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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筑牢国家治理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柱

通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可以发现,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特别引人瞩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部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被提升至关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被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这绝对是第一次。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随着我国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迅速提升,国家面临的国际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错综复杂,面对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艰巨繁重。这些都对我国现实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被明确界定为当前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战役的总目标。

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当然要从筑牢其基础做起。财政即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

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要花钱的,都要以花钱为条件。政府所花的钱,来自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此其一。

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政府职能,财政职能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最直接的纽带,牵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此其二。

政府的收支活动要遵从一定的制度规范来进行。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它的优劣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所以,财政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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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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