Szelenyi 2011, 以及黄宗智2011c的回应)。这样,根据科尔奈的逻辑,以及哈耶克-科斯-诺斯等的观点,国营企业不可能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上引赫什与萨摩塞吉和凯尔的报告中,未曾明白表述的其实是美中经济与安全委员会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即中国有没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基于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规则,而绝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秘诀。
在反计划经济的大潮流下,上述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其实要比在新保守主义的美国被人们更完全、强烈地接受。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后来相当广泛地被私有化,其部分原因正来自这个霸权话语的影响。90年代的“招商引资”则是在私有企业推动发展的意识形态下实施的,并且是在中央采用GDP增长数值作为地方官员目标责任衡量标准的政策下进行的。(王汉生、王一鸽2009;亦见黄宗智2009b)。最近十年抓大放小政策下小型国有企业被私有化也同样。
3. 不同的理论
在美国的中国研究中,有的学者曾经试图纳入国家扮演的角色,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中国发展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我在另文中已经比较详细地讨论,其中一条思路来自政治学家戴慕珍(Jean Oi, 1992, 1999)和社会学家魏昂德(Andrew Walder 1995)的“地方政府公司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论点,其主要经验根据是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乡镇企业。在他们的概念中,地方政府几乎等于就是一个一般经济学意义中的盈利公司,其行为几乎和资本主义公司相同。根据魏昂德后来的进一步阐释,在中国的行政体系中,越贴近基层管辖范围,其政府行为的性质越像一个私营企业公司,即福利负担越轻、独立权越大、预算约束越硬。乡镇企业之所以成功正源于这样的原因。另一条思路则来自经济学家钱颖一(Yingyi Qian)。他加上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动力因素,使用“中国式联邦主义”一词来把中国经验纳入西方话语之中,把其地方分权比喻于美国的联邦政府制度(Qian and Roland 1998; Qian and Weingast 1997; Montinola, Qian and Weingast 1995)。
戴-魏和钱的贡献是用西方观察者所习惯的概念,亦即新自由主义的话语来说明中国的发展经验。用一句话来表达,他们的观点是中国之所以发展是因为其地方政府的行为变得和西方市场化的私营企业基本相似。
戴-魏和钱完全没有提到国营公司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所享有的比私营企业优越的竞争条件。我认为,在现有的语境中,难以说明的要点不是它们酷似私营企业,而是在一个混合的市场化经济中,它们具有私营企业所不具备的有利竞争条件。戴-魏和钱的论点其实是被占据霸权、认为唯有私营企业才可能推动发展的新自由主义话语所摆布的,因此才会特别强调中国地方政府行为其实和私营企业行为相似。实际上,私营企业固然在中国改革期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和其国有公司也是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力,而这并不只是因为它们酷似私营企业,也是因为它们具有私营公司所不可能具备的有利竞争条件。不然的话,出发点是国有经济而且至今仍然将近一半是国有的中国经济整体,怎么可能如此强劲发展?后者才是在新自由主义霸权话语下思考的西方观察者所特别难掌握的道理。在我看来,要跨越中西方理解间的鸿沟,后者才是真正需要阐释明白的道理。
此外,我在另文中已经论证,戴-魏和钱的理论分析不能说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招商引资”行为,它们并没有像80年代那样直接经营乡镇企业,而是主要起到了支持和推进国内外私营企业的作用(黄宗智,2010b)。至于本世纪00年代的被改制为盈利型国有公司的大国营企业则更在其解释范围之外。
至于来自应用经济学的研究,它们与戴-魏和钱的研究不同,一般只关心“是什么”的问题(中国国营企业所占比例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的问题(它们为什么成功或不成功?)这在上述赫什以及萨摩塞吉-凯尔为美国国会的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所作的政策研究中尤其明显。在“为什么”问题的学术探讨方面,戴-魏和钱的研究依然是最好的例子。
