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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与基层政府动员(2)

二、研究案例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个案考察为研究方法。当前,大量政府工作采用项目制的形式,其中社会管理类项目是新近出现且影响巨大的类型[20],对于这类政府项目的考察有利于探讨项目制如何进入行政运作体系,以及对比分析项目制带来的基层治理多方面的变化。本研究选取的案例为D市W区开展的“三社互动”项目。D市作为西南地区的一个特大城市,近年来以“城乡一体化”作为地方发展推动力。W区是D市城乡统筹的关键区域,通过重点投资大型项目,原有的很多农村地区都变成农民集中居住小区。快速的社会变迁让W区政府面临基层治理的新问题,比如“农集区”闲散人口增多、物业管理混乱、治安环境变差等[21]。为此,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应对基层治理问题,是W区近年来的一项核心工作。

在中央政府的号召下,“社会管理”的理念渐为地方政府接受,但具体如何实践,则表现出很强的地方性[22]。D市W区设计的方案是以专业社会工作带动社会服务,起到整合社区,化解与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为此,自2011年起,W区提出“三社互动”的项目方案,即通过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三方的互动来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23]。该项目由W区民政局推动,选取三个镇/街道作为项目承接方,每个镇/街道又选取下辖的一个社区作为项目点,三个镇与三个社区的民政工作负责人[24]成为项目组成员,全程参与项目。同时,区民政局聘请了地方高校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士作为专家咨询方。W区其他镇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项目,但是被要求定期参加民政局主办的项目会议,学习项目方案,推动本单位的社会管理工作发展。该项目第一期自2011年9月开始筹备,11月正式启动,为期一年,试图通过塑造三个试点社区,探索全区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突破口。目前,项目一期已近完成,第二期的规划也在酝酿之中。“三社互动”标志着W区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开始大规模采用项目制的运作模式,其成功让民政局决心扩大项目制的资金和数量。所以,作为一个完整的政府项目运作案例,对W区“三社互动”项目的剖析,有助于了解项目制从决策到推动,再到实施,再到扩大的整个过程。

本研究采用个案分析方法,探讨项目制在科层动员中的作用机制及效果。W区民政局与项目试点所在的三个镇、社区的政府行为是研究的重点。从项目筹备到运作,笔者全程参与了整个过程,与W区民政局和基层干部都有较多的接触,能够从多方面了解该项目。本文所用的数据和文字材料,主要来自笔者的参与观察、会议记录、个案访谈,以及搜集的政府文件,其他二手资料也对案例分析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项目制的动员机制分析

项目制对基层动员的机制在于,它对基层行政提供非常规的增量资源,这种增量资源是直接由项目“发包”[25]部门掌控,绕开了常规的行政程序,快速有效的动员基层单位,实现上级部门意志。项目制的动员模式有别于常规行政在于三个方面:资金下达的渠道直接、人事安排权特殊、动员程序集中高效[26],而且因为项目制集中大量资源集中打造亮点,所以造成项目制的政绩宣传效果更明显。这四个方面的优势让项目制脱颖而出,成为政府部门动员基层的“快速通道”。

1、直接管理的资金渠道

常规的财政收支都是有严格的制度限定,虽然有少量的灵活资金,但自由支配的空间并不大。绕过中间行政单位,由上级部门直接发放和管理专项资金,这是近年来财政体系发展的大趋势。在这种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的财政控制权很多都被架空,导致大部分基层政府的财政都比较紧张,只能维持常规的行政开销,能用于“办事”的灵活资金极少[27]。

“三社互动”项目筹备期间,资金问题被重点讨论。无论是镇街,还是下属的社区,都表示本单位的财力非常有限,在资金方面没有条件配合民政局的工作。用一位社区书记的话说:“这个工作很重要,但是对我们社区来说,资源还是要放在主要方面,现在没有条件来搞这类工作”[28]。依赖下级单位筹集资金来推进部门工作,除非是有强大的权力后盾,否则是很难实现的。这点民政系统的官员非常清楚,“你搞民政的想喊人家拿钱出来,除非是区里面发话,不然根本不可能”[29]。每级政府的权利意识都很强,上级部门调动下级单位时,对调动的程度会有个分寸,特别是涉及到资金问题,会慎重考虑到下级单位的意愿。像“三社互动”这样非核心工作,民政部门知道是不可能动用基层现有财力。如果强行调动,会让基层产生很大的抵触,让项目开展陷入僵局。

