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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舆抗争——农民维权方式的新变化(2)

四、以舆抗争的原因

正如“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都有不同的产生背景和条件,以舆抗争作为转型时期农民维权的新方式,也有其独特的产生原因。

(一)当前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利益及相关利益范围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现实社会的矛盾越来越频繁,原有社会结构中的利益分配和纠纷处理机制已无法适应社会急剧转型的需要,社会矛盾成为当前社会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村人群和基层群众在利益诉求表达方面明显处于劣势,一些与他们自身物质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和山林田界纠纷、城镇的房屋拆迁等,经常面临诉求表达渠道不畅、受理不力等现象,使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表达。这时候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以其快捷、低风险、低成本的优势成为农民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少数地方政府的不当作为

由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根本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实际生活中,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不当作为正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加剧矛盾冲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尤其是土地纠纷、房产纠纷等矛盾日益突出。日益明显的社会分配不公和利益差别悬殊也引起大众的强烈不满,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公民通过体制内公共参与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时,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往往以怠慢、漠视甚至是不公正的态度来回应,使得民众无法达成合理的诉求,一些农民就采取一些极端手段,比如怠工、上演跳楼秀、聚众停尸等。面对农民采取的这些极端手段,公权力部门为了维护形象,盲目采取激烈的方式对参与者实施法律或行政性惩罚,这往往更加激化原有矛盾,为群体性事件的形成以及激化埋下隐患。

(三)网络等新媒体平台的优越性

以舆抗争盛行的关键是借助媒体唤起社会舆论的注意和争论。我国传统媒体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有效满足普通民众的需要。网络、微博等媒体作为一种新媒体,突破了传统地域、阶层、文化程度的限制,民众可以针对那些关系到自身利益或者是自己所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比在现实世界中更积极地发言,甚至通过网络找到拥有相似价值取向和审美偏好的群体,进行深入探讨,产生共鸣。如果网络形成的舆论得到传统媒体的声援,那么这种网上网下、新旧媒体的交互作用,会加速舆论的发展,形成强大的舆论声浪,对当事人特别是负有社会管理责任的公权力形成压力。

(四)社会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

2003年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的孙志刚案终结了在中国存在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2005年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受害人不仅获得国家赔偿,也催生出“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规定,有效推进了公民权利的保障;2009年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和邓玉娇案都因为媒体的参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关注,获得了高层级政府的迅速介入。以上案例发生变化的转折点在于媒体介入引发舆论关注和上级政府的介入。这给民众一种“只有更高的权力可以制约权力”的印象,加上自传统社会以来的“清官情结”和“皇帝情结”也使普通民众更加信赖更高一级直至中央政府的公正。从现实情况看,上级政府代表的高层权力的表态,案件重新审理或者工作组的成立,也给民众“头上有青天”的安慰。虽然,这种解决方式尚停留在个案层面,更多是一种被动反应和临时措施,而没有提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政理念。但是,对于民众来说,这种“弱者的武器”获得的成功是巨大的,也就激发更多人效仿。现在越级上访数量的居高不下,就是很好的例证。

五、以舆抗争的影响

“日常抵抗”、“依法抗争”和“以法抗争”三种解释框架为我们理解农民的维权活动提供了不同理论视角,以舆抗争则是当前转型时期农民维权方式发生变化的产物,这种新方式有其自身的两面性,需要全面把握。

(一)以舆抗争的正面效应

1.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和范围

政治参与,一般是指公民参与影响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行为。现代政治学理论认为,公民政治参与是现代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是宪法赋予的法定权利。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逐渐完善的信访、咨询、听证等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平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随着社会发展加快和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制度供给的参与平台无法满足公民政治参与的需求。而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蓬勃兴起,则使公众通过网络空间、微博跟帖等形式,单独或者集体地把对政府的要求、建议、批评传达给政府,从而影响政府决策。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正是公众通过网上各大论坛、空间等表达集体诉求,才促使政府史无前例地启动了“网民调查”程序。

2.提升了公民监督的力度

有效的监督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我国监督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传统舆论监督主要通过大众媒介的传播活动得以实现。而在这一过程中,媒介“把关”式的筛选和官方的干预,使得舆论监督的范围非常有限,效果也大打折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兴媒体使得信息传播的方式和速度进入了新的层面,公众舆论的监督突破了原有的“旁观者”式的监督,开始“直接介入”进行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政治监督体制的不足,发挥积极的监督功能。第三方调查就是直接监督的重要形式,在有争议事件的解决中扮演关键作用。