4.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吊诡的是,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教条使人们较难理解国有公司所起的正面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经济的全能控制历史背景,又使国家比较容易介入市场而牟利,至少在实践层面上如此。计划经济部分确实已被抛弃,为市场所取代。在中国的语境中,计划经济的抛弃意味着(起码暂时)放弃中国革命经济的平均分配原则,由市场自由竞争理念取而代之。而“市场”这个词则长期以来都会使人们立即联想到“商人”、逐利和追求富裕。邓小平常被人们引用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表述的正是这个意思。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角色当然会有所收缩,但鉴于其全能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收缩了的角色仍然要远远大于英-美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想象。在中国的观念架构中,国家应该干预经济——无论是否市场化的经济——实在是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而从那里到盈利性国营公司则只需要跨出小小的一步。
在中国,新自由主义固然一定程度上也起了遏制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 但它同时更多地赋予了国家盈利行为一定的正当性。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个人逐利乃是发展经济整体的最佳办法,因此也是为全民谋幸福的最佳途径,其实一定程度上为人们的利己行为提供了理性化说词。结果是,在改革时期的中国,不仅是商人的也包括官员们的逐利行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正当性,而发展经济则成为其主要借口。
同时,即便教条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不能真正了解中国改革时期的经济运作实际,比较实在的人们则完全可以看到其真相,理解到国营单位相对私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享有的有利条件——诸如克服“体制”/制度性障碍(尤其是层层叠叠的官僚程序,不然便完全不可能启动和运作)、组织所需要的资本和资源、更不用说获得特殊的保护和优惠、以及绕过有关法规的特权等。如此的运作实际,也许不太容易被教条化的学者所认识,但对实干的官员和商人/企业家们来说则是很明显的事。正如一位在近二十多年中成为“大款”的企业家对我解释说,他做生意成功的秘诀很简单,就是“跟着国家走”。
正是在上述的环境中,贪污成为普遍现象,包括乡镇干部从乡镇企业获取私利、地方官员从招商引资获取佣金或贿赂或靠地方GDP增长的“政绩”获得快速的官位提升、以及管理人员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中获取私利。在国企的私有化过程中,管理人员由此致富其实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一个具有比较翔实证据的例子是西南部的一家国营酒厂(其高端产品价格已经达到1000元/瓶)的私有化。工厂的总经理在转型过程中获得公司20%的股份,加上(截至2009年)9700万元的股息(Chan and Unger 2009; 亦见黄宗智2011b: 12~13)。这一切都是在遵循国家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实现的。
对国家劳动法规的滥用和无视,也是在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实行的。中国的地方政府对待农村的行为其实类似于历史上帝国主义国家对待其殖民地的作为,后者当时所使用的也是自由贸易和资源配置最优化(以及文明开化土著)等口号。类似于殖民地,中国农村同样是自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所在地。在众多的借口下,农村劳动力被置于国家劳动法规保护的范围之外,基本无视其自身关于劳动时间、最低工资以及福利等的规定。正是那样的做法促使中国处于国家法规保护范围之外的“非正规经济”惊人地扩张,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GDP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58.4小时,其中89%工作时间要超过国家规定的44小时,而其人员中只有12.2%具有医疗保险、7.6%具有退休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亦见黄宗智2011a:92)(最近三年[2009~2011]的医疗改革,虽然已把基本的低度保障覆盖面扩大到大多数——95%——的农民,但农民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障间的差别仍然十分悬殊——具体见下面关于重庆经验的讨论。)在这些方面,2009年的监测报告和之前2006年的另一个系统的报告基本一致(“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2006)
