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由土地开发、征地纠纷等引发的农民维权现象较为普遍,有些甚至升级为重大群体性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面对这些冲突,农民维权方式先后经历了“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三种行为模式的演变。作为转型期农民维权的新方式,“以舆抗争”有其自己独特的产生原因和维权步骤,也有自身其正、负两方面的社会效应,需要全面把握。“以舆抗争”的出现并不会完全取代传统维权方式,而是会在特定的维权情境中以最优的效果和其他维权方式进行组合,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越来越常见的维权方式,更加有力地表达农民的权利诉求,实现权利的维护。
关键词:农民维权;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以舆抗争
一、引言
“三农”研究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农民的权利维护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凸显而成为大家关心的重要问题。税费改革之前,农民维权引起的关注主要来自中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与地方政权之间冲突的不断升级。进入新世纪,由土地开发、征地纠纷等引发的农民维权冲突逐渐演变为普遍现象,有些甚至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对于这种冲突,官方多用“群体性事件”、“涉农恶性案件”、“干群关系紧张”等话语来概括,学界则以“依法抗争”、“以法抗争”、“维权抗争”等术语来解释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模式。那么农民的维权方式为什么有不同的解读,当前有哪些新的变化?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以便探究农民维权方式背后的逻辑。
2010年9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的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这一事件的发生过程、后期解决都与以往类似事件有很大不同,有诸多新变化。该事件从当事双方由协商到激烈对抗,进而发展到上访与截访,上访人员通过媒体扩大事件影响求得突破,最后以由上级政府出面处理结束。通过媒体扩大事件的影响力这一新变化在邓玉娇案、深圳“钉子户”维权事件等案例中有或多或少的体现,但是都没有明显和集中的展现,因此,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可以作为农民维权方式新变化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进行分析。
二、以往农民维权方式研究梳理
所谓农民维权方式是指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行动方式。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农民维权的方式主要有斯科特的“日常抵抗”、李连江与欧博文提出的“依法抗争”、于建嵘提出的“以法抗争”等模式。
(一)“日常抵抗”的农民维权模式
这一维权方式最早由美国著名的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中提出。他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1]随后,斯科特在《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中进一步具体描述了日常抗争这一农民维权模式,他认为农民为了回避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带来的风险,更多的是采取日常形式的反抗,通过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怠工等适合自身生存环境的平常的却持续不断的方式,与从他们那索取超量的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争斗。这种维权方式几乎不需要事先的协调或计划,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对抗权威也是其重要特点。[2]
(二)“依法抗争”的农民维权模式
李连江和欧博文(OBrien)在《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这一重要论文中,最早将农民的抗争行动称为“依政策抗争”(Policy-based resistance)。在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之后,李连江和欧博文将农民的抗争行动提炼为“依法抗争”(Law-based resistance)。依法抗争,是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3]依法抗争在内容上基本上属于“政治参与”,但在形式上则明显地兼有“抵抗”和“参与”的特点,由此有可能通过促进国家法律或中央政策的落实而演变成完全的政治参与。农民在“依法抗争”中不直接对抗他们控诉的对象,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将自己的利益诉求向上级表达求得问题的解决。因此,这种维权形式是一种公开的、准制度化或半制度化的形式,采用的方式主要是上访,以上级政府的权威来对抗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而且它一般是以具体的“事件”为背景,主要是一种有关集体具体利益的抗争。[4]
(三)“以法抗争”的农民维权模式
在“日常抗争”与“依法抗争”的基础上,于建嵘教授经过对湖南省衡阳县的调查后提出了“农民有组织抗争”和“以法抗争”等概念。在他看来,1992年以前的农民抗争可归之为“弱者的武器”的“日常抵抗”形式,1992年至1998年农民的抗争属于“依法抗争”,1998年以后农民的抗争进入“有组织抗争”或“以法抗争”阶段。于建嵘教授认为,以法抗争是以具有明确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他们认定解决问题的主体是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维权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的政治性抗争。[5]维权者更多的是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以法律为抗争武器,通过上访、宣传、诉讼和逼退、静坐和示威等形式维护自身的政治性权利。在组织形式上“以法抗争”的维权模式具有如下特点:有一定数量的意志坚定的抗争精英;具有明确的宗旨即维护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种种合法权益;成员之间有一定程度的分工,客观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决策机制;具有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6]