3.开辟了公民社会化的新渠道

一般而言,政治社会化就是指政治文化的形成和传播过程,即公众“了解既有政治文化,熟悉政治准则,并且形成独立的政治意识,明确自己的社会政治角色,从而从‘自然人’转变为‘政治人’,成为社会政治关系的承担者和政治活动的实践者”[10]的过程。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出现之前,传统媒体是推动政治社会化的主角之一。它对于传播政治文化、形成共同的政治意识、引导社会政治方向等方面都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由于我国传统媒体的特殊性质,使得公众只能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政治宣传,个体甚至群体很难自下而上反馈意见、建议。网络等新兴媒体,则为公众意见的自由表达、交流,提供了一个低门槛的公共舆论平台,为公民的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一种便捷而高效的新渠道。在这个渠道中,公民可以表达自己对于国内国外事务、热点社会问题等的态度、意见,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正在越来越深地影响着我国的政治发展。

(二)以舆抗争的负面效应

1.消解公权力权威

利用舆论来维权本身就带有因弱势而受不公待遇的意味,加上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本身的无等级、无差别性和“平民化”气质,由此引起的舆论就仿佛带有民意的压力,在关注具体事件的时候往往容易把自己当作正义的捍卫者,想当然地站在自认为弱势的一方,对公权力过度施加影响,进而可能弱化公权力的权威。特别是在监督司法审判过程中,舆论与传统媒体结合后所产生的强大压力,可能会导致司法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这一点在“药家鑫案”中体现得比较明显,舆论的强大压力使“药家鑫案”已超越案件本身。

2.造成公众思想混乱

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便捷化、匿名性以及相对自由的环境,使得信息庞杂无比,“百花齐放”的另一面即是真理与谎言并存。无人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误解、错误的信息、假情报、天花乱坠的谎言等等也充斥着互联网,这些错误、不良的信息借助网络传播极易形成负面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社会既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带来极大冲击,也给受众带来生活和思想上的混乱。此外,别有用心的人也会利用这些工具制造和利用违背真理、歪曲事实真相、蛊惑人心的负面舆论,把人们引入歧途,容易产生情绪低落、埋怨、激愤的反社会心理。

3.引发群体性事件

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及时、多向、交互式信息交流的平台,在带来沟通迅速、实时互享信息等便利的同时,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和不足,一旦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漏洞,就能故意散播谣言,操纵或者引导公众的关注。在当前社会矛盾仍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受某些普遍关注的社会政治事件的刺激,网民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不满,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互相沟通、串联,进行策划、组织和联络,极易演变为带有特定诉求的群体性事件,[11]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和冲击,例如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目前来看,以舆抗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国还不常见,但这种维权方式信息传播迅速,其影响的潜力不容小觑。

六、以舆抗争的前景

从目前看,在政府和公众缺乏完善的沟通体制和渠道的情况下,以舆抗争将成为一段时期越来越常见的维权方式,这将更加有力地表达农民的权利诉求,实现权利的维护。不过,由于各级政府已经加强了网络舆论公关建设,网络媒体的作用将会减小,以舆抗争这种农民维权的新方式很可能逐渐成为引起传统媒体和舆论关注的“敲门砖”,成为农民权利诉求表达和政府机构反馈的“桥梁”。2009年11月21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开设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客“微博云南”以来,全国政务微博数已经达到数万,“官方发布厅”、“民生服务厅”和“网络监督员”等规范化的政务微博职能开始在一系列热点事件中发挥作用。

对于以舆抗争的负面影响,国家也在采取措施来加以引导和限制。例如,新世纪以来逐步推进的网吧上网身份实名制、实名制网站、高校教育网实名制、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实名登记,到近年的微博实名制等,都显示国家在引导新兴媒体的发展进而引导以舆抗争的方向。

总的看来,以舆抗争是继“日常抵抗”、“依法抗争”、“以法抗争”之后,中国农民又一种新的维权方式,这种维权方式的出现并不会完全取代以上三种维权方式,而是会在特定的维权情境中以最优的效果和其他维权方式进行组合,而这也正是中国农民的一种生存智慧。

参考文献:

[1][美]J.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322.

[2][4]于建嵘.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文史博览(理论),2008,(12).

[3]李连江,欧博文.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A].吴国光编.九七效应:香港与太平洋[M].太平洋世纪研究所,1997:141-170.

[5][8]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运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2).

[6]马良灿.土地征用中的国家、地方政府与农民的三维关系———土地征用问题研究评述[EB/OL].http://www.farm-er.com.cn/news/spll/200705100128.htm.

[7]郭正林.当代中国农民的集体维权行动[EB/OL].http://www.studa.net/zhengzhiqita/040429/2003422170559.html.

[9]于建嵘,斯科特.于建嵘与斯科特的对话:底层政治与社会稳定[N].南方周末,2008-01-24.

[10]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82.

[11]陶睿.论群体性事件与政府网络舆情控制[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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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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