但2009年的“监测报告”没有系统比较农民工收入和正规经济职工收入间的差别。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仍然要依赖2006年的“研究报告”。它证明,农民工的平均工作时间是正规职工的1.5倍,但其每月平均收入只有正规职工的60%。(同上;亦见黄宗智2009a:53)另一个与之并行的、由国际学者组成的调查报告同样证明,农民工的平均收入只有正规职工的一半((Gustafsson, Li and Sicular 2008: 12, 29; Huang 2009a: 53~54)。而两个研究的结论都没有把福利差别计算在内。我们可以说,许多地方官员和私营商人之所以能够致富,正是借助于如此的廉价劳动力。其性质和历史上西方帝国主义者在其殖民地的作为实在没有太大差别。
毋庸置疑,廉价劳动力和廉价农村土地乃是外来资本之所以能够获得超额回报的关键,也是一些地方官员赖以致富的关键。在那样的环境中,可以预料的是,部分官员、商人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会相互联合来给予自己的行为一定的正当性。人们把这样的现象称为“政、商、学[的]铁三角”(洛山愚士2012)。
严重的贪污行为同时受到左派和右派的评击,而集体性的抗议事件则主要是左派在关注和评论。前一种现象可以鲜明地见于众多高级官员因贪污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可见于地方上的非理性形象工程以及对GDP增长的盲目追求。后者则可见于日增月盛的群体性抗议事件——根据官方统计,2007、2008、2009连续三年超过9万件一年,主要是源于对征地和拆迁的抗议(于建嵘2010)。
世界银行历次对全球各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度的衡量是关于这些现象的社会背景的比较中立的研究。它们采用的是所谓的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发明的方法,0.00标示绝对平等,1.00标示绝对不平等)。大部分发达国家处于0.30到0.40之间,而中国在改革初期(1982年)的系数是0.30,乃是全球比较平等的国家。到了2005年,该系数已经升到0.45,在131个国家中排行第90,成为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2005: 13)。城乡差别则从1985年的1.8:1跳到2007年的3.3:1(World Bank 2009: 34, and fig. 2.36; 亦见 黄宗智、高原、彭玉生 2012: 25)。
廉价劳动力是中国之所以能够吸引这么多的外来投资的关键。根据美国著名的布鲁金斯智库的一个近期研究,外来投资回报率在近二三十年中一直都维持在20%以上(Bai, Hsieh and Qian 2006: 62; 亦见黄宗智2010b: 145)。在如此的资本回报率下,难怪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一项对相关专家和跨国公司的调查发现,中国作为投资目的地在全世界排名第一,分数远高于其它国家(高柏2006:表7;亦见黄宗智2010bb: 145)。这也是中国GDP增长率如此之高的重要原因。
显然,中国社会的严重贫富不均正是来自以上的因素。廉价劳动力是不公平对待1.53亿“离土离乡”农民工的根本原因。它一定程度上也是农村继续贫穷的原因,是农村像历史上 “第三世界”殖民地那样被帝国主义“第一世界”“剥削”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原因。
同时,农民工报酬被压到如此之低的水平的一个重要组织性“秘诀”是家庭作为农村基本经济单位的顽强持续至今。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即便能够凭薪酬在城市维持生活,很容易被逼依赖其家乡的家庭农场来替代其退休、医疗、失业、教育等“福利”。同理,政府可以把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报酬控制在较低的水平。近年来的做法是国家大规模(高达年总产的20%)储备粮食、棉花、猪肉等基本农产品,在价格低时收购、高时抛出,借以平抑价格波动,将其控制于一定范围之内,一如历史上的国家“常平仓”那样。而农产品的相对低廉价格之所以能够维持,部分原因正是因为农民可以被迫部分依赖其在城镇打工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计(黄宗智2011a; 2012a; 2012b)
5. 中国的新自由主义论析
国内的“主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不是上述的基本事实,而是关于自由市场和私有产权的理论假设。在他们的原教旨市场主义信念下,唯有在市场的自由平等竞争下才可能做到资源配置最优化。国营公司违反这个基本规律,因为它们滥用“公权力”来获得特殊的优势,例如无偿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特殊的贷款条件、特殊的税收优惠等,等于是一个垄断企业所占据的特别有利条件。他们认为,如果把这些“不公平”的因素计算在内,就会发现国营企业的效率其实远低于私营企业、其成本远高于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实际上要么是是没有利润的、要么是低利润的,其实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中国必须进一步完全私有化和市场化(这里的循环逻辑显而易见)。这正是国内今天影响最大的“新制度经济学”机构‘天则’经济研究所关于国企的最新研究的基本论点。(天则经济研究所2011)其主任盛洪教授最近更在凤凰卫视的“世纪大讲堂”总结了如此的观点(盛洪2012)。
