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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治理”:治国理念新跨越

【核心提示】作为总体综合改革的一部分,政治体制改革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

作为总体综合改革的一部分,政治体制改革被赋予了重要的意义。

各界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在公报中得到了体现。公报重申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说法,对建构权力运行体系,做到“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也有了更清晰的指向和轨迹。尤其要注意的是,公报中有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分明确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了在依照宪法法律之下,审判权、检察权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对促使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至关重要。

反腐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的话题。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反腐倡廉提到一个新高度,强调制度反腐。回顾我党的反腐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三种方式,过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自然式”;到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反腐败是“运动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反腐败应该是“制度式”。运用制度反腐,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促使反腐工作进入程序化、常态化轨道。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行政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行政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半年来,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多项,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成效正在显现。正在推进的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改革,预期将进一步得到深化。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一定要清楚。市场能管的,就让市场管;社会能管的,就让社会来管;地方能管的,就让地方管。政府要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地方放权,地方各级也要逐级向下放权。这样,我们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够真正受民众欢迎,为民众办事,民众满意,也才能够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纵览公报,一个特别的亮点是,用“治理”替代了过去常用的“管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提出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概念。从“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治国理念的新跨越,“治理”更强调灵活性、协调性、沟通性,彰显了国家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有序。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本报记者毛莉/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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