“三社互动”的资金最终是从民政局的活动经费中之处,以项目专项资金的形式运转。一期资金预算为74.36万元,包括项目服务经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库和社工站建设费四个方面。一期项目资金用于打造三个试点社区,每个社区平均预算24万[30]。资金总量虽然不算大,但是对于一个社区的民政工作来讲,已经是不小的支持。资金的数量并不重要,能说明问题的是资金的管理模式。本项目的专项资金由项目发包方——W区民政局设立,直接用于项目发包部门布置的任务,资金的发放、检查、验收都由发包部门掌控。走专项资金的渠道,不影响基层财政,是让镇街和社区接纳“三社互动”项目,配合项目开展的基础。

在落实了资金来源后,如何管理,这在项目筹备期有两种方案。其一是分配资金,设定目标,让基层单位自主管理项目,由民政部门定期检查验收;其二是民政局全权管理项目,基层单位只在人员和办公条件方面进行配合。第一种方案操作简便,还有“因地制宜”的长处,得到了基层单位的支持。但民政局认为,向下分配资金,让基层单位自主管理项目,成效很难保证。用民政局官员的话说,“把钱分下去,就会打折扣,真正花在搞项目上面的钱少得很”[31]。最终,项目资金由民政局统一管理,基层单位只是担当配合之责,没有参与资金管理的权力。这一管理过程是由整套的项目运作体现出来的。项目试点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民政局委派,定期向民政主管干部报告财务状况,相关安排调整也由民政局直接决定。项目资金的定期评审验收也完全是由项目发包部门负责。每季度W区民政局召开项目阶段性总结会议,会对前一阶段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审议各项具体开支,评估项目经费是否使用合理,保证“每一笔钱都完全花在项目上”。

当然,掌握了资金,项目运作也直接体现了民政局的意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社区提议将基层部分工作利用项目渠道开展,比如社区调解工作、就业培训服务,这类工作社区工作人员无暇顾及,同时跟社会管理工作接近,正好可以“委托”给“三社互动”项目。但W区民政局明确表示拒绝,认为项目资金有限,应该集中精力打造新型社会管理的亮点,而不是分散到其他民政工作中,这类工作可以在今后扩大项目时再行考虑。项目运作的全过程,都是按照民政局既定的安排开展,试点单位偶有工作思路的偏差,也会马上得到民政局的纠正。

总体而言,当前项目制的资金渠道是“不动存量动增量”[32]。所谓的存量,是指科层体系的资金分配模式,每个部门、每个层级的机构都会按照惯例分配财政资金,在既定的财务规定下开支。在对基层干部的调研中发现,很多领导都在抱怨下级调动困难,“人家按规矩拿钱花钱,你有什么办法,不好干预的”[33]。而增量资源按照项目的逻辑分配就不同了,项目资金分配的最终裁量权在于发包部门。在直接掌控项目资金的情况下,主管部门能有效调动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比如,对于“三社互动”项目试点单位来讲,项目是新增资源,对地方肯定是“有益无害”,为了承接这部分资源,按照民政局的方案行事也是理所应当,甚至要主动争取。而一旦基层政府的主动性被激发出来,其工作的强度和广度将会大大提升,这种激发基层主动性的效果也正是W区民政局打开工作局面的理想预期。

2、特殊的人事安排权

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具有差异性,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在上下级存在利益分歧的时,上级的政令下级不会有效执行,出现指挥不动局面。特别是权力不大的部门,很难轻易调动下级干部,即使出台了政策,也可能找不到可靠的执行者[34]。

人事安排的问题在“三社互动”项目中同样遇到。如果项目的执行者只是基层干部,则工作成效很难保证。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事务众多,参与项目的基层干部投入时间很难保证;另一方面的原因更为根本,基层干部不属于民政局管,民政局就很难强行要求他们有效完成项目工作。为此,W区民政局组建了专门的项目组成员。在 “三社互动”的项目中,项目组成员分为三类:首先在区民政局中,一位副局长作为项目组组长总体管理项目运作,民政局办公室主任作为副组长专门负责具体事项的安排,再配备一位民政局公务员负责信息沟通;其次参与项目的社区和镇街各派一名民政系统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与基层单位的衔接;第三类项目成员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由项目组直接聘用管理。最终形成了17人的项目组,他们负责执行民政局的工作任务,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带动基层政府参与。

在管理制度方面,绕开了政府体系内的层级管理模式,由民政局直接管理项目试点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项目下设于三个社区,但社区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没有管理项目工作人员的权限。民政局对项目成员制定了监督考核章程,每个星期召开工作站内部会议,总结一周工作,制定周计划;每个月召开三个试点讨论会,交流每个试点的工作情况。会议纪要都直接上报民政局备案。每个项目组成员每季度需要述职,由项目组考核绩效。在整个项目存续期内,项目组成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都是在民政局的管理之下,能够集中精力完成项目任务。