显然,斯科特的“日常抵抗”、李连江的“依法抗争”、于建嵘的“以法抗争”对于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是很具有解释力的。但是,由于斯科特是以东南亚国家农民为考察对象的,他的许多结论对于具有独特生存环境和文化传统的中国农村和农民来说并不完全适用;李连江和于建嵘考察的主要是上世纪末期和新世纪初中国农民的维权活动,事实上,现今中国农村特别是社会冲突较激烈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农民在抗争的方式方面已超越“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所界定的框架,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以往的新特征。
根据当前农民抗争的新特点,本文将其概括为“以舆抗争”。这里说的“舆”,泛指由传统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新兴媒体(网络、手机)引发的舆情和舆论。“舆者,众也”,当作为民众表达出来的社会政治态度的舆论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它就会让他人知晓并产生社会影响。在“以舆抗争”模式中,维权者更多地以媒体为实现抗争目标的载体,通过媒体的力量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进而引起政府重视并做出反应,从而实现自身权利的维护。
将农民维权的新方式概括为“以舆抗争”,并不是否定以往研究的巨大解释力,只是概括出当前互联网时代农民维权方式的新变化。在实际生活中,农民维权的时候,往往会在不同时间采取不同的方式或者在同一时间由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方式,这些要具体问题具体看待。
三、“以舆抗争”的运作过程:以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为对象
“以舆抗争”下农民维权过程大概经历协调、上访、压制、舆论、反应、解决几个步骤。
协调。郭正林认为当代农民的集体维权活动其实是农民的政治参与过程。在湘南调查后郭正林认为,农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地方干部讲理,农民不会乱来。即使地方干部乱来的行为,农民觉得上访告状能够使上级党委政府出来主持正义,纠正地方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农民也不会采取极端的行为。[7]虽然乡土社会已经逐渐解体,但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面子意识”仍然极大地影响着农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土观念决定农民解决问题首先还是选择协调解决即“私了”,除非不得已尽量不把事情闹僵,既是为了以后继续在同一个共同体(村庄或者宗族)中共同生活,也是长期以来中华民族中庸做人准则的体现。案例显示,在宜黄事件发生前,钟家和当地政府自2007年即开始关于拆迁问题进行协商,但直至2009年9月5日,双方始终无法就拆迁条件达成一致。9月5月开始,当地政府采取断电威胁、强制拆迁等暴力手段,而钟家坚持对抗,直至9月10日采取自焚的极端方式。
上访。李连江等人在研究农民的“依法抗争”时指出,农民上访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报警,是将农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引起关注,最好是能直接解决。他们认为,依法维权者的上访告状区别于传统的上访告状,也使它区别于当代由种种历史问题引发的上访告状。于建嵘则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认为上访是有组织的,先由抗争精英发动起来后,再通过会议统一议题,同时每一个上访的人还可以保留本乡镇或村甚至个人的控告信;上访主体新增加了“上访代表”或“减负代表”的抗争精英,出现了有能够代表全县所有不同乡镇不同问题的谈判领袖;上访的规模不断扩大并且有明确的组织性;上访成了迅速解决矛盾的一条途径和获得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的一个渠道等等,具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和功能。[8]从当前的实践看,上访基本出于对于基层政府能力的怀疑和不信任,农民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随着政府层级的上升而递增,也不排除受媒体报道或者周边他人范例的影响而效仿。宜黄事件中,在冲突升级之后的9月16日,钟家姐妹准备赴京反映情况,讨要说法,并且顺利抵达南昌昌北机场。
压制。当前我国公务员和政府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持辖区稳定,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尽量减少上访人员。在实际中则是,面对农民的维权抗争,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懂得如何有效管理和化解冲突,以“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口号为幌子,一味地对下打压维权代表、对上掩盖冲突真相、对外封锁事件信息。斯科特指出,一个成功的社会,应该去善于管理冲突,而不是杜绝冲突。[9]这也是导致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之一。宜黄事件中,县委书记邱建国及其他地方官员40余人在南昌昌北机场堵截欲到北京上访的钟家姐妹,最终姐妹俩未能实现赴京上访。
舆论。体制内利益表达手段,如举报、选举、罢免、参政议政等,难以实现利益之诉求,通过体制外的个人或集体抗争,如上访、集会、游行、示威等手段,又存在很高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农民接触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机会与日俱增,通过媒体的传播,有可能唤起社会舆论的关注与支持,最终可以“将事情闹大”,使得政府不得不采取行动,以促成该事件的解决。近年来水价听证事件、“钉子户”、钓鱼执法、“躲猫猫”、华南虎真伪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瓮安事件、邓玉娇案的处理过程,都是通过舆论的压力,逼迫相关部门主动发布真相,形成了舆论倒逼真相的现象。这也是农民维权方式转向“以舆抗争”的重要原因。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发生后,各种媒体迅速参与,刚开始只是一些非主流网站介入,随后,主流媒体逐渐介入其中,事件开始骤然升级,迅速上升为一起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尤其是9月17日,钟家小女儿钟如九开通微博维权,发布钟家最新情况,引起网友高度关注。
反应。“以舆抗争”所涉及的事件一般是正常沟通渠道不通畅引起,也往往是可以引起关注的事件,诸如拆迁纠纷、食品安全等。因而,一旦农民维权事件成为社会焦点事件,媒体就会争相报道宣传,继而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由此引发的社会舆论就会很快被各级政府甚至是中央政府捕捉到,进而或是领导批示,或是下派工作组,迅速参与事件的解决。在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引发的巨大舆论下,9月17日,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强拆自焚事件中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8名地方政府官员受到处理,其中县委书记和县长被立案调查。9月19日以后,省市相关调查组进驻宜黄对事件进行调查。10月10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