与上述论点略有不同的是林毅夫(此前在世界银行的中国代表、副行长和 “首席经济学家”)的“比较优势”论点。对林毅夫来说,制度经济学家们过分强调私有产权的决定性作用。林认为,更加基本的因素是理性的资源配置。中国“资源禀赋”中的“比较优势”是充裕的劳动力。毛泽东时代无视这个基本经济现实而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不是劳动密集的轻工业。正因为违反了基本资源配置经济规律,国有企业只可能是亏本的,只可能依赖国家拨款而不是企业的市场利润来维持,由此导致科尔奈所指出的“预算软约束”。因此,最关键的改革不是树立私有产权,而是遵循比较优势的基本经济规律——也就是说,中国国家要优先发展劳动力密集、非资本密集的轻工业而不是重工业。(林毅夫、李志赟2005)
显然,林毅夫的论析其实仍然完全来自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它要比盛洪和天则经济研究所的论析更“古典”。它使我们更多联想到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义”,而不是科斯或诺斯,而盛洪与天则经济研究所则更多源自科斯-诺斯的理论。显然,对拒绝原教旨市场主义信念的学者们来说,林毅夫和制度经济学学者们间的差别只不过是主旋律的变奏,类似于基督教中的不同宗派。两者都不会质疑最优化市场的基本前提。两者都强烈反对任何违反自由市场“规律”的行为。
我之所以反对中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的论析首先是因为他们对国营公司的估计。当然,在国企的公司化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贪污、腐败行为,如此的例子很多,说明亟需更严密的监控。但是,国营公司的运作并不是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没有竞争力;它们其实必须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竞争并且已经在那样的竞争中显示了一定的活力。实际上,与发达国家的全球化公司相比,中国的企业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同样,是比较欠缺资本和落后的。正因为如此,唯有在国家的积极扶助和参与下,它们才有可能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竞争。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它们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然的话,它们不会如此快速地进入财富500强的行列,也不会展示如此成功的利润绩效(下面还要讨论)。
国营公司必然是垄断公司的理论假设其实并不适用于改革时期中国的混合经济。正如戴慕珍、魏昂德和钱颖一等已经论证,上世纪80年代的乡镇企业和90年代的地方政府,都是在与其它企业和其它地方竞争的环境中运作的,之后大型企业则更要与境外的企业和国家竞争。本世纪00年代的大型国营公司显然也如此。
此外更要指出,国家所有和国家经营本身绝对不是官员贪污和逐利的缘由。显而易见,毛泽东时代的完全国有的企业几乎没有贪污。腐败贪污普遍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为盈利性国有公司过程的空隙中呈现的。其实,更进一步的私有化只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腐败,正如在俄罗斯和东欧所显示的那样(Hamm, King and Stuckler 2012)。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以拒绝盈利性国营公司的部分原因是他们所依赖的理论的出发点是个完全私有的市场经济。由此才会认为国营公司乃是对经济的一种侵入,所导致的是滥用“公权力”的“不公平”竞争。但中国改革期经济的起点实际上不是私有经济而是国有经济,而且今天依然是个将近一半是国有经济的混合经济体。我们如果从现实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看法:正因为国有公司乃是“全民所有”,它们的利润和资源可以不侵犯私有经济和利益而被用于公益,远远超出一个私有经济体系所能想象的地步。这样,问题不是国有盈利公司应否存在,而是怎样把它们改变为服务于公益的公司。
所以,中国当前的正确经济政策不是新自由主义学者们所提倡的方案。消除国有和国营公司只可能严重削弱而不是强化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当前需要的不是消除它们,而是要更完全更好地遏制贪污腐败,并把国营公司引导向比盈利更崇高的公共服务价值目标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