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在哲学领域,有一个基本问题、根本问题或最高问题,即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其实,在经济学领域,也有一个基本问题、根本问题或最高问题,这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我们姑且不就经济学这一基本问题展开讨论,而从我国经济体制的沿革入手,探讨我国下一步经济体制改革应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
计划经济的失败在于“无限政府”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所谓“计划经济”,其实就是一种“无限政府经济”,即政府在其中扮演无限角色、包揽无限事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的失败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为什么失败?答案就在“无限政府”。
首先,政府经济计划及其指令信号的有效性取决于政府对相关信息的完全掌握,但恰恰是政府并不能完全掌握相关信息。计划经济的实践一再证明,少知甚至无知的政府事先制定的无所不包的经济计划及其指令,往往荒腔走板,甚至荒唐可笑,以至于造成极大的资源错配和浪费。政府计划越是包罗万象,政府越是无限,其信息就越是欠缺,所制定的经济计划及其指令信号就越是脱离实际而失效,失败是必然的。
其次,即使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及其指令信号符合实际而有效,其贯彻执行完全靠政府外在强制或政治鼓动推动,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没有主动性而只有服从官方强制或其奖惩的被动性。这是因为它们或他们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附属于官方因而没有主动权和利益动力的单位和个人。那就如一个生命体的细胞普遍缺乏活力而必然要死不活一样。
其三,政府协调的经济运行单调依赖纵向联系和协调,横向联系和协调极其薄弱。这是因为官方机构是纵向的层级组织结构,其信息和指令都只能在上下级之间纵向地传递,所以在其主宰之下的经济运行也就只能单调地依赖其纵向联系和协调。至于现代经济运行中更大量存在的横向联系和协调,也只能通过各级官僚组织之间的纵向联系和协调来实现。那样,不仅协调成本高,而且往往事倍功半。
其四,政府直接拥有并经营企业,必然政企不分,那样的企业往往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政治统帅经济”,甚至“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正是计划经济的常理。 另一方面,那样的企业也根本不可能自负盈亏,而只能由政府对其实行统收统支,这就必然形成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由于企业只是官方的附属机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收支关系也就如同官方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政关系,政府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就是这种关系的体现。而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又不过是政府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自然结果。
其五,全体社会成员被纳入政府统一管辖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经济组织政权化政治化,必然导致经济高度依赖政治,易受政治影响,存在较大政治风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经济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多次政治运动和斗争给中国经济造成的灾难性影响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以上几点,可谓计划经济的根本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缺陷与日俱增,矛盾问题堆积如山,尤其是短缺经济恶性循环,终使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而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改革。
计划经济失败的根本逻辑即在“无限政府”。
过渡性体制尚为“强势政府市场经济”
经过30多年改革,政府在其中扮演无限角色、包揽无限事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被否定,取而代之者,官方用语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那只是目标体制,目前的经济体制尚属过渡性经济体制,还是很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有论者称之为“非典型市场经济”(邱震海,2011年)。
自我审视,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很不完善或“非典型”,就在于政府仍强势干预、参与,我们姑且称之为“强势政府市场经济体制”。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政府机构虽然不再制定和下达无所不包的指令性经济计划,但许多市场活动都要经过官方部门审批、发证和监管,以至于随意性干预充斥许多领域,乱设卡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据估算,在国务院2012年9月和2013年5月分别取消和调整大量行政审批项目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仍保持在1000项左右,取消和调整前更高达3600多项。此外各层级地方政府还保留并不断翻新大量行政审批事项。问题不只在于多少行政审批事项,更在于每一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若干部门若干环节。在去年召开的两会上,一位大同煤矿的人大代表披露,其煤矿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要跑33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先后要出147个文件,盖205个公章。如此,怎不令人想而生畏!
第二,宏观调控仍习惯采用直接行政手段。本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宏观调控中的直接行政手段应淡出,而更多采用非行政性、市场性间接调控手段,但近年宏观调控中的直接行政性调控手段,并未如预期那样淡出,反倒有着常态化的趋势。比如,当经济低迷需要较多信贷支持时,多用行政手段动员甚至从政治上要求银行增加信贷投放,而当经济出现过热苗头时,又对银行信贷实施事实上的规模控制。当通货膨胀上升势头明显时,直接限制物价,有些领域甚至几近价格管制。
第三,政府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占比较之典型市场经济国家高许多。我国预算内经济建设支出占预算内支出比重从1978年的64%下降到2006年的26.55%,虽大幅下降,但仍大大高于发达国家9.5%的平均数。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公布按功能划分的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数据,不再用此统计数据,但经济事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仍超过23%,而OECD成员国(韩国除外)均在10%左右。即使是与我国有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类似经历的匈牙利、捷克、波兰三国,这一比重也仅为11%。经济建设性支出仍比典型市场经济国家高许多,表明我国政府在非公共、竞争性经济领域仍比较强势。
第四,地方债务融资强势,挤占非政府或民营经济银行信贷及其他社会融资。国家审计署数月前发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36个地方政府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长12.94%。按照这个比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为13.87万亿元。200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预算法》有关“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条款被突破。且不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地方债务融资强势,必然挤占非政府或民营经济银行信贷及其他社会融资,已是一个体制问题。
第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强势市场活动主体,在一些重要关键性行业和非公共竞争性行业仍占垄断或半垄断地位。201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的 26.2%。2012年,其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 33.9%。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市值合计13.71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1.4%。至于石油、石化、钢铁、电信、铁路等重要关键行业,更是国有企业垄断或半垄断。有报告称,若还原国有企业真实成本,对政府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2001年至2008年,国有企业平均真实净资产收益率为-6.2%(天则所,2011)。按优胜劣汰自然市场规律,盈利能力相对劣势者,应相对较多被淘汰,其市场份额应相应减少,但这似乎并未发生,相反出现了被称之为“国进民退”的情况。其后的政府意识形态的偏好以及政府财政资源、政策资源的倾斜显而易见。
尽管“政企分离”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实现、至少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目标。因为国有企业归根到底是官方企业,所以完全的政企分离是不可能的。从逻辑上讲,政企完全分离的企业也就不是国有企业了。事实上,尽管经过改革国有企业获得了不少经营自主权,但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并未完全放弃对它们的基本控制和干预。例如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就一直控制在政府手中;在“抓大放小”的改革中,政府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控制和干预甚至有所强化。国有企业或多或少仍是准政府经济机构。
第六,政府在金融领域的微观机构存在无限度且超权限。最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其实问题不在此。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根据银监会年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达到45%,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则超过半数,达到54%。截至2012年底,浙江辖内164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股本占比达87.81%,有2家城市商业银行、89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民间资本100%持股。问题在于,不仅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参股各类大小金融机构,而且不遵循现代公司治理原则要求参与公司治理,并直接经营或干预其所控股或参股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更对非国有或民有金融机构随意决定派遣高管人员,而让民有金融机构并未真正民有民治民营。政府在金融领域的微观机构存在无限度且超权限,才是问题的症结。
第七,更为关键的是,在我国许多经济活动中,仍然是“政治权力”大于“财产权力”,“政治权力”支配“财产权力”,“政治权力”限制“财产权力”。马克思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1972)只要“政治权力” 大于“财产权力”,“政治权力”支配“财产权力”,“政治权力”限制“财产权力”,相应的市场经济就是“强势政府市场经济”。我国根深蒂固的“官本位”理念其实就是这种客观存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综上所述,我们告别了“无限政府计划经济”,进入了市场经济,但还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而是仍带计划经济痕迹的“强势政府市场经济”。
即使如此,从“无限政府计划经济”到“强势政府市场经济”,也已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