在传统的科层工作中,上级部门只是安排任务,执行权在于基层单位,除了检查和考核,主管部门很难进行“过程管理”,执行效果受到多重因素影响[35]。项目制的人事安排则不同,项目专属人员的选拔、管理、考核都是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更直接,能够全程控制项目进程。借用一位试点社区书记的话讲,“试点是在我们这,但项目都是民政局直接管理,相当于他们的一个派出机构”[36]。所有信息都是民政局与试点工作站直接沟通。这种管理体制还引起了基层单位的意见,因为基层单位对项目信息了解不多,导致上级检查和工作汇报时镇街、社区容易陷入被动。在了解基层单位意见后,项目工作站的信息简报也同时抄送到基层单位,但项目工作人员还是完全对民政局负责,能够随时为民政局所“调遣”,执行民政局安排的任务。当然,虽然有项目组,基层政府对项目执行也不是没有责任。项目组的大部分工作都需要基层政府配合,比如补充整理人口信息、建立楼栋管理小组、开展社区文娱活动等。项目组让“三社互动”在基层找到了突破口,能够快速推进,而基层政府也被引导着跟进项目的步调,实现了民政局通过项目小组调动基层政府的初衷。

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于中央部委发包的项目,地方政府的项目管理集权程度更高,一个明显的表现即是人事控制更直接。中央发到地方的项目,基本都是委托地方实施,导致地方政府有很多“反控”的手法,比如将项目“打包”再依照地方需要重新编排[37]。而地方部门设立的项目则有便利的条件,在项目开展中直接管理基层政府,不仅有财政上的掌控,还可以有人事上的调动。这也导致基层项目制超出了财政的范畴,能够在政府内部配套更多的动员手段。

3、集中高效的动员程序

除了特殊的财政和人事安排的权力,项目制的另一特长是动员基层的程序更集中高效,能够“抢先”占用基层干部的工作时间,在基层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取得“竞争”优势。

与科层体制相比,项目制运作带来的动员密度更高,强度更大。科层行政按照常规体制运作,流程比较固定。项目制则有明确的期限,被安排在优先完成的目标序列。这种程序优先性,在“三社互动”项目的案例中就展现了出来。项目筹备之初,民政局领导多次强调:“这个项目要在短时间内见成效,希望各个镇街、社区一定要重视起来,集中精力搞好这项工作”[38]。目标的重要性通过实际的动员程序体现了出来,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高密度的会议;二是频繁的检查;三是定期汇报与考核评比。

“三社互动”项目自2011年9月开始,至2011年底,共召开了七次民政局、镇街、社区参与的中小型会议。从2012年初至7月中旬,W区政府为该项目又召开了三次全区所有部门、基层单位参加的大型会议。期间,地方政府还不间断地召开各类小型讨论会。这一系列高密度的会议确定了项目的重要性,表明了上级部门推进该任务的决心,让基层干部认识到完成该项目有重要意义。从最初的筹办会议,到中间的小组会议,再到之后的大型会议,在项目推进期间,会议召开密度高,规模越来越大,起到了层层推进的作用,最终将项目推向全区重点工作的高度。在2012年召开的几次的大型会议中,“三社互动”项目被定位为“区当前重点工作,要求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深入推进该项工作”[39]。全区所有单位都有代表出席,项目也超出了单纯民政系统的范畴,成为全区工作重点。参会的基层代表纷纷发言,表示“在会议上领会了上级精神,……,回去后要组织镇/街主干力量,重点配备资源,支持该项工作发展[40]”。这样的高度定位使得基层单位决心抽调稀缺的行政资源,推进该项工作的进程。比如在之后的工作讨论会上,S镇的负责人就谈到,“看得出来区里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我们镇也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通过开会,确定了项目的地位,让基层单位跟随会议的步调,层层推进项目开展,如果没有做工作或者做得太差,则在领导出席的情况下“会场压力相当大”。

项目开展期间,上级部门对试点单位的检查也相当频繁。从级别来讲,检查分为两类。其一是W区民政局直接对项目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因为民政局直接管理项目进程,所以这类检查不需要跟镇街、社区沟通,民政局领导直接到试点单位。民政局的检查不定期,但频率很高,平均10天会有一次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政局会了解项目开展情况,对项目进程中的“偏差”即时纠正,对项目开展的所需资源(资金、人事)进行补充调整,督促项目的推进。另一类检查来自区及以上层级政府。这类政府检查需要跟镇街、社区“打招呼”,获得基层单位的全面配合。在项目开展的一年中,W区、D市、中央部委都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过视察。W区民政局积极引介高层对项目的视察,极大的引起了基层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因为高层的检查本身就是对项目